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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立明:大都会搅动京城航意险 合法、合理、不合情 |
这几日,首都机场成了颇受业内诸多人士重点关注的对象。原来,首都机场作为母公司与美国的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在去年合资成立了一个子公司,即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该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并预定于今年3月份正式开始营业。这其实本没什么,不过,中美大都会劲头挺冲,还未正式开张,就先喊了一嗓子,该公司说打算从3月15日起终止销售北京航意险共保体的保单,转而只销售中美大都会一家公司的航意险保单。这一嗓子实在有些刺耳,一下子把京城的19家保险公司给喊急了,并且还惊动了中消协,北京市保监局的人士也赶来调解,一时间,几年来还算风平浪静的航意险市场顿起波澜。
根据最新的消息,首都机场暂时推迟了终止销售共保体保单的计划,因此旅客在首都机场仍可买到共保体的保单,各方人士正在紧张谈判之中,事态究竟会是什么结果,尚不可知。不过,各方对此事的态度显然很不一样,各自的理由也颇有意思。首都机场的负责人在紧急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坚持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垄断,而代表19家成员公司的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则认为“这种做法涉嫌垄断,不妥当”。最有意思的是,消费者方面似乎也持有反对的态度。在中消协的一位负责人看来,首都机场只销售和自己有“血亲”关系的保险公司的保险,而且日子还偏偏选中了3月15日,“似乎是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叫板”。
那么,究竟如何看待首都机场的这一举动呢?毫无疑问,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立场不同,观点各异。从作为一名一直关注中国保险市场发展的学者的角度来看,笔者对首都机场这一举动的基本观点是:完全合法,亦算合理,却不合情。
所谓合法,是因为我国尚没有任何法律明确禁止首都机场只代理一家保险公司的保单。应当承认,首都机场选择代理哪一家的保单,这属于公司自主决定的商业行为,并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规定。有人认为首都机场的做法“造成了事实上的垄断”,不过,即便是真有垄断之嫌,也未必触犯法律。无论是国内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是国外的反托拉斯法或反垄断法,对垄断的认定都有严格的界定。需要在法律上采取行动的“垄断”行为,其范围比我们一般理解的“垄断”行为要狭窄得多。打个比方,假定飞机上只供应娃哈哈牌子的饮料,而不提供乐百氏品牌的产品,这恐怕没什么可指责的。毕竟,首都机场并没有“强迫”消费者购买某种产品。如果乘客实在不愿意中美大都会的航意险,他们完全可以购买其他保险公司的保单。至少就目前来看,首都机场没有进行所谓捆绑销售。只不过乘客要在首都机场购买其他公司的保单是不可能的了。但是,首都机场一定有义务为乘客提供所有保险公司的保单以供其选择吗?答案恐怕是否定的。还有人提出,如果只代理一家的保单,首都机场就应该实行招投标。不过,问题仍然是,法律规定了这种代理必须要实行招投标吗?答案恐怕仍是否定的。
所谓合理,是指首都机场的这一做法自有其道理,是公司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必然结果,或者也可以说是符合经济学上所讲的理性人假设吧。现在的首都机场与中美大都会是母子关系,“肥水不流外人田”,对于航意险这个利润丰厚的险种,如果能够独占,它们自然不会让外人染指。首都机场的负责人倒很实在,据报道,在新闻通气会上该负责人坦言,公司在香港方面的独立董事对此事做出的结论是,“这样做对于首都机场是好事”。据笔者看到的资料,首都机场年客运吞吐能力为3500万人次,并且每年都以近300万人次的规模迅速增长。如果这其中有3000万人次买航意险,那么每年的保费收入就是6亿元。如果按某些专家的估计,其中40%的保单是在首都机场出售的,那么仅此一项就会给中美大都会带来2.4亿元的保费收入。业内人士都知道,航意险的利润率极高,这2.4亿元的保费收入是一笔极为优质的现金流。这对首都机场当然是好事,是一件大大的好事。
然而,首都机场的行为很不合情。所谓不合情,首先是指不合大多数人的感情。首都机场的这一行为让同业感到恼怒,这种行为显然不是一种追求共赢的姿态,而是赤裸裸的竞争。这不是在做大市场,而是在霸占市场。这种做法非常容易招致同业的反感。首都机场的行为同时也让消费者感到相当的不舒服,它虽然没有剥夺消费者的选择权利,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范围却是不争的事实。虽然首都机场反复声明此举可以航意险销售的服务水平,并有助于稳定这一市场的销售秩序,但如果没有与中美大都会的这层血缘关系,一般的乘客谁也不会相信首都机场会有这么高的觉悟。
其次,所谓不合情也是指不合当前的国情。首都机场的举动令人不禁想起几年前航意险市场的恶性竞争局面,实际上目前北京市场上实行的共保机制也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形成的。而问题的根子恐怕还在于航意险的利润率太高,利润空间这么大,大家就自然都想分一杯羹。试想,如果是在一个成熟的市场上,如果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的话,此类行为引起的震动决不会有这么大。那么,是否就此放开航意险的价格?也未必。我想,如果能够找到双方都能妥协的方法,维持当前的销售方式,倒不失为更值得嘉许的选择。在笔者看来,航意险在中国实际上带有一定的再分配色彩,虽然这种再分配并不是通过国家政府进行的。这是因为,能够购买航意险的人群在目前的中国基本上都属于最有财富、最具强势的阶层,他们对花费20元买份航意险并不太在意。研究表明,长期来看保险公司的经营不存在超额利润,尤其是财产与意外险公司,那么这笔高利润的保费收入在保险公司的形成的积累大部分终将以赔款形式支付给其他发生保险事故的人。因此,对于仍处于初级阶段的中国保险业来说,这笔航意险保费收入形成的稳定积累便具有相当大的意义。但是,如果双方最终达不成合意的妥协,那么今后航意险市场上的价格竞争压力无疑将会大为增加,市场竞争很可能进入一个更加不稳定的时期。
200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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