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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小伟:提升国民保险意识,政府需更主动 |
今年3月,美国的全国保险监督官协会(NAIC)开展了一项关于消费者保险意识的调查活动,旨在了解美国消费者在经济困难时期的保险购买行为和对新医改方案的认知程度。调查结果发现,只有45%的消费者对自己的保险购买决策存有信心,超过60%的消费者在保险知识的测试中“不及格”,而对于即将出台的新医改方案,86%的消费者声称不能完全理解其中的术语。不仅如此,即便对于购买最频繁的汽车保险,消费者也存在着不少认识上的偏差。据此,NAIC推出了多项提高人们保险意识和改善人们保险认知的服务,比如推出保险知识测试的网站、加强对保险知识的宣传和教育、为消费者提供各种有用信息从而方便他们购买,等等。NAIC认为,保险消费说到底是消费者的事情,只有消费者有了正确的保险意识,他们才能做出最优的保险购买决策。 对于保险意识在保险需求中的作用,研究者们早已达成了基本共识。通常认为,保险意识反映了人们对保险产品的认知和接纳程度,它通常表现为人们主动购买保险产品的意愿。在收入水平等其他因素一定的情况下,人们的保险意识越强,对保险的现实需求水平就越高。同样,对一个国家而言,人们的保险意识越强,该国保险业的发展水平相对就越发达。 然而,由于保险产品自身具有服务性、承诺性、射幸性等特征,加上保险产品的定价比其他产品更为复杂,这些都使得人们对保险产品的理解比较困难。尽管消费者自身的购买经历能够加深其对保险产品的理解,但是这种以个人经历为基础所形成的保险意识仍然是不全面的,甚至可能是偏颇的。众所周知,美国是世界上保险业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但是,根据NAIC的调查结果,相当多的美国消费者对保险的认知仍然存在着明显的不足。美国尚且如此,更别提其他发展中国家了。 显然,要解决消费者自发的保险意识不足以使其做出最优保险购买决策的矛盾,就需要政府或者市场中介组织等外部力量介入到消费者的保险购买过程中来,从而增进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认知程度。就前者而言,它通常表现为保险监管机构的宣传教育和信息提供工作,而就后者而言,它通常表现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等销售人员在保险销售过程中所做的推销和宣传工作。 相比而言,尽管保险监管机构和保险销售人员的工作都有助于提升消费者的保险意识,但二者有着各自的特点,彼此并不能够完全代替。这是因为,第一,从实施目的来看,虽然保险销售人员能够帮助消费者更多地了解保险产品,但是这个过程是以达成保险合同为目的的,而保险合同的达成直接关系到保险销售人员的经营业绩,因此,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保险销售人员存在着误导、隐瞒、欺骗、不完全告知等道德风险,当缺乏外部监管时很难准确、全面地向消费者告知保险产品的相关知识;但保险监管机构的工作并不以达成保险合同为直接目的,而是为了帮助消费者更好地做出保险购买决策。第二,从实施内容来看,保险销售人员在提升消费者保险意识的过程中更多地是以公司形象和具体产品为纽带,也即侧重于推广公司的形象和推销具体产品;但保险监管机构在提升消费者保险意识的过程中则更多地侧重于保险基础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基本信息的提供等内容上,是对保险市场基础设施的构建和完善。总之,保险监管机构和保险销售人员在提升保险消费者保险意识中的作用存在着差异,相比之下,保险监管机构的作用更具有普遍性和基本性,更加客观公正,对市场的影响也更为普遍和持久。从这个意义上说,美国NAIC所采取的措施绝非“越位”之举,而是提升人们的保险意识、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的应有之义。 在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洗礼之后,我国国民的保险意识得到了明显的提升,保险产品已经走入千万百姓家庭之中,而保险行业也发展成为金融行业的支柱之一。在国民保险意识提升的这个过程中,保险行业数以万计的销售人员首先功不可没,他们走街串巷的辛勤劳动起到了重要的启蒙和催化作用。而与此同时,保险监管机构的作用同样也不可或缺,这主要表现在:一方面,监管机构通过加强对保险销售、理赔等经营环节的监管,不断完善市场规则和规范市场秩序,并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另一方面,监管机构在近年里也开展了多项宣传教育普及工作,比如积极推行保单通俗化和标准化、组织编写保险通识课程教材、推出保险知识普及读物等。 然而,由于历史、文化等多方面的原因,我国国民的保险意识就整体而言仍然比较欠缺,这与我国正在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相适应,而这也意味着,提升国民的保险意识仍将是未来我国保险业发展的一项长期任务。然而,考虑到我国的保险市场主体正在不断走向成熟,以及政府职能转变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在新的发展阶段,保险监管机构在提升国民保险意识的过程中需要更加主动。事实上,从我国保险监管机构的工作来看,由于我国保险市场的不成熟,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里,监管机构不得不将主要精力放在了对保险市场行为和偿付能力的监管上,而对保险市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无暇顾及太多。虽然近年来监管机构加强了保险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等,但总的来说离消费者的需求尚有距离,保险行业的社会形象仍然有待改善。 展望未来,我国的保险监管机构可以考虑从以下两方面进一步提升国民的保险意识: 第一,构建和完善保险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为保险市场的运行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比如监管机构应该进一步加强对全社会的风险教育和现代保险保障教育,建立和完善保险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加强对各类保险组织经营状况和财务信息的披露,加强对消费者消费意愿和购买决策的了解,并为其购买保险提供尽可能提供便捷和可靠的服务,等等。 第二,开展政策性保险业务。对于一些具有较强外部性的保险业务,比如责任保险、农业保险、巨灾保险,政府可以考虑适度推行强制保险,也即要求满足特定条件的人们必须购买保险,而政府对购买保险的人们给予一定的激励。政策性保险业务的开展能够使更多的消费者切身感受到保险的作用,有效地改变他们对保险的认知。
201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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