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雒庆举:可能对“猪链球菌”设险吗?

      人们对2003年的“非典”疫情至今记忆犹新。最近,四川省资阳、内江等地又接连发生人感染“猪链球菌”疫情,而且已有多人死亡。一时,许多人又把求助的目光投向保险市场,希望能从保险市场获得一丝安慰。那么,面对这场灾难,保险公司是否能得人所愿,提供相应的保险产品呢?
      对保险有所了解的人都会知道,像“猪链球菌”这样的疾病带给人的风险主要有两大类:一是由于治疗疾病所花费的医疗费用以及相应的收入损失(可以统称为医疗费用风险);二是由于治疗无效导致死亡而带来的死亡风险。针对第一种风险,保险市场上提供的对应产品为医疗保险类产品。医疗保险类产品以给付被保险人患病后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为主要特征,只要“猪链球菌”引起的医疗费用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就会对相关医疗费用支出作出赔付。当然,如果保单覆盖住院期间所引起的收入损失,那么“猪链球菌”病人住院期间的收入损失也会获得相应的补偿。针对第二种风险,保险公司提供的产品是人寿保险(这里主要是指各种类型的死亡保险)。人寿保险类产品的主要特征是以人的死亡作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保户投保后,只要在投保时满足投保条件,那么在保险期间发生死亡,保单受益人就应该从保险公司获得死亡给付金。
      这样说来,“猪链球菌”病人只要购买了这两类保险产品,似乎就可以从保险公司那里得到很好的保护。其实不然。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在保单中会采用两种方式对保单所覆盖的风险加以说明:一是采用一切险形式,二是采用指定险形式。一切险合同将对所有的风险事故引起的损失作出赔付,但对合同所排除的风险事故除外;指定险合同只对合同所注明的风险事故进行赔偿。对于一切险而言,最致命的打击莫过于那些没有考虑在内的风险事故发生并引起巨额损失了。也正是由于一切险合同所覆盖的风险范围较大,所以一切险合同比指定险合同一般保费要高。相应的,在这里,“猪链球菌”病人的保单是否能发挥功效,还得具体看保单险种是如何规定的。如果是一切险合同,那么只要不排除“猪链球菌”这种疾病(实际上事前是很难加以排除的),保险公司就不能免除赔偿责任;而如果是指定险合同,那么“猪链球菌”病人就可能不能从中获得安慰了。实际上,在国内保险市场上,国内的重大疾病保险常见的做法是将所有的重大疾病名称罗列在保险合同中,而“猪链球菌”是最新出现的疾病,不可能被列入其中。另外,由于“猪链球菌”是一种传染病,不属于意外伤害的范畴,所以意外伤害保险也不会对此作出赔付。
      说到这里,许多人,尤其是那些相信“需求创造供给”的人会发出这样的疑问:既然市场上对这种产品有需求,为什么不能立刻产生相应的产品为此服务呢?说到这个话题,我们就不能不谈到两年前的“非典”保险。这就需要我们回答如下几个问题:猪链球菌、“非典”到底可不可保?为什么会出现“非典”保险?猪链球菌类的专业保险前景如何?
      对于第一个问题,我们可以从考察可保风险的理想条件入手。一般来说,可保风险有6个理想条件:第一,大量相似的风险载体,要求损失载体必须满足大量和相似两个要求;第二,偶然损失,要求对于被保险人而言,损失是偶然的,被保险人无法控制或影响被保事件;第三,发生灾难性损失的概率很小,这主要是从保险人的偿付能力角度来说的;第四,可确定损失概率分布;第五,损失的确定性,要求损失发生额时间、地点和金额都是可以确定的;第六,经济可行性,即损失发生的概率较小,而损失的严重性较高。这些理想条件的要求,实际上主要是从两个角度出发的:一是为了确保精算工作能够顺利开展(或者说满足大数定律);二是为了确保保险公司有足够的偿付能力。而要判断风险是否可保,关键是要对风险有一个比较准确的认识。这就要求保险人必须要掌握风险事故发生的大量相关数据。但这对于“非典”、“猪链球菌”这样的新生事物而言,只能是一个梦想了。既然缺少相关数据,那么要开发相应的保险产品也就不是明智之举了。这就难怪在2003年许多公司推出“非典”保险时,许多业内人士对此提出了善意的批评。
      既然推出“非典”保险不是明智之举,那么为什么当时会有多家保险公司推出该产品呢?笔者认为,这可以从三个方面加以解释:第一,保险公司是商业机构不假,经营目的是以营利为主,这也不假,但作为损失补偿、分散社会风险的重要调节机制,在非常时期,保险业要义不容辞地发挥其特有的社会效益。“非典”保险产品的推出,更多的是从社会效益的角度出发的,社会效益大于经济效益,对消费者经济上保障的意义大于保险公司开发险种盈利的意义。第二,从长期来讲,“非典”保险产品的推出并不是无利可图的。因为这种产品可以为公司创造广告效应,为公司创造潜在价值。当然,除上述之外,也有公司在推出产品的时候并不是深思熟虑的结果,产品定价等都存在很大问题。
      现在,我们把话题再集中到“猪链球菌”上。对于“猪链球菌”患者而言,第一,由于指定险合同的特点,许多保险合同并不覆盖“猪链球菌”;第二,保险公司对于“猪链球菌”缺少了解,没有历史数据,推出相关专门特色保险产品的可能性较小;第三,“猪链球菌”发生地相对较为集中,面积较小,需求量还是有限。
      总之,一句话,对于“猪链球菌”,设险的可能性很小。

2005-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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