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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云: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需防范系统性风险

2017-07-25

    2017年7月14-15日,五年一度的金融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指出,做好金融工作,需把握四个原则,即“回归本源”、“优化结构”、“强化监管”以及“市场导向”,并强调防止发生系统性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作为三大金融体系之一的保险业,在以后的工作中也必然坚持四个原则,把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放在首位。那么到底什么是系统性风险以及为何要把防范系统性风险放在如此重要的位置呢?

    根据金融稳定理事会(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FSB)的定义,系统性风险是指金融系统本身遭受严重损害、以致系统部分运行受阻、甚至整体陷入崩溃的可能,如果金融系统中积聚了大量的风险因素且无法或未能得到有效处理,系统性金融风险就可能会引致金融危机,进而可能对整个实体经济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可以看出,系统性风险的发生会造成整个金融体系的崩塌,并最终蔓延至实体经济,对整个社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而这次金融工作会议之所以如此强调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主要原因在于我国金融领域目前已经出现了发生系统性风险的苗头,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混业经营已经成为金融体系的常态,金融风险在银行、证券和保险之间传递已经成为可能,全金融牌照的集团化发展是目前银行、证券和保险的一致方向,追求规模化成长。这种混业经营的集团化、规模化成长模式天然为系统性风险的形成和传递制造了条件。其次,长期以来我国经济“脱实向虚”现象突出,建立在实体经济废墟之上的金融业的“虚假繁荣”触目惊心,一些小企业因生存困难,甚至出现了放弃生产而把资金投入资本市场的现象。这说明,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和实体经济脱节的现象比较严重,而实体经济是金融业发展的根源,脱离实体经济的金融业好比“无根之水”,长期以往泡沫破灭必然会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面对这些情况,布局防范系统性风险,坚持风险导向的金融监管制度已经迫在眉睫。具体到保险业,近年来风险也逐步凸显,比如由于满期给付额和退保率的提升等现象,保险公司面临较为严重的流动性风险;由于信用违约风险的存在,行业外部风险屡向保险业内传递;由于激进发展,部分公司存在较为严重的资金运用风险。这些风险的持续发酵以及蔓延,势必会引起整个保险业的发展困境,最终发生系统性风险,并有可能引发金融系统性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保险业需要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

    作为可能引发金融系统性风险的行业之一,保险业需要以“严监管”为导向,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并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强我国保险业稳定发展建设。

    第一,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政府的导向作用和市场的自我调节能力。就整个保险业来说,监管的目的是为了行业规范发展,监管的导向要以行业稳健运行为目标,注重培养保险机构应对风险的能力和意识。另外,要注重监管能力建设,在制度和法规建设方面针对市场情况查漏补缺。

    第二,回归本源,坚持保险业姓“保”。作为应对各类风险的有效商业手段,保险业的产品有着独特的优势,在以后的工作安排中,要坚持这一特色,在产品开发和服务提供方面,充分发挥保险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的保障功能,筑牢国家风险防护网。具体而言,要引导保险机构加大大病保险、农业保险、养老保险、责任保险和巨灾保险的产品开发力度,力争保险产品贴近国民现实中的保障需求,充分发挥保险的功能作用。

    第三,继续深化保险资金市场化改革,坚持保险资金运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一方面,充分发挥保险资金的期限优势,引导保险资金成为资本市场的长期机构投资者,成为股票市场稳定的“助推器”和金融稳定的基石;另一方面,要坚持资金投向以国家实体经济发展的需求为准,通过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股转债结合试点等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股权、不动产、创业投资基金等实体经济领域,不断创新服务实体经济的方式和路径。

    第四,利用再保险安排等手段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作为风险再分散的手段之一,再保险在应对系统性风险上面有着先天的优势。系统性风险的产生具有宏观性和系统性,一般直保公司的保险安排很难关注标的宏观层面的风险,而再保险经营本身就需要具有宏观性和系统性的眼光。鉴于此,有必要发挥再保险的作用,通过其应对风险的技术和方法,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

    第五,借鉴国际经验,继续推进我国系统性保险机构监管制度建设。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定义及监管始于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旨在通过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提升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水平和危机处置能力,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的积累和传递。2012年全球开展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认定和监管工作,我国也于2013年展开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认定和监管制度建设。目前来看,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制度建设,能够高度契合防止发生系统性风险这一工作主题,需要继续推进。通过这一制度建设,对入选我国特色的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提出更高的监管要求,能够明确我国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特征,准确识别可能引发行业系统性风险的来源,据此识别并隔离非传统和非保险业务等风险点,避免或降低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可能。

    总的来说,本次金融工作会议对保险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险业的发展要坚持本源,提供保障性的产品和服务,同时严格监管,坚持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的大局。


转载自《中国保险报》“北大保险评论”栏目第567期,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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