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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心愉:保险如何融入“一带一路”建设

2017-07-12

    近期,保监会连续下发多份文件,包括《关于保险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保险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债权投资计划投资重大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等,为保险资金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如今,深刻认识和把握“一带一路”战略机遇,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已成为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拓展海外投资的重要战略目标,并已初步在实践中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根据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的统计数据,截至2016年底,保险资金以债权、股权计划等形式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的投资规模已达5922.64亿元。未来,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逐步深入,无疑将需要保险资金以更大的力度支持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然而,“一带一路”建设并非一片坦途。正如中国信保2015年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整体风险的量化评级所揭示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风险级别约为5.5级,这一数值在1-9级的风险级别排序中显然相对偏高,特别是总体风险中的地缘政治和信用风险将成为以安全性为投资首要原则的保险机构必须面对的极大挑战。有鉴于此,保险资金在“一带一路”建设项目投资中应秉持稳扎稳打,逐步深入的战略,不妨优先选择那些能够采用债权、股权或股债结合投资计划方式进行投资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藉此逐渐拓展、稳步推进,最终实现全方位支持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目标。

    设施联通是“一带一路”互联互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 “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完善则在设施联通中处于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估算,2016年-2020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合意投资需求至少在10.6万亿美元以上。如此巨额的投资需求为大规模的保险资金提供了用武之地。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收益风险特征符合保险资金的特性,能够较好地满足保险资金配置需求。自从2006年保监会允许保险机构以债权、股权等投资计划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以来, 保险资金在基础设施投资方面取得了很好的进展。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末,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发起设立各类债权、股权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651项,合计注册(备案)金额16524.89亿元。这些项目注重安全性,风险可控,主要投向交通、能源、不动产等基础设施,覆盖了全国30个省区市,不仅极大的改善了保险资产配置结构,而且有效地支持了实体经济的发展。这些年来保险机构在采用债权、股权等投资计划形式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方面所积累的经验无疑为投资“一代一路”建设项目奠定了很好的基础。更何况还有政策的鼓励和支持。保监会5月23日印发的《关于债权投资计划投资重大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从两方面明确了保险资金通过债权计划形式投资重大工程的支持政策。一方面是优化增信安排,另一方面是提高注册效率。优化增信安排,可在不增加实质性风险的同时,简化投资流程,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扩大有效投资。建立专门的业务受理及注册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债权计划投资“一带一路”则能够更好地满足重大工程融资时间紧、投资效率高的需求。

    由此可见,保险资金投资“一带一路”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具有一定的优势,藉此为切入点,逐步深度融入 “一带一路”建设是较好的选择。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因此就可以忽略在 “一带一路”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中的风险。

     “一带一路”沿线涉及60多个国家和地区,这些国家和地区在政治经济制度、社会经济发展阶段、法律体系、文化和宗教等各个方面都存在着显著的差异,而且大多数国家尚处于经济不发达、政治不稳定、法制不健全的发展阶段。在这样的背景下,外部资本投入“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基础设施领域时往往需要花大量的精力和财力去了解东道国的投资环境,即便是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并做了充足的准备,也不能保证绝对不发生“水土不服”而导致的种种纠纷和矛盾,并且由于各国之间多方面差异的存在使得协调这些纠纷和矛盾的难度加大,加之基础设施领域项目所固有的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等特点更增加了投资回收的不确定性和矛盾的错综复杂性。显然,缺乏稳定的投资环境是保险资金投资“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将会首先面临的风险。

    与地缘环境风险相伴随而生的是政治风险。虽然“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在改善基础设施方面拥有共同的愿望,但这些国家与其他利益集团之间也存在难以割舍的利益诉求,一旦“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同发展的愿望与东道国与其他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诉求之间发生冲突,不可避免将带来东道国政治经济政策的波动。此外,“一带一路”沿线部分国家因其所具有的独特的资源和地理位置优势往往成为大国利益角逐的中心,大国之间明争暗斗,竞争十分激烈,国际形势的动荡以及大国势力的争夺势必影响这些国家的政治经济形势和政策,从而给该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带来不确定性,增加投资风险。

    决定投资成败的另一个关键因素是可靠的盈利模式。一般来说,基础设施投资有三种盈利模式可供选择:一是使用者付费,二是国家财政支付,三是因基础设施改善而带来的周边区域商业升值。使用者付费模式的成败取决于项目建成后市场的发展情况,财政支付模式成败取决于东道国的财政实力,而周边区域商业价值升值则取决于东道国的土地产权制度等。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上述三种盈利模式都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处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赤字和债务违约风险较高,项目建成后市场发展很可能低于预期,土地私有制以及其不确定的地缘政治经济环境也使得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方难以获得周边的土地,或者分享第三方开发的收益,从而难以获得周边区域商业价值的升值。

    为应对上述风险,确保投资风险总体可控,以下措施值得参考:一是除了要加强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安全状况、政局走向、法律特点和金融状况等进行细致深入的风险评估外,还要注意与不同类型的企业相互合作,形成具有竞争力的团队,通过“抱团取暖”一起“走出去”,以增强团队的抵御风险能力;二是加强沿线国家多边、双边沟通与协商,在资金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之间搭建起信息互通、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平台。在长周期的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任何风吹草动,如政府换届、汇率大幅波动、大国干预、民众抗议、宗教运动等,都会造成项目的停滞甚至终止。三是优先选择投资环境条件较好的项目进行投资,将其打造成为早期收获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总之,保险机构必须大胆尝试、扬长补短、谨慎前行方可化风险为机遇,在助力“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保险资金的作用。


转载自《中国保险报》“北大保险评论”栏目第566期,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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