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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 伟:2009年中国保险业回眸与思考(下) |
(接上篇)上篇谈到了2009年中国保险业的两项“重大变法”和三项“重要部署”,本篇接着讨论2009年中国保险业的五项“重点改革”,依次为(接上篇序号):(6)保监会启动分类监管;(7)保监公安联手打“三假”;(8)保险投资宽严相济;(9)寿险信披新规发布;(10)人保集团整体改制。 (6)保监会启动分类监管。从2009年初开始,保监会正式启动分类监管,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公司治理、资金运用、业务经营、财务风险等五大类指标,将保险公司从优至劣依次分为A、B、C、D四类。在保险公司良莠不齐、监管资源十分有限的情况下,推行分类监管无疑是一个正确方向,而且这也是国际惯例。下一阶段,有关保险公司分类监管工作还有两个问题值得重视。第一,提高科学性。对与分类监管相关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进行系统的清理,法规中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做的,要有充分的必须做的理由,同样,禁止保险公司做的,也要有充分的禁止做的道理,而不能随意定规。第二,加强执行力,注重行业“合规文化”的培育。在保证科学性的前提下,要加强执行力,要令行禁止,要加强对分类结果在保险监管实践中的使用,让保险公司有充分的内在激励去趋优避劣,要极力避免出现“禁放令之下民众普遍燃放烟花爆竹”之尴尬现象。 (7)保监公安联手打“三假”。2009年8月,保监会与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打击保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针对保险违法犯罪、特别是“三假”(假保险机构、假保单、假赔案)案件频发的现实,提出了两部门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加强办案协作、建立工作联络和情况通报制度等要求。近年来,保险市场,特别是财产保险市场(其中车险最甚)的违法犯罪乱象已是公开的秘密,已经成为阻碍保险业健康发展的毒瘤。一方面,保险消费者利益受损,保险市场秩序遭到破坏,保险公司连年亏损;另一方面,部分人员(包括保险公司内外部人员)中饱私囊、大发横财,出现了典型的“穷庙富和尚”的不正常现象。相对于保险业来说,银行业市场要规范得多,但我们也不要忘记,20世纪90年代中国的银行业市场也曾乱象频出,后来在中央高层的重视和公安司法的强力介入下,情况才得到遏制和改善。因此,此次两部门联手打击保险领域的“三假”,协力挑战“假赔案”等所谓的“市场潜规则”,让我们看到了一丝曙光。对此,我们希望不仅要“雷声大”,而且“雨点”也要大,如果不向公安机关移送一批大案要案,不抓几个典型,这股歪风是刹不住的。 (8)保险投资宽严相济。2009年世界金融市场动荡不安,国内经济形势也波动起伏,面对复杂环境,保监会在这一年间先后发布了9个保险资金运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这一系列文件的一个主线精神,是“投资渠道放宽”与“风险管理趋严”并重,即所谓“宽严相济”。比如,一方面增加了地方政府债券和无担保债券等保险机构的债券投资品种,放宽了部分渠道的投资比例;另一方面又对保险机构资产管理能力,特别是股票投资管理能力和信用风险管理能力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当说,经过过去十年、特别是近六年的博弈、权衡和建设,监管机构已经搭建了较为完整的保险投资监管框架。下一阶段需要重点思考的问题,一是如何在给予保险公司足够投资决策空间和防范行业系统性风险之间更好地把握平衡,二是如何从保险行业的角度对投资风险进行更加准确和高效的评估。 (9)寿险信披新规发布。2009年9月,保监会发布《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在市场上居于举足轻重地位的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和分红保险的信息披露进行规范,包括产品销售、利益演示、售后回访、信息披露材料管理等环节,事无巨细,详尽规定,足见监管机构的良苦用心。该管理办法直击人身保险市场的“顽疾”――销售误导,如果真能落到实处,相信销售误导问题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得到遏制。比如该办法规定,向个人销售新型产品的,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单应当包含投保人确认栏,并由投保人抄录下列语句后签名:“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根据行为实验,“抄录并签名”的心理提示效果显然大于“光签名”的效果,虽然这一规定中个别表述不够严谨(如“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但贯穿其始终的、通过加强信息披露来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的总体精神和方向,无疑是十分令人赞赏的。 (10)人保集团整体改制。2009年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新中国的保险业也走过了六十年,作为与新中国同时诞生的中国人保,在庆祝公司六十岁的这一年,完成了一项具有历史意义的重要工作――集团整体改制,人保集团由一家国有独资保险集团,变身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保险集团公司,标志着国有保险企业改革取得重要进展。此次人保集团整体改制具有三个特点:一是整体改,即将所有业务、各类资产和负债及人员都纳入改制范围,历史遗留的不良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不单独剥离;二是速度快,从2008年3月正式启动股改工作,历时一年半即完成;三是与其他金融国企改革不同,财政部未对中国人保进行注资,即所谓“自费改革”。其实,自从2003年人保财险海外上市之后,上市子公司与集团母公司之间如何处理相关关系、集团如何发挥资源整合的功能、如何保证集团在调配资源同时不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等,已经成为日益迫切的问题。此番整体改制及今后可能的整体上市,将为解决这些问题铺平道路。下一步,国有控股保险企业出资人制度的规范创新、金融综合经营的方向和布局,将成为人保集团的重要课题。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逐步走出金融危机的阴影,中国经济前景在基本面乐观的同时,仍然存在诸多不利变数,在这样的大环境中,加上行业自身的新老问题,中国保险业的改革发展仍不可有丝毫松懈。
201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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