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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 瑟:中国出口信用保险,路在何方?

    前不久,由我国财政部主办、裕利安宜信用保险集团承办的出口信用保险研讨会在京举行。裕利安宜是德国安联保险集团所属的国际著名信用保险公司。据报道,此次研讨会传递出一个强烈信号,即德国安联有意将商业性出口信用保险产品引入中国。众所周知,目前我国只有一家政策性保险公司在经营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显然,如果要在出口信用险领域引进外资公司,这将是对我国现有格局和模式的重大调整,其带来的各种影响自然不可小觑。因此,究竟该不该引入外资?如何引入外资?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模式如何定位?这应当是一件需要进行认真、慎重、全面考虑的事情。
    研究表明,出口信用保险对一国对外贸易和整体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这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对出口企业的直接作用。作为一种有效的损失补偿机制,出口信用保险有利于出口企业提高自身风险管理能力,这种直接作用是显而易见的;第二,对银行等金融体系产生的间接作用。出口信用保险可以有效分担银行等金融机构承担的信用风险,由此提高整个金融体系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的能力;第三,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所具有的长期推动作用,这主要体现在:为本国出口商营造更加平等有利的国际贸易环境;推动出口市场多元化;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控制国家承担的外贸风险,增强国家抵御海外经济危机的能力等等。
    更重要的是,出口信用保险是一国政府能够加以运用、世界通用的、独特的政策性工具。尤其是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出口信用保险是WTO规则所允许使用的、为数不多的实施出口鼓励政策的工具之一。与出口退税、政府贴息、出口信贷、出口融资担保等工具相比,出口信用保险具有独特而明显的优势,对出口信用保险的这一独特作用我们必须给予充分的重视。只有认识到这一点,我们才能够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定位有一个正确的把握。
    通过对伯尔尼协会主要成员国和地区的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经验进行考察,我们可以发现,有很多启示值得我们认真思索,而其中最重要、也是最根本的一条启示,就是一国出口信用保险的模式选择必须与本国国情相适应,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不能跨越历史和发展阶段。比如,同样是盎格鲁-萨克逊文化影响的发达国家,英国采用的是出口信贷担保署(ECGD)模式,而美国采用的是进出口银行兼营模式。尤其重要的是,发达国家的出口信用保险发展具有非常明显的阶段性。比如,英国的ECGD从1919年到1978年一直没有划分账户,如此长时间的政府支持,为ECGD的发展和扩张提供了条件。直到1991年,政府在对ECGD的亏损进行了弥补之后,才将短期险业务出售给了私营机构。
    再比如日本的情况,在2001年4月NEXI成立以前,日本贸易保险一直属于由政府经营的特殊业务,由日本通产省负责。日本政府既制定政策又负责具体事务,使贸易保险在推行的初期因为有强大的政府支持作后盾而很快取得了出口商的信任,并对贸易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到2001年日本政府成立NEXI之时,日本的出口信用保险已经有了50年的发展历史。没有这50年的政府支持,日本的出口信用保险体系绝不可能不能发展到现在这个规模。
    此外还需要指出的是,法国的COFACE成立之初也不是私营机构,而是政府控股,1994年私有化之前,也经历了很长时间的经验积累过程。COFACE现在能够成为世界上三大主要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之一,这些历史和经验积累起了非常大的作用。
    因此,在选择和改革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模式时,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考虑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发展阶段性,不能盲目搬用处于不同阶段的国外模式。有鉴于此,我们认为,目前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模式的定位应当是独家经营的政策性公司。这种定位有两个方面:第一,政策性公司;第二,独家经营。

200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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