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雒庆举:农民工养老保险:一个诱人的蛋糕? |
透视2008年人大代表名单,一个亮点是吸收了3位农民工代表,而两会议题中,农民工权益维护也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焦点。在关于农民工的种种问题中,一组数据引起了笔者的关注,全国政协委员、黑龙江省政协副主席何小平在一次采访中提到,一项有关农民工养老保险的调查表明,83.2%的农民工不愿意购买目前的养老保险,80%的企业主不赞成为农民工购买养老保险,接受调查的农民工90%以上没有购买养老保险。之前也曾看到一则新闻,说是南方某城市年前农民工排长队踊跃退保的事情。那么,为什么一方面农民工为老所愁,另一方面却又拒绝缴纳养老保险,难道农民工养老保险只能是一块诱人的蛋糕? 从农民工群体而言,越来越多的人会选择留在城市,传统的土地养老保险模式不再完全适合他们,所以对于养老保险的需求是客观存在的。而从供给上来说,目前已经存在针对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模式,但不幸的是,当前的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现状是一种“地方割据”的局面,大体上存在三种模式:一是深圳模式,农民工被直接纳入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内,但农民工在领取养老金等方面有一定的限制条件;二是北京模式,在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框架下,根据农民工的具体情况在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及领取养老保险金等方面适当降低门槛;三是上海模式,主要是为农民工建立将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项保险合为一的综合性社会保险体系。虽然这三种模式各有其优点和缺点,但整体上而言,这种地方割据的局面存在着严重的制度缺陷。不同地方采取不同的养老保险体系,就会存在如何使得养老保险跨地区转轨的问题,而由于不同模式的巨大差异,以及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现状,使得这种转轨困难很大。正如何小平代表所言的,这使养老保险这项惠民政策反倒成为农民工的累赘。参保后由于打工地点或单位变动,许多农民工不得不办理退保,然后再到新单位参保。由于工作流动性大,农民工最终的退休所在地很难确定。养老金手续转移的繁琐,让许多农民工不知道该如何是好。 对比各种养老保险政策以及相关研究,我们可以发现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必须考虑三方面的内容:第一,因为农民工群体的流动性相对较高,跨地区、跨省流动的现象司空见惯,所以政策制定必须考虑到如何适应农民工流动性高的特点;第二,由于农民工群体收入相对较低,客观上决定了对社会保障各险种的需求会存在较大差异;第三,必须考虑如何给农民工和城市工人之间的平等权利,切实保护农民工的权利。基于以上三点的考虑,以及在对现有养老保险政策现状以及相关研究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当前的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建立中需要格外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必须尽可能的减少对农民工的歧视。这里的歧视包括三层含义,一是对农民工在进城中进行歧视,排斥其进入城市;二是对农民工在教育上进行歧视,让其在教育过程中付出高昂的成本,阻止其教育技能水平的提高;三是工作中的相应权利(包括社会保障权利)的歧视,限制其享受正当的权利。因为这些歧视的存在,客观上不利于农民工提高其技能水平,提高其收入水平,而且也与《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不符,而且客观上形成了城市工人对农民工群体的剥削,这对农民工而言是不公平的。 第二,在给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上,应首先考虑给农民工建立工伤保险,然后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建立养老保险。当前农民工主要从事的职业为制造业和建筑业,分别占到27%和26%(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2006),而这些职业的危险性相对较高,所以工伤保险的需求相对较大。另外,当前的农民工主要是中青年为主,并且存在土地养老作为保障,目前对养老保险的需求还不是非常迫切,再加上收入水平较低,也客观上决定了对养老保险的需求不是很旺盛。所以在给农民工提供社会保障的时候,首先必须优先解决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在此基础上解决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问题。 第三,应尽可能地给农民工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体系。正如前面所谈到的,地区割据的农民工养老保险现状即使养老保险能够转移也面临着较大的困难,所以农民工只能选择退出养老保险。而另一方面,农民工的流动性又比较大,这种“地区割据”的格局又阻碍了劳动力的流动。所以今后的农民工养老保险体系设计中应该是一个可以转移的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体系。 第四,农民工养老保险应该并入城市,并且采取统帐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对于未来的城镇养老保险体系,虽然学者们有不同的见解,但从实际运行来看,在经历了“传统阶段”和“社会统筹”阶段之后,“统帐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基本确立。而且虽然该模式在运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但没有任何迹象表明,这种模式会被彻底改变。所以,“统帐结合”应该是未来养老保险发展的模式。而对于农民工群体而言,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加速以及户籍制度的取消、各项歧视政策等各项制度的改革,我们有理由相信,农民工能够真正实现市民化的转变,成为享有城镇养老保险体系的城镇人口,因此,农民工养老保险体系必须考虑与城镇养老保险体系的接轨。基于此,农民工养老保险应该并入城市,并且采取“统帐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当然,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给农民工进行适当的降低标准,在缴费和领取上采取一定的折扣。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我们希望,在各界的关注下,农民工养老保险不再仅仅是诱人的蛋糕,而是能给农民工真正带来实惠。
2008-03-19
|
|
|
|
版权所有:8797威尼斯老品牌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
地址:8797威尼斯老品牌343室(100871) 电话:(8610)6276-7308 理事会员专线:(8610)6417-8390 传真:(8610)6276-7308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