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养老金待遇进行调整,一般需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考虑:1、通胀的因素,使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不降低;2、工资的实际增长,使退休人员能够享受到经济发展,劳动生产率提高带来的“红利”;3、养老基金的长期收支平衡,以避免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过度地提高养老金待遇带来的就业人员缴费比率的不合理增加和过大的财政压力。综观世界不同国家养老金待遇调整方式也都是基于以上某一方面或某几方面的综合考虑。主要参照通货膨胀率进行养老金待遇调整的代表是美国。美国通常一年调整一次,调整比率为本年第三季度(也曾经采用过第一季度)的CPI的同比涨幅。并且,美国采用的CPI不是全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也不是城镇居民的消费价格指数,而是CPI-W(Consumer Price Index for Urban Wage Earners and Clerical Workers),即:针对工资收入者和神职人员调查得到消费价格指数,这类人员占美国总人口约1/3。如果CPI-W没有上涨,则下一年养老金不会调整。根据美国养老金年度报告,美国2010年和2011年养老金均未调整。目前,直接以名义工资增长率作为调整比率的国家较少,多数都是将工资增长和CPI增长进行一定形式的组合,有些国家还综合考虑了人口结构变化,养老金替代率和养老基金、财政收入情况来进行养老金待遇的调整。德国在90年代之前采用名义工资增长率对养老金待遇进行调整,人口老龄化使制度抚养比攀升,退休人员的高福利使得德国养老体系不堪重负,缴费人员负担也不断加重。之后德国不断地对养老金调整机制进行调整,形成了当前综合考虑净工资(扣除养老金缴费后的工资)增长率和人口因素的综合调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