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值“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站在更高起点上的中国保险业,迎来了“政府支持、资本看好、监管加强、社会需求”的发展前景,不论是财产保险业务,还是人身保险业务,2011年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的态势,已经在市场的普遍预期之中。在以两位数的增长速度高速发展的同时,保险业能否实现保障覆盖面的扩大和渗透率的提升,能否进一步巩固财产险业务持续盈利的能力,能否淡化寿险保费排名进而“不以规模论英雄”?成为2011年市场的最大期待。记者为此特别采访专家及业界分析人士,从2011年保险业四大热点、保障服务渗透率、财产保险业务、人身保险业务等多个角度出发,在回顾和梳理2010年保险行业取得的成绩与收获的经验的同时,重点关注2011年保险市场的发展态势、监管动态和市场主体面临的诸多机会。敬请关注。
2011年大幕开启,展望“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的保险业发展,有四个方面尤其值得关注――一是政府监管保持加强态势,二是社会监督具备信息基础,三是分销渠道兼顾规范改革,四是对外开放继续拓展深化。
首先,政府监管保持加强态势。保险监管“三支柱”包括市场行为、偿付能力和公司治理监管。其一,在市场行为监管方面,2010年保监会祭出重拳,全年罚单约1500件,有媒体甚至制作了“2010中国保险公司罚单排行榜”,许多耳熟能详的大公司高居榜单前列。2011年,市场行为监管高压的态势不会改变,而且保险监管部门还将联手纪检监察、公安、司法、审计等部门,加大查处力度,所谓“行业潜规则”将遭遇严峻挑战,一批大案要案可能逐渐浮出水面,市场秩序将逐渐有所好转。其二,在偿付能力监管方面,将在以2008年《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为核心的偿付能力监管框架下,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以及欧盟偿付能力监管标准II、美国风险资本制度和巴塞尔资本协议III,继续完善偿付能力评估标准,探索风险资本监管制度,改进我国的偿付能力监管水平。其三,在公司治理监管方面, 2011年1月1日 ,《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正式施行,该《基本准则》是2008年财政部等五部委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在保险业的实施细则。内控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元素,如果这些规范和准则能够执行落实到位,将对深化保险改革、完善保险监管、转变行业增长方式产生深远影响。
其次,社会监督具备信息基础。社会监督需要信息基础,没有信息,监督何从谈起?信批新规将在很大程度上解决这一问题。2010年6月施行的《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前在公司互联网站和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发布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包括财务会计信息、风险管理状况信息、保险产品经营信息和偿付能力信息),因此, 2011年4月30日 将是第一次截止日期。届时,百余家保险公司的重要信息将公之于众,接受社会公众、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的审读、评判和监督。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行业,与社会公众利益相关性很强,市场要求保险公司比其他公司披露更多的信息。信息披露是解决市场信息不对称、提高市场运转效率和透明度的重要措施。我们有理由相信,如果该《管理办法》得到严格执行,将有利于在更广的范围内动员社会力量对保险公司进行监督,有利于构建完善“四位一体”的保险监管体系。
再次,分销渠道兼顾规范改革。一方面是强调规范。2011年,财产保险领域将以车险和农业保险为重点,突出整治虚列中介代理手续费等问题;人身保险领域将以银行保险为重点,突出整治账外暗中支付手续费和销售误导问题;保险中介领域以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为重点,突出整治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弄虚作假、虚增成本、非法套取资金等问题;同时在保险电话营销和电话约访方面也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另一方面是探索改革,最重要的即是保险营销体制改革的问题。对于保险营销员,2008年国务院领导曾指示“这个队伍与整个保险行业的发展密切相关。既能兴你,也能败你。对这个问题,应该有清醒的认识”。2010年监管机构下发了《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意见》,但是改革思路尚不清晰,下一步仍急需汇集各方智慧,群策群力,以求解决之道。只有保险营销体制问题得到解决,保险公信力问题才有望解决,进而许多外部环境和政策支持才有望获得突破,比如巨灾保险的框架构建、养老和健康保险的税收优惠、以及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等等。
最后,对外开放继续拓展深化。 2011年12月11日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十周年。届时,对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十年的评估、反思和未来展望将出现一个高潮。如何评价作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排头兵的中国保险业的对外开放,将是一个重要课题。根据2010年11月普华永道发布的《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的调查,有31家外资保险公司降低今后3年市场份额的期望值,寿险公司预计其市场份额到2013年将保持目前5%的水平,而财险和意外险公司对未来3年的份额预期则停留在1%左右。这与目前的水平基本持平,大大低于2007年预期的2010年外资达到10%市场份额的水平。2011年以及“十二五”期间,交强险是否对外资产险公司开放,50%的寿险合资比例限制是否松动,外资分支机构批设是否享受国民待遇,这些问题既是具体问题,又需要依据一些大的理念来指导。这些理念包括但不限于:(1)“互利共赢”而非“零和博弈”是对外开放的战略基石;(2)对外开放具体决策应当遵循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即有利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提高中国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有利于改善保险消费者的福利;(3)“引进借鉴”应当与“消化吸收”有机结合,避免水土不服,南橘北枳;(4)政府监管重点是关注系统风险的跨境输入和本国利益的不当输出;(5)国际监管合作的关键在于建立信息沟通和行动协调机制。在现代社会,我们需要与国际社会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共同分享发展机遇。
引自 金融时报网 2011年1月5日
http://www.financialnews.com.cn/bx/txt/2011-01/05/content_33592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