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要是说目前中国的保险供给是“疲软”的,那很难让人相信。看看“锲而不舍”的代理人,看看保险公司为销售产品所使出的“浑身解数”,看看银行柜台上的各式保险产品……,虽然这与保险产品的销售特点有关,但仍然不时给人以保险供给“过剩”的感觉。然而且慢,现实生活中我们也真得常常看到保险供给“疲软”的现象。
两件案例发人深思
据《法制晚报》报道,国内某动物园从大熊猫繁育基地租借来了一只大熊猫在园内展览,租期为一年。根据合同规定,在此期间,如果熊猫出现不测,动物园方要向大熊猫繁育基地赔偿50万元。为此,该动物园的负责人想到了保险。没想到的是,保险公司不敢接单。又据《解放日报》报道,国庆期间,上海嘉年华的组织者曾费劲心机投保公众责任险,然而,愿意承保该险种的保险公司却寥寥无几。直到开业前几天,公众责任险才最终敲定由国内一家大公司承保,让主办方终于松了一口气。
说实话,我还真是很欣赏这两个例子中的投保方。现在我们在分析国内保险业发展的状况时,不是总好拿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说事吗!瞧瞧那位动物园的负责人,看看那个嘉年华的组办者,多有保险意识呀。人家主动找到保险公司投保。可在前一个例子中,我们的保险公司愣是让动物园吃了闭门羹;在后一个例子中,我妄自猜想,恐怕也是组办者“不懈努力的诚意”打动了保险公司吧。
消费者想要的险种,保险人不能或者不愿提供,这种情况在现实中似乎非常普遍,也常为人们所诟病,我这里所举的只是顺手拈来的两个例子。对于这种问题,我认为当然不能一概责怪保险公司,而要进行具体分析。
问题的症结出在何处?
保险公司虽然是经营管理风险的专业机构,但从专业的角度来说,保险公司能够承保的只是“纯粹风险”中的“可保风险”。
何谓“可保风险”?学过保险学的人都知道,适合承保的风险通常具有以下特性:有大量的同质性的保险标的;损失发生的概率较低,但损失一旦发生严重程度很高的事情;损失发生的概率分布可以被确定;损失的发生具有偶然性;损失可以确定和计量,并且不会发生特大灾难事故的事件。
当然,需要指出的是,首先,“可保风险”也是一个动态的概念,随着环境、技术等条件的变化,它也在发生变化。过去不可保的风险,今天可能就成为了可保风险;其次,随着资本市场的日益成熟、法律及税收制度的逐渐完善、消费者风险意识的逐步提高及保险知识的日益丰富,保险公司也可以设计出越来越多的“ART”产品,通过资本市场来扩大其承保范围。
然而,从我们今天列举的这两个例子来看,它们应当说都属于“可保风险”的范畴。不是保险公司不能提供,而是保险公司不愿提供,因此,这无疑属于保险公司自身的问题。
不敢为大熊猫保险的理由是否站得住脚?
在“大熊猫”的例子中,据说保险公司不愿接单的理由有两条:一是没有参考数据,保险公司无法定价;二是万一大熊猫发生不测,赔付50万元的风险太大。那我们先来看第一条理由。的确,保险产品的定价需要死亡、疾病、损失等参考数据,没有这些参考数据,保险公司是很难定价的。定价不准确,比如说定高了,那会损害投保人的利益;定低了,那有可能损害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最终还是消费者受损。正因为如此,在保险业一直有“足够、合理、公平”这样一个简单明了但含义深刻的产品定价原则。
那么,大熊猫保险的定价是否有参考数据可循?我认为,大熊猫是中国的国宝,我们对大熊猫的研究应当说有相当的水平,如果说连大熊猫的疾病发生率和死亡率都没有数据的话,这是很难说得过去的。当然,问题可能在于,保险公司没有办法获取这些数据,因为这些数据是由有关部门掌握的,或者属于“机密”不能轻易外传,或者由于体制方面的原因,保险业没有渠道获取这些数据。如果真是属于这种性质,那就不能完全“怪罪”保险公司了,但这个问题是否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和重视?是否应当建立一个信息共享机制来让保险公司可以获取类似的数据,由此为个人和社会提供尽可能全面的风险保障?
