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23
2月16日,保监会官网公布首批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的运营准入名单,人保健康、阳光人寿、泰康养老率先获得税优型商业健康险市场的通行证,各方企盼的税优型健康险离我们越来越近。
健康险税优政策的落地,对于商业健康保险业的正面意义是毋庸置疑的。这种“需求侧”政策,会显著提升全社会对商业健康险的消费意识,提高健康险在广大人群、特别是个人所得税纳税主体中的覆盖率;更重要的是,这项政策折射出来的税收原则和价值观导向,意味着健康保险业正面临十分有利的发展环境。税收政策是现代政府干预、调控保险市场的重要手段之一,综观全球,如果一国的价值观导向注重鼓励个人积极参与健康风险保障安排、鼓励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就会倾向于对健康保险执行轻税原则。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经办“上海市合作社职工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实现了零的突破,但之后很长一段时期,社会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对商业健康保险的“挤出”效应十分明显,市场发展十分有限;税优政策落地,标志着商业健康保险已经被定位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这非常有利于使消费者对保险的态度由现在的被动购买变为主动购买,对健康保险业的拉动作用不容小觑。
然而,税优政策主要是改变了健康险产品的相对价格,政策红利的“变现”,最终还需要让消费者的潜在需求转化为切切实实的购买,也就是还要看消费者的购买意愿是不是能真正被激发出来,保险业能不能更好地基于消费者的需求提供产品和服务、以创造消费者价值。我们在任何时候谈论健康保险,都脱离不了这样一个前提,即健康险需求本质上是一种衍生需求,消费者的基本诉求,是希望能够在健康险的帮助下,以恰当的成本、在恰当的时间、获得恰当的医疗服务。而眼下我国医疗服务消费领域最受关注的焦点问题,莫过于看病难、看病贵。“挂号起五更,排队路漫长”,“头痛感冒三五天,一月工作全白干”,这种调侃生动地描绘了当前医疗服务消费的“痛点”。必须承认的是,医疗卫生领域存在着三元悖论――医疗服务的广覆盖、低成本与高质量难以同时实现,往往只能同时满足两个目标,而放弃另外一个目标;而医疗资源的紧缺,会进一步增加实现政策目标的难度。
近些年,保险业致力于加快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在很多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产品的科学化水平逐渐提高,基本形成了保障完备的产品体系,但触及“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仍然有力所不逮之处。由于医疗资源、特别是优质医疗资源紧缺,保险公司很难取得与医疗机构平等的谈判地位,很难介入并影响医疗费用的形成过程,从而难以为客户提供就医方面的便利和价格优势;保险公司为了规避道德风险而力推的给付型疾病保险,虽然能够缓解消费者的疾病经济负担,但在提供就医便利和疾病管理方面则是“先天不足”;部分尝试为顾客提供全面健康管理服务的保险公司,因为可以利用整合的资源有限,可以合作的健康保健机构服务质量参差不齐,虽然能够提供包括健康咨询、生活方式指导、预约挂号等各种服务,但服务不够精细,“性价比”表现不是非常出色。
健康险难以解决消费者“痛点”,发展就会受限;渗透度不够,又无益于改善其在医疗卫生体系中的相对弱势地位。如此循环,政策红利就不能充分地释放出来,健康险发展动力将会因之受损。要走出这种低水平陷阱,克服各种不利因素,保险业需要主动探索出一套创新的发展方式,补短板、增能力,使产品结构更好地适应需求结构。
健康险税优政策的实施,既是压力,也是发展方式创新升级的契机。去年8月出台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符合优待资格的产品特征做出了清晰的界定,实际上已经指明了健康险结构调整的方向。根据该办法,税优产品至少要符合三大特征,一是“重费用补偿”,需采取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二是“低门槛”,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三是“高性价比”,要求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这一方面是要求保险公司更深入地参与到医疗行为管控中去,另一方面也突破了传统的健康保险经营原则,既约束风险拣选能力,又压缩费用空间,经营难度可以想见。但机会总是孕育在风险之中。如果能够借助税收优惠提供的需求激励,培养其稳定而充足的客户群体,保险公司也许有机会突破风险管理能力的低水平循环。
保险公司作为市场主体,最善于发现并把握机遇;虽然在健康险的专业化经营方面大家都需要继续学习,但各公司创新产品服务、改善经营方式的努力一刻也没有停止过。笔者久坐书斋之中,自然不敢断言健康保险业将采取哪条路径“突围”,只觉有两大“助力”也许是可以倚仗的。
一是伴“健康中国”成为国家战略而生的“大健康”产业概念。“大健康”的概念是随着健康理念的延伸而产生的,它围绕着人的衣食住行和生老病死,关注各类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和误区,提倡健康管理,进而衍生出“大健康市场”。因为市场潜力巨大,大健康概念的吸睛指数飙涨,对各路资本的吸引力也与日俱增,健康产业链快速拓展。如果保险业能够积极地与大健康产业中的“增量”部分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或者进行深层次的股权渗透和资本融合,就有望为客户提供更成本有效的、从前端的疾病预防、健康保健到最终的危重病治疗等一系列全面优质的健康管理服务;这种模式运行有效,就可以逐步向以三甲为核心的医疗体系渗透,最终增强健康保险业的整体医疗风险管控能力。
二是以“大数据”、“智能化”、“移动互联”等为代表的新技术。保险业是技术密集型,但因为我国保险业发展历史不长,在数据积累和数据运用方面与国际同行还有很大差距。创新技术的出现,使得保险业有可能在传统的业务数据和财务数据之外,收集并快速分析客服、官方网站、社交媒体、地理信息、可穿戴设备乃至行业外各类数据,从纷繁的线索中获取与被保险人风险相关的有用信息,不仅可以提升科学定价水平,而且可以更有效地识别索赔欺诈等经营风险,进一步强化风险管控能力。
转载自《中国保险报》“北大保险评论”栏目第517期,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