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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楠楠:地下保单的博弈格局
  近来保险监管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以图遏制“地下保单”。保单以“地下”两字做修饰,便有羞羞答答、不正大光明之意。事实上也的确如此,所谓“地下保单”是指未经保险监管当局允许,由境外人员或者由本地人员在境内所推销的、不具有内地执业资格的保险公司产品。
  仅以香港为例,据有关方面统计,香港每年的保费收入为400多亿港币,其中,来自内地的保费收入达120亿港币,占香港寿险市场的三分之一。在香港40多家寿险公司中,排名前10位的寿险公司均在从事向内地销售“地下保单”业务,各大保险公司的经纪人绝大多数都涉及国内保险业务的销售。
  境外保险公司选择这种方式无非出于三种原因:一是对内地巨大潜在保险市场的觊觎;二是缺乏正规进入内地保险市场的渠道和途径;三是有与内地紧密的地缘关系可以利用。对于内地尤其是南方各地区保险产品的需求及购买力,境外保险公司有很清醒的认识,这从地下保单的销售范围与条款特征就可以看出。
  首先,他们的销售区域主要集中在华东、华南地区,比如福建、江苏、山东等地,销售对象往往是在外企就职的“高级白领”、“金领”,或者私企老板,由于工作范围和活动空间大,出境机会多,他们对于生命和财产保障的需求也更大。其次,地下保单一般可以外汇缴纳保费,且以外汇进行赔付,这满足了部分手中握有一定外汇寻找投资机会的客户所需。而关于进入内地保险市场的难度,这与内地保险市场的开放速度有关。加入世贸之后,市场对外开放的要求越来越高,但出于对国内保险公司相对弱势竞争地位的保护,外汇保险市场一直处于封闭状态,市场准入资格也处于严格的管理之下。因此,要想在内地保险市场分一杯羹,也只有利用各种各样的关系发展推销人员以及激励其进行违规销售。
  消费者接受这种保险产品的原因主要在于被境外保险公司所许诺的高额回报所吸引。近年来,由于利率的多次下降,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下降,而金融市场上又缺乏可替代的金融产品。相比之下,境外保险公司的投资渠道更多,产品更丰富,利润回报比较优厚。在地下保单的某些条款中,付出内地保单三分之一的保费就能获得与内地保单等额的赔付,这里还不包括其分红。较强的实力也使境外保险公司不惜成本支付代理人佣金,有些公司代理人佣金比例竟达80%以上,更甚者代理人第一年的佣金比例竟高达100%,这对于提升整体营销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无论从价格、产品种类、保险公司服务,还是营销水平看,如果不考虑风险问题,地下保单的优越性都显而易见。更有一部分消费者购买地下保单不是为了满足正常的保障和投资需求,而是为了实现转移外汇资金甚至洗钱的目的,保险购买力外流的结果不言而喻。
  从以上分析看,地下保单似乎使消费者大大获益,但事实上,该分析只是基于对消费者心理的模拟和演绎,在实际中,地下保单却会不可避免地造成市场秩序混乱,因为境外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和投资水平参差不齐,且存在不同的经营目标,有的为消费者提供合理报酬,有的则只是短期行为,目的是对消费者进行欺骗性掠夺。即使前者占大多数,但由于港澳与内地的法律制度存在差异,理赔时需依照港澳法律办理,内地各种证明材料未必会得到港澳法律认可,投保人的利益极易受到伤害,而内地法律对港澳保险公司无约束力,投保人也得不到内地法律的保障。
  能够采取措施改善局面的也只有市场上的监管机构。从初始的严厉措施到今天的CEPA中对港澳开放程度的加大,都体现了保监会维护市场利益的积极姿态与因势利导的方针策略。

200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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