现在我们再来看保险公司不愿接单的第二个理由:万一大熊猫发生不测,赔付50万元的风险太大,这就更让人费解了。的确,对大熊猫来说,动物园的生活环境和野生环境会有差别,这正是风险所在,也正因为如此,即使在动物园的专家看来,“大熊猫的身体非常健康,在园内享受着24小时监护的待遇。并且,如果一旦生病,园方会与成都基地方面的兽医共同医治”,动物园的负责人仍想要投保,目的就是将可能发生的风险转嫁出去,而保险公司不愿接单的理由却在于风险太大。那么人们不仅就要问了,你保险公司不就是经营管理风险的专业机构吗? 保险不就是保那些损失发生的概率较低,但一旦发生,损失的严重程度很高的风险吗?风险要是不大,我还不用你来承保了呢!采用自留风险或者采用别的方式来应付风险不就结了?
如果说大熊猫因为数量极少,不大满足可保风险中“大量、相似性”特征的要求(不过,即使大多数国人不了解保险,我相信不少人还是听说过英国劳合社为特殊人群所提供的一些“特殊险种”,如著名球员的“腿险”、著名演员的“眼睛险”、著名钢琴家的“手指险”等。大熊猫属于“动物”,不能与“人”类比,但产品定价原理多少还是相通的),因而,保险公司不愿承保多少还有些理由的话,“嘉年华”的例子就更让人有些费解了。公众责任险的适用面非常广,并且也应当说是一个相对比较成熟的险种,不知保险公司不愿承接该险种的理由何在。
保险市场上供求“脱节”的原因分析
当今中国的保险市场虽然远远没有饱和,但供给方的价格竞争早已达到“白热化”的地步,这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保险公司提供的产品“同质化”非常严重。君不见,在中国的保险市场上,各公司一直在进行同险种的竞争。以人寿保险为例,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的少儿险、养老险到90年代末期至今的投资连接险、万能险、分红险等,在不同的时间段,市场上几乎所有的公司都在销售相同的险种。
道理很简单:如果大家都卖一样的产品,价格战自然是不可避免的。但如果你卖冰箱,我卖洗衣机,不就即满足了不同消费者的需要,又使得厂商有利润可赚?这是再显浅不过的道理。那人们不仅要问了,为什么保险公司不去努力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而是“放任”供给与需求的脱节呢?
我认为,造成目前市场上供给与需求“脱节”的原因至少有以下四个方面:第一,由于保险标的不符合“可保风险”特性,或者此类“投保需求”违反法律和道德规范,因此,保险公司不能对此提供风险保障。第二,某些保险标的发生“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概率很大,如果保险公司在没有有效的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就大量提供此类产品,很容易发生严重亏损。第三,由于保险公司的技术能力、管理能力等有限,导致它们不敢涉猎新的市场、设计新的产品,即使这些保险标的也属于“可保风险”的范畴。第四,市场远末饱和,因此,保险公司认为用不着像发达国家的同行那样,不断地去寻找和开拓“缝隙市场”以满足自己的生存和发展需要,这就导致消费者有需求但保险公司不愿“费心劳神”去提供供给。
在以上我提到的四个导致“保险供给”与“保险需求”脱节的原因中,除了第一个以外,其余三个应当说都与我们市场的发育程度低以及保险公司自身的问题有关,它表现为一种“结构性的供给疲软”。这个问题看似不大,但影响深远:首先,从需求的角度来看,消费者想要的产品保险公司总是不能提供或者不愿提供,这无疑会导致消费者对保险业的反感,由此减弱保险需求。你不急人之所急,别人为什么要想你之所想呢?其次,从供给的角度来说,“结构性的供给疲软”反映出中国保险市场的缺陷:产品种类少,易引发价格大战,导致市场混乱和无序竞争;保险公司缺乏创新动力及创新能力,长此以往,将损害保险业的竞争能力。因此我认为,如果“结构性的供给疲软”这个问题不能尽快得到重视和解决,将会成为中国保险业发展的一个重大掣肘因素。(完)
2005-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