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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新立:印尼地震再次呼唤保险

巨额损失,保险公司承担多少?
    当地时间3月28日23时9分,印度尼西亚遭遇里氏8.7级强震袭击。这次百年不遇的大地震据2004年12月26日印度洋地区发生的特大地震海啸仅仅三个月,许多当地居民还住在临时搭建的帐篷里,就又开始了避难。在震中北苏门答腊尼亚斯岛,多座城镇80%的建筑物被毁,至少1300人丧生,估计的最终死亡数字超过2000人。
    面对频繁发生的巨灾,世界各国再次伸出人道主义之手,同时,保险的作用也再次为人们所关注。
    灾害中的可保损失主要有四种:人身意外伤亡损失,财产损失,疾病损失以及责任损失。人身意外伤亡损失由个人或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当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人身意外伤害时,保险公司会给付保险金。财产损失的风险一般通过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和工程保险等进行保障,但保险责任中必须包括地震风险。灾后恶劣的环境下极有可能生病,这可由健康保险提供经济保障,但健康保险都有一个健康观察期,少则三个月,多则一年,因此,具体到某个生病的人,会不会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金,还要看他是否度过了观察期。最后,责任损失可能涉及到营业中断、旅行社的责任以及雇主责任。虽然一般情况下雇主只对雇员的起源于并在雇佣期间的伤害和职业疾病风险负责,但有些雇员风险也不可思议地包含在雇主责任内,比如美国的《员工赔偿法》就规定,当雇员在国外旅行时,如果所在地点和美国相比有不同寻常的风险,雇员非工作时的伤害就可能获得赔偿。
    在去年12月份特大海啸刚发生时,许多人以为保险公司这次遭受了灭顶之灾,德国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和瑞士苏黎世金融集团的股票在灾后跌幅都超过1.9%,但标准普尔、瑞士再保险公司等预测出来的数字却并没有那么严重,最高的估计值也不超过100亿美元,所以预计对美国保险公司整体影响不大。这次印尼地震也将面临同样结果,在南亚及东南亚一些国家,地震保险投保比例非常之低。保险意识的淡薄,将极大地影响受灾地区的重建进程。

同是巨灾,结果迥异
    
此次印尼地震和三个月前的大海啸都可以称作巨灾,有幸存者将海啸描述为灾难片《后天》的场景,但实际上这并不是《后天》第一次变成真的,仅几个月前,《后天》就在美国“上演”过一次。
    2004年9月16日下午,“伊万”飓风以每小时225公里的速度直奔美国阿拉巴马州,并在南部城市莫比尔登陆,这个风速是飓风的最高级别。飓风登陆时掀起了惊涛骇浪,有些海浪高度超过了7米,海浪是造成巨额损失的主要原因。海水迅速越过防洪堤涌向城市,严重破坏了当地的居民房屋和商业大楼,有些高层楼房也未能幸免,仅仅房屋财产损失,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就是一笔大数字。除阿拉巴马之外,这场飓风还袭击了美国的路易斯安娜,密西西比和佛罗里达,飓风带来强烈降雨,所到之处,房屋被毁,车辆被掀翻在地,路面上到处是被吹毁的树木,房屋成了碎片,停靠在海边的游艇也无法幸免于难,加勒比海湾一片狼藉,到处是残垣断壁。这一切和海啸后的场景十分相似,但所造成的结果却截然不同。一方面,由于预警措施得力,人们早早做了准备,飓风登陆一天后,美国仅有20人死亡,古巴甚至没有一个人伤亡。另一方面,在灾后的经济补偿中,保险发挥了重要作用,保险赔付高达60亿美元,占实际损失额相当大的一部分。虽然海啸和飓风的发生频度不同,后者容易预测,有充足的时间准备,但人员伤亡和保险赔付的数据天壤之别,也不由得让我们深思。
    之所以出现如此大的反差,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东南亚各国大多是发展中国家,保险市场很不成熟,保险覆盖率较低。2003年孟加拉的人均保险金额(不包括人寿保险)仅为70美分,印度为4美元,斯里兰卡为7美元,印尼为8美元,泰国为27.6美元,马来西亚为87.2美元。而在美国,2003年的人均投保金额(不包括人寿保险)则高达1890美元。

积极发挥保险在巨灾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对于大多数自然灾害,人类还无法避免它发生,因此,巨灾风险管理的着眼点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灾前措施,包括最大限度地提高灾难预测准确度,以及利用各种措施增强自身对灾害的抵抗力,二是灾后措施,主要指使损失能够及时得到补偿,不致进一步扩大,如救灾、救济、保险赔偿和捐助等。保险在这两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保险在灾前的作用不像灾后作用那样突出而明显,这是一种潜移默化的影响。例如在世界上洪水风险管理的典范――美国国家洪水保险计划中规定,一个社区可以不参加国家洪水保险计划,但它就要被作为非受益地区对待,即使发生了总统指定的水灾,特定洪水风险区(即百年一遇的洪水淹没范围)内的房屋永久修缮和重建也不能得到联邦的财政援助,社区中的居民也将不能获得联邦政府的灾难援助或灾害贷款等实惠,其中包括利息仅为2%的长期贷款和2000美元或更多的豁免优待。购买或修建特定洪水风险区中的房屋时,要想接受联邦或与联邦有关的财政援助,条件也是购买洪水保险。反过来,要想参加国家洪水保险计划,就要满足相应的安全条件。这样一种约束机制使得洪水风险损失从根本上减少了。
    灾后的补偿作用是人们印象中保险角色的代表,保险总是以灾后快速理赔为人所称道,但保险的作用并不仅限于此。在前次海啸之后,德国安联保险公司就向受灾地区派出一个医疗小组,安联保险印尼分公司的职员帮助当地政府向受灾地区运输药品,安联泰国分公司帮助共建临时避难所、提供医药援助以及干净的饮用水。新年之后,各大保险公司也纷纷解囊相助,这些都使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凸显出来。
    巨灾的风险管理贵在协调与配合,没有哪一种途径是绝对有效的。灾前和灾后的措施要有机结合,灾后的救济措施也要相互协调。政府的应急救援机制效率很高,但它是动用财政资金进行救济,一旦巨灾后果超出国家财政的救济能力,就需要别的措施进行补充。政府间的人道主义援助和人们自发的捐献很难保证稳定性,而且数额也难以和保险赔付相比。商业巨灾保险的承保能力也不是无限的,由于巨灾风险一旦发生,往往造成大面积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它不是传统中的可保风险,保险公司也由于对巨灾风险缺乏精确的评估能力,不敢贸然提供巨灾保险产品。但在保险市场发达的一些西方国家,保险仍然是巨灾风险管理中的主力军,尤其是近年来出现的巨灾风险证券化产品,更使得巨灾保险如虎添翼。
    这一次印尼地震继印度洋地震海啸之后,再一次给人们敲响警钟,应该重视保险在巨灾风险管理中的作用,及早建立巨灾风险保障体系,使悲剧的影响减至最低。
作者简介:
刘新立(1972-),博士,现为8797威尼斯老品牌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巨灾风险管理。

2005-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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