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29
习近平总书记在4.25的讲话中明确提出,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金融安全,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带有战略性、根本性的大事。在7月份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抓好“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而对保险业来说,“要发挥长期稳健风险管理和保障的功能”。
由于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和血液,金融机构因经营不善而出现危机,不仅可能对该金融机构的生存构成威胁,而且有可能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构成威胁;一旦发生系统性风险,金融体系运转失灵,必然会导致全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甚至引发严重的政治危机。这都已经被国内外大量的事例所证明。
保险因其具有“资金融通”的属性而被视作大金融的一个分支,但又因其独特的风险保障功能而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金融,而这一功能恰恰是保险业立足、生存和发展的核心价值和独特意义所在。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对风险进行管理的最有效的手段之一,这样说并不意味着在现实中它就一定会完美地扮演“风险管理者”的正面角色,在有的情况下,如果处理不好,它也可能制造新的风险,扮演“风险制造者”的负面角色。这就由此引出了一个关于“保险的制度责任”的严肃话题。我早就提出,保险业的制度责任就是要“以自身的稳健来保障整个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如何达成这一目标?那就是必须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
从保险业当前的情势来看,总体态势良好,但我认为仍须特别警惕和防范公司治理风险、偿付能力不足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等四类风险。
其一是公司治理风险。中国企业普遍存在的治理结构不完善、内控制度不健全,“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等问题在保险业也都存在。国际经验和中国的实践都表明,大多数重大风险的暴露都与风险的长时间累积有关,而风险的长时间累积又与风险的隐蔽性和复杂性相连。应当说,保险业的风险天然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具有长时间累积的可能。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和不完善所蕴藏的风险是不可小觑的。
其二是偿付能力不足风险。据中国保监会提供的数据显示,2016 年,保险业整体偿付能力保持充足,年末行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7%。不达标公司有所减少,仅有 2 家,但出现了两个需要警惕的现象:一是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位于100%-150%区间的公司有所增加,二是偿付能力下降的公司数量有所增加。2016 年第四季度,120 家公司的充足率较第三季度有所下降,占全部公司的 74%。偿付能力部分结构性指标下行,呈现出稳中有忧的特征。
其三是流动性风险。当前保险业仍处于退保和满期给付高峰期, 一些保险公司面临较大的现金流压力,流动性风险隐患加大。
其四是信用风险。近两年债券违约进入高发期,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比例较高,信用风险凸显。此外,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蕴藏的兑付风险,通过信用保证保险业务传导至保险业。除以上风险以外,其他还有投资风险、行业信誉风险等需要警惕和防范。
不可否认,发展、创新、对外开放过程中难以避免出现风险,但防范金融风险,确保国家金融安全,绝不是说不要发展和创新,绝不是说不要对外开放。实际上,不发展,故步自封、自我封闭;或者偏离主业的“保费规模增长”,才是行业发展中最大的风险。应当说,虽然按照保费总规模、人均保费和保险深度等指标来衡量,我国保险业在过去近40年的发展中取得了不起的成就,但在发挥风险保障功能方面应当说还有相当大的提升空间。
从保险业增长的传统路径来看,人身(包括生命与健康)、财产和责任这三大风险载体是保险业立足、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支撑。中国的人口基数很大,而随着经济总量的增大,城镇化的发展、法律制度、特别是侵权体系的不断完善,人身、健康、财产、责任的风险总量也会逐渐增大。而目前我国保险的覆盖面、投保率和风险保障程度显然明显不足。以下几组数据可以帮助我们“管中窥豹”。据2017年瑞再研究院《sigma》的数据显示,2016年世界人均保费为638.3美元,中国为337美元,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占世界排名第47位。如果从中美这两个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来比较,差距则更为明显。2016年美国人均GDP为57,108美元,中国为8,123美元,中国人均GDP占美国人均GDP的比重为14.22%。而同年中国人均保费约为美国的8.07%。另外一个比较能够说明保险保障水平的数据是保险赔款占灾难损失的比例。从国际社会来看,保险赔款占灾难损失的比例世界平均水平为30%-40%;北美地区高达60%以上,而中国在发生各种大灾大难时,保险赔款占灾难损失的比重几乎都是在5%以下的个位数。长期寿险保单是衡量保险业稳健风险管理和风险保障的重要指标之一,而据保监会2016年提供的数据表明:在全国14多亿张保单中,只有4000多万张长期寿险保单。从责任保险来看,2013年我国责任保险占非寿险的比重仅为2.78%,而美国同期为15.81%、英国9.98%、德国8.63%、法国8.18%、日本7.41%、加拿大10.30%、意大利10.50%、澳大利亚14.68%。虽然这几年我国责任险占非寿险的比重有所上升,但直到2016年,其比重也仅为4.15%。
