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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杰:浅析交强险市场的问题所在

   “近日,一份由1055位车主签名,委托律师刘家辉起草的《关于对中国平安高管千万薪酬进行调查的请求》递交给了保监会,质疑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过多地分摊了交强险份额,请求保监会对平安高管的千万元年薪进行调查。”对此新闻,笔者不禁感叹,怎么又是交强险?
   众所周知,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正式推行的法定保险,实行交强险制度首要目标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手段提高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覆盖面,保证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最大可能地得到及时和基本的保障,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但是,交强险从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公众对它的质疑就从没有停息过。去年,律师孙勇曾经抛出过“交强险存在400亿元暴利”、“交强险提取的准备金中暗藏数百亿元的节余”、“交强险的高额手续费是蚕食鲸吞老百姓”等一系列对交强险的非议,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虽然,在各方压力下,保监会在去年年底召开听证会,通过降低保费,提高保额等方式暂时缓解了矛盾。然而,这并不代表对交强险的质疑就此结束。
   而近日对交强险的发难,显然是又一次对交强险“不公平,不合理,不透明”的感情宣泄。那么,老百姓对交强险的抱怨主要有哪些呢?通过对一年多来围绕着交强险发生的事件,笔者认为,百姓的抱怨大体可以总结为以下“五多五少”:即,政府强制多,商业机制少;保险缴费多,优质服务少;百姓质疑多,官方回应少;利润疑点多,具体数据少;经营费用多,损失赔付少。
   分析造成以上“五多五少”的原因,则是因为交强险存在价格不合理、服务不完善、运营不透明、机制不灵活等问题。而其中,价格问题又是最核心最关键的问题,因为其他问题都是围绕着价格问题而产生的。具体而言,首先,服务问题是与价格问题相联系的。消费者要享受一定的服务必然要付出相应的价格,但是,当前的矛盾是,消费者付出了高额的交强险保费,但并没有享受到优质的服务。其次,运营不透明的问题也与价格问题息息相关。因为在交强险诞生之初,保监会就已经强调,交强险不以盈利为目的。但这种“盈亏平衡”却缺乏充分的数据信息支持,使得大众对交强险价格仍然质疑不断。最后是机制不灵活问题,比如价格听证制度的规范性、定价制度的公平性……等等,这些也是导致交强险的定价不合理的因素。因此,大众对交强险的非议其核心就在于交强险的价格(费率)。
   消费者希望为交强险付出合理的价格,无可厚非。那么什么才是一个合理的价格,怎么样才能得到一个合理的价格呢?
   根据经济学的原理,合理的价格就是产品或者服务给消费者带来效用能够与付出的价格基本等值。通俗的说,就是消费者认为买的东西值这个价。那么,怎样才能得到一个合理的价格呢?经济学认为完全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得到一个合理的价格,即放开对交强险的价格管制,让保险公司自由的竞争可以得到一个合理的均衡价格。这也是如今许多学者建议引入市场(价格)机制的主要出发点。笔者同意这种方式能够让市场得到一个合理价格,但是,笔者并不认为这一价格是交强险的最优价格。因为,我国当前的保险市场是以价格竞争为主要竞争手段的市场,如果放开价格管制的话,市场最终会在众多保险公司的竞争下形成一个均衡价格,在这个价格水平上,保险市场只能通过最简单的运营和最低限度的服务来保持“不赢不亏”的财务状况。因此,这一“合理价格”对应的是低层次、低效率、低服务的交强险产品,所以并不是一个最优价格。笔者所指的最优价格是保险公司能够在这一价格水平上,通过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来赢取市场,并最终在市场竞争中,达到服务与价格的平衡。而要达到最优价格必须存在以下两个条件,即第一,价格的调整不单纯由市场决定,即政府可以通过逐步调整价格直到市场均衡为止,但是不能完全放开价格管制;第二,市场竞争充分,有许多保险公司为了提高市场占有率相互竞争。
   所以,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当前,要解决交强险的问题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一是要调整交强险的定价机制,这种定价机制应该是在政府管制下的有限度的调整机制,即通过建立合理的听证制度、有公信力的数据收集机构和费率厘定机构,通过信息公开和逐步价格调整来建立最优价格。第二,要加大市场准入,让所有符合经营条件的保险企业进入交强险市场,增加市场竞争,促使保险公司提高服务水平。只有这样,才有可能达到保险公司财务“盈亏大体平衡”,消费者又能享受到优质的产品和服务的目标。

2008-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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