2018-04-24
经济和金融的全球化是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保险作为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现代经济中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其国际化、全球化的趋势亦不可改变。本世纪初,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保险业对外资开放,允许外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独资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分)公司和合资的人寿保险公司。刚刚结束的博鳌亚洲论坛上,中国进一步对世界宣示,扩大包括保险业在内的金融业对外开放,并强调这些开放政策的落实“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保险业对外开放是新时代改革开放再出发的重要举措之一。
近十几年来,中国保险研究关注的更多是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的准入、经营、市场份额等“引进来”方面的全球化问题。近年来,中资保险公司也在以各种形式“走出去”,例如收购其他市场的保险公司,进入其他市场进行保险资产投资,而这些国际化、全球化的努力有利有弊、喜忧参半。借此,笔者希望和读者分享几点有关保险业全球化的思考。
保险业的国际化、全球化从资产端开始,但负债端的全球化才是真正的全球化。将保费收入以保险资产投资的形式在全球进行资产配置,是最初级的国际化,因为全球资产配置既不需要在海外设置人员也不需要注册机构,完全可以通过委托资产管理等方式实现。保险业进一步的国际化可以表现为负债端的业务互换和国际再保险业务分入,这种国际化将海外保险风险以业务组合规模化的方式承保到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有助于巨灾、长寿等风险在不同地域之间分散,但仍然不必然需要向海外派遣人员或注册机构,可以被看作是中等水平的国际化。另一种方式,保险公司通过跨境兼并收购实现对海外实体的控制,这样母公司就拥有了被收购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这类国际化利用资本手段实现了资产端和负债端的跨市场配置,但较少依赖于母公司的品牌、技术、管理、产品等核心竞争力,实质上的保险业务、投资策略整合融合还需要经过较长时间和努力,并购完成并不能保证并购成功。笔者认为,保险业的更深层次、更高质量的国际化、全球化,应当是保险承保业务和保险产品品牌的国际化,表现为通过分支机构从母国以外的市场自主吸收保费,输出母公司的品牌、技术、管理、产品,欧美一些全球性保险公司实现了这一目标,但中资的保险企业还没有任何一家实现这一目标。大部分国际保险集团都在中国设有子公司或合资公司,这些公司被认为是真正全球化的保险公司,并不在于其资产的全球配置,而在于其保险业务的全球发展,它们不仅能从其母国市场吸收保费,而且能从包括中国在内的外国市场上大量吸收保费,其中的一部分汇回母国或者在全球其他市场进行投资。
虽然,中资险企在国际化的路径中需要经历从初级到高级逐步发展的过程,但在国际化的初中级阶段应当注意避免一些潜在风险和不良倾向。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单独资产端的国际化,实质上是将在中国境内吸收的保费投资到境外的项目上,应当受到跨境资本监管规则的约束。个别保险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广泛收购各类资产的投资行为,其目的并不一定与保护中国境内被保险人的利益相一致,也不能从根本上提高中资保险公司的国际竞争力,反而带来国际化风险,值得警惕。
另一方面,在保险负债端国际化的进路中,需要考虑到不同保险业务的特性,选择国际化需求强,外来者劣势(liability of foreignness)小的业务线优先推进国际化。一般认为,保险业内存在三个子行业,即产险、寿险和再保。基于分业经营原则,产、寿险通常分别由相互独立的保险公司经营;基于避免利益冲突的考虑,再保险主要由专业的再保险公司经营,直保公司虽然也经营再保险分入业务,但存在直保业务和再保客户间的直接竞争关系,规模一般较小。这三个相对独立的子行业,由于业务特性不同,在国际化、全球化的需求和条件上有明显不同。
基于风险分散的要求,再保险市场是一个天然的全球化市场。利用世界各地多元化的风险组合,再保险可以对巨灾做出合理定价并提供保障,这在地理范围上对再保险承担的风险提出了要求――不能过于集中、需要尽可能分散,因此从对再保险的根本需求和行业起源的角度出发,再保险就是一个全球性的行业和市场;全球化的巨型再保险公司,也占据了全球再保险市场的大半份额。直保相比于再保来说,是需要和投保人直接接触的零售业务,受到各地域文化、制度的影响较大,更需要适应不同市场的国情,各市场对直保业务的准入和监管也往往严于再保业务。因此,直保的外来者劣势远大于再保,所以直保公司的国际化、全球化程度较再保低。
进一步,直保业务中的产险和寿险相比,研究一般认为寿险公司的外来者劣势更大,因为寿险、健康险消费更加受到文化和本土制度约束。寿险的保单期限更长,寿险公司的杠杆率一般高于产险公司,寿险公司与资本市场的联系更紧密,对金融系统性风险的贡献也更大,因而寿险需要更强的被保险人保护机制,需要严于产险公司的准入和监管标准。寿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员工福利计划,受到本地社会保险制度和福利制度的重大影响,也使外资公司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因此,一般认为,寿险公司的全球化更难,也需要更加谨慎。此外,从全球化需求角度,产险公司对巨灾风险的地域分散要求更高,也更有动力开展全球化。从全球直保市场的实际情况看,产险公司的国际化、全球化程度高于寿险公司,但低于再保险公司。
上述分析对中资保险公司的国际化、全球化进路进行了初步讨论。一方面,保险公司的国际化、全球化应聚焦主业――只有保险业务、产品、品牌的国际化才是高质量的国际化。另一方面,在国际化、全球化的路途中,需要根据不同业务特点从国际化需求大,外来者劣势小的业务开始,逐步积累国际化经验,提升管理跨国公司的能力,最终实现自身品牌、技术、管理和产品的全球影响力。
转载自《中国保险报》“北大保险评论”栏目第601期,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