历史经验和国际经验均表明,保险业之所以被视作“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是因为良好的保险制度在基于风险保障和风险管理这一核心功能的基础上,能够派生出许多其他重要功能,由此对国民经济这个大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产生机体提振的作用。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路径来看,保险业至少可以并且应当在以下体系的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一, 投资体系的建设。由于保费收取与给付和赔偿之间或长或短的“时差”,大量的保险资金将会聚集到保险公司。保险密度越高,保险业所存储的资金就越雄厚。假定其他条件不变,这同时也意味着保险业的负债越大,未来的给付赔偿规模也越高。如果没有合理的投资使保险基金得到保值增值,以承诺性为基本特征的保险制度将难以有效履行其保障功能。由此可见,保险业虽然是为“风险保障”而不是为做“投资”而生的,然而,其经营的特点使其由“保障功能”派生出了很强的投资功能,成为资本市场上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和其他投资领域中的重要参与者。但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保险业固然应当很好地做好投资以更好地履行保险的制度责任,但绝不应当用“投资思维”来经营保险,否则将在误导消费者、偏离核心功能的前提下,削弱和自毁保险业立足、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第二,大数据平台体系的建设。在当今我们生活的这个信息化社会中,大数据正在深刻改变着人类的思维、生产、生活、学习、交往等方式。虽然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刻影响力还未完全显现,其革命性的意义恐怕也还没有完全为人类所认知,但可以预见的是,谁先掌握了大数据,谁就优先拥有了竞争的实力和主动性。正因为如此,目前世界各国都在大力加强大数据的研究和应用;大力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国家大数据战略也是“十三五”期间中国的重要任务之一。保险自身就是一个基于大数定理之上的行业。从它诞生之日起,对“大数据”就有着非常强烈的需求。没有数据,保险产品就难以定价,保险公司就难以防范“逆选择”和道德风险,保险业就难以跨时间、跨空间、跨载体聚集各类风险,熨平风险周期,降低风险损失。当然,随着技术的进步,数据的性质、采集和使用也会发生很大的变化,保险业自身需要借助现代信息技术进行升级改造;但作为一个以“数据”为重要基础而生存和发展的行业,在当前大数据平台体系的建设中,保险业无疑可以贡献许多经验、智慧和技术。
第三,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科技创新是一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特别是在当今科技迅猛发展的背景下。相对于一般企业来说,科技产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一旦成功,将产生大大高于一般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一旦失败,将损失惨重,即所谓高收益与高风险并存。科技保险作为风险管理的最佳手段之一,在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放大科技投入的产出效应,促进、推动和完善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构建,由此推动中国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可以发挥其独特的作用。
第四,巨灾风险防范体系的建设。由于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造成的影响,全球气候的变化,自然灾害和极端天气事件发生的频率不断上升,巨灾发生的频率也越来越高。中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如果缺乏有效的风险防范体系,随着经济总量的增大,自然灾害频发地区的经济脆弱性也会不断增加,由巨灾所带来的经济损失也会越来越高。由此可见,加快构建巨灾风险防范体系,提高巨灾风险的管理能力对维护我国经济、社会的平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国际经验早已证明,保险在巨灾风险防范体系中发挥着独特的功能。
第五,社会保障安全网体系的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是人类发展的终极目的,也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践行马克思“人的全面发展学说”的伟大实践。人的全面发展具有全面深刻的内涵,但其首要前提是安全―――生命的安全、财产的安全……。病、老、死、财产损失等等,是构成人类社会主体要素的所有自然人在整个生命过程中都无法回避的严酷事实。而保险就是这样一项伟大的制度,它具有保障财产、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的积极作用,在整个社会保障安全网中发挥着基础和重要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保险业无疑是中国经济发展中增长速度最快的行业之一,不仅在中国,而且从世界范围内来看也是如此。据“瑞再研究院”《Sigma》 7月份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在全球2.5%的寿险保费增长中,中国贡献了2.4个百分点,其余的0.1个百分点则为其他所有市场的合计贡献率。在非寿险保费3.7%的增长中,北美和西欧贡献了1.8个百分点,中国为1.7个百分点,其余的0.2个百分点由其他市场分享。由此可见,我国的保险业有强劲的增长势头。我们需要在严防风险的同时,加快行业发展,在充分发挥其长期稳健风险管理和保障的功能的基础上,更好地为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做出贡献。
转载自《中国保险报》“北大保险评论”栏目第572期,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