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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南军:我国应及早建立保险评级体系 |
近日,全球著名的信用评级机构――标准普尔专门负责亚洲银行和保险机构评级的负责人在北京表示暂时不会对中国保险公司进行评级,因为他们总是处于“强烈的变化”之中。但表示其目前正关注着包括中国保险公司在内的亚洲主要保险公司的发展情况,尽可能地搜集他们的数据和资料,并和监管机构保持长期的沟通。 标准普尔的态度在国际信用评级机构中可能具有某种代表性。我国保险评级的重要障碍之一是据以评级的信息不足。中国保险公司缺乏公开资料,信息披露有限,评级中的信息搜集工作非常困难。国内有些保险公司虽然连续多年出现在国际评级机构的相关报告中,但未获国际评级,关键的技术原因就是公开财务信息较少,达不到评级的要求。尽管这种情形因为部分保险公司上市而有一定程度的改观,但上市保险公司毕竟很少,大部分没有上市的保险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仍达不到保险评级的要求。标准普尔数年以前就已经开始收集内地保险市场的有关资料,设立办事处等等,为扩展内地评级市场做了相当的准备,毕竟评级是国际评级机构的重要收入来源。标准普尔不对中国保险公司进行评级,本身就表明中国保险市场所具有的风险程度,“强烈的变化”绝非指某种单调增长的市场趋势,如果辅以信息缺失,便意味着中国保险公司的经营具有某种难以预测的性质。如果此时对保险公司主动评级,不仅自身面临声誉风险,反而有可能影响双方今后的合作。 与国际保险评级机构的谨慎态度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国内保险评级机构呈现出主动出击的态势。但是国内保险评级机构的保险评级方法体系尚不成熟,在商业运作上尚未形成盈利性产业,保险评级业务在评级机构全部业务中并不占重要地位。就保险评级本身而言,突出问题是其评级含义与国际有差距、权威性不够。由于国内保险公司对信用评级和风险管理的认识存在偏颇的一面,盲目追求最优评级,否则不愿意评级;而国内一些评级机构出于生存压力和占领市场的考虑,表现出迁就保险公司要求的倾向。从国内的情况看,评级机构对保险公司的评级多为AAA,其它等级则少见。这样的评级很难说与国际上权威评级机构做出的同等评级具有可比性,也难以得到国际上的认同。这种情况不改变,将反过来影响对其的市场需求,其生存空间将更加狭小。 保险评级作为一种市场行为,合作双方的意愿是促成评级的重要方面。在中国保险公司方面,为何多数也不积极寻求评级呢?我国保险公司对评级的认识存在一个过程,相对而言,国际化水平较高的保险公司对保险评级的认识也较高。目前多将保险评级视为一种宣传行为,在公司进行大规模商业营销和在资本市场筹资时,才可能考虑寻求保险评级;一些保险公司是因为外资洽谈入股事宜时希望看到评级机构的意见,因此才去进行保险评级。当然也存在其他导致保险公司不愿评级的原因,例如处于改制上市过程中的某个特殊时期,不愿或不能披露公司的情况;还有一些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状况不佳,难以获得较高评级而不愿评级。而在国外,并非偿付能力状况佳的保险公司才去寻求评级,偿付能力状况不佳的保险公司同样需要评级,否则没有人会和一个财务状况不明的保险公司进行交易。 以上情况制约了我国保险评级事业的发展,目前我国大多数保险公司未进行评级。反观世界范围内,全球50家最大的商业保险公司中已正式评级的有35家,进行公开信息评级的有12家,未进行评级的只有3家。保险评级的作用在于揭示与预警风险,核心功能是降低保险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提高保险市场的运作效率,提高保险交易各方的福利。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保险评级机构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评估意见,代表着企业在市场上的信用形象。保险公司信用等级的变化,也对保单持有人持有信心产生影响而可能改变其决策。在保险公司进入国外市场开办分支机构、资本筹资等方面,评级结果也起到重要的作用。对于投保人而言,保险评级机构的功能就在于把保险公司复杂的财务信息转换成易于理解的各种等级以反映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从而有利于投保人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状况的了解。国外保险市场上,投保人在选择保险公司时,一般都会考虑有关评级机构对保险公司的评级结果。实践也证明,评级机构给出的评级结果的准确性是相当可靠的。 从我国目前实际出发,在保险监管体系尚不完善,仅依靠监管机构实现偿付能力的有效监督都是不够的,需要将保险监管与保险评级结合起来,将保险评级作为加强保险监管的重要辅助手段,防范与化解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保护投保人与投资者利益。为使保险评级在我国保险市场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政府除了引导社会公众对保险评级的认识之外,还可以通过一些政策手段创造对保险评级的需求。例如,监管机构可以制定相关法规强制保险公司包括非上市公司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建立健全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为保险评级提供必要的信息条件;对信用等级低的保险公司的业务种类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可以根据信用等级限制投资范围,监管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参考信用等级决定是否审批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根据保险公司的信用评级要求不同水平的资本充足率以及其它财务指标,监管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等等。要让保险评级成为政府监管以外重要的保险市场监督机制,成为监督保险市场的所谓“第三只眼睛”。
200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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