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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立明:保险机构平民化还是贵族化―从容许自然人持有保险公司股份谈起
     最近中国保监会向社会公布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修改稿 ―征求意见稿)》,在该征求意见稿中,引人注目的重要变化之一就是允许个人持有保险公司股份。征求意见稿的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企业法人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组织可以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第四十二条规定“自然人投资保险公司的,单个自然人持有的股份应当低于保险公司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全部自然人持有的股份应当低于保险公司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五。”此外,对企业法人投资保险公司的比例限制也有所放宽,从过去的百分之十上调到百分之十五。
    反馈意见的截止时间是9月15日。因此,正式规定的结果如何尚不得而知,但市场对放宽个人投资保险公司限制的欢迎是毋庸置疑的。而且,市场的反应可能不只是欢迎,恐怕还觉得不解渴――投资比例限制能否更高一点?此次放松个人投资限制应当说是保险业与社会各界多年期待的结果,只是从市场的角度来看,未免仍有些“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味道。当然,囿于我们的国情,我们不能奢望在中国现阶段也出现一个“Big Bang(大爆炸)” 式的金融改革,况且这也不是保监会一家能够做主的事情,更不是《保险公司管理规定》这样一个文件能够解决的事情。
    之所以放松个人投资保险公司的限制,一个直接的动因是多家保险公司正在紧锣密鼓地准备上市。公开上市必然意味着投资者个人要拥有保险公司股票。试想,如果保险公司上市后,一方面希望有更多的投资者追捧保险公司股票,一方面却又在正式的法规文件中规定不允许个人投资保险公司,这将是一件很滑稽的事情,自然也会损害政府监管部门的权威性。
    广而言之,允许个人向保险公司投资也是多年来中国经济中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中国社会中个人自由度不断提高的必然结果。在过去的计划体制下,整个社会不但禁止市场交易,而且尤为排斥个人私有观念。要求各种企事业单位“一大二公”,要求社会成员“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狠斗私字一闪念”。改革开放以来,这种状况有了很大改观,不过即使现在我们的政府部门依旧对“私人投资”带有相当大的不信任感,这在一些所谓的要害经济部门表现得尤为明显,如电信、民航、金融、铁路、石油化工等行业中对私人投资的限制极为严格。
    然而事实证明我们走了弯路,而且是相当长的一段弯路,这段弯路造成的后果直到现在我们还没有完全调整好。这不但对中国的经济发展造成了极大损害,而且带来了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如许多学者指出的中国人普遍性地表现出“双重人格”特征。
    无论是社会与经济理论,还是历史与现实,都已经证明“个人自利”是经济效率之源。当然这里“自利”的含义可以很广,决不等同于狭隘的极端的“自私”行为。研究经济学的人士都熟悉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事实上,无需什么高深的理论证明,每个人仅凭直觉和经验就会认同人的“自利”天性,由私人拥有企业的所有权便具有天经地义的合理性。
    有人将中国政府对私人投资的歧视归咎于中国传统社会文化的影响,这话有一定的道理,但也不尽然。实际上我国古代思想家早就认识到私有产权的重要性,东周时期的慎子曾经讲过一个百人逐兔的故事。《吕氏春秋・慎势篇》引《慎子》云:“今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一兔足为百人分也,由未定。由未定,尧且屈力,而况众人乎?积兔满市,行者不顾,非不欲兔也,分已定矣。分已定,人虽鄙,不争。故治天下及国,在乎分定而已矣。”论述极为精彩。所谓“分定”,实质就是私人产权明确。在慎子眼里,治理天下也就靠“分定”这一招而已。看来明确私有产权实在是太重要了。中国传统的社会文化对私人投资确实有歧视,但无可否认的是,对私有经济的全面限制却是新中国建立以后的事情。因此应当承认,我们对私人投资的限制主要还是制度层面的,而非文化层面的。台湾和香港的发展经验更能充分地说明这一点(从某种意义上讲,大陆是个文化断层的社会,传统中国文化在大陆的影响可能还不如台湾)。
    很有意思的是,我们国内对私人投资有歧视,而国外却对中国的国有投资有歧视。比如去年12月发生的中石油竞标斯拉夫石油公司事件。中石油在最后期限内递交正式投标申请后,俄罗斯国家杜马却投票对1993年私有化条例做出补充。原条例规定,不允许另外一家国有股份超过25%的俄罗斯公司参与私有化。补充后的条例把这一规定的适用对象扩大到外国的法人和自然人,而中石油正是中国的国有企业。当然,真正迫使中石油退出竞标的原因是中俄之间的政治、文化、社会、经济关系等综合因素,但至少在表面上,中石油的国有背景却成了俄罗斯阻止中国公司参与投标的堂而皇之的理由。
    回到我们保险业,实际上中国保险市场的大门早已经向国外保险企业敞开。根据入世的承诺,未来还会有更多的外国保险企业进入中国市场。那么这些外国保险企业的所有权是什么性质呢?毫无疑问,它们绝大多数都是私营企业。允许国外的私人投资进入中国保险业,却限制中国的私人投资,这是没有道理的。因此,我们相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未来中国保险业的私人投资限制会进一步减少,投资环境会更加宽松。充分调动私人投资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私人企业的效率,这是世界性的潮流,“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在美国,连国防工业都是以私有企业为主,而且运作效率极高,丝毫不影响美国人民的爱国热情,那么我们有什么理由怀疑中国人的私人资本对促进中国保险业发展的作用呢?

 
200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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