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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涛:浅析保险创新之掣肘

    近日,国内首款全能健康险产品“喜康人生”正式推向市场。从保险公司的宣传来看,此产品突破了以往单一功能的医疗险和重疾险的不足,将二者“合二为一”,为顾客在两种健康险产品之间的转换提供了可能,故而可归为保险创新方面的一项有益尝试。提到保险创新问题,似乎已是老生常谈,保监会长期以来来一直在倡导要大力推动保险创新,并曾多次制定相关的指导意见,而反观保险市场,产品同质化现象仍然十分严重,偶尔出现的创新也多以模仿吸纳性为主,真正的自主创新可谓少之又少。
    究竟是什么因素造成了现实中如此巨大的反差?要分析这个问题恐怕还要从保险业自身的产业特征谈起。除了人们常说的交易成本高、信息高度不对称等特征之外,还有一些重要因素直接影响着保险创新。
    首先,保险产品具有无形性。保险商品能够被买卖,但却往往不存在实物交易。与一般商品比较,保险商品的构成要素在很多情况下也是抽象和不可见的,一般情况下顾客很难凭借外在的直观感受获得对保险商品品质的准确判断。因此,产品的无形性导致顾客对利益改善的感知存在一定滞后,客观上加大了顾客购买产品时的选择风险,间接增加了交易成本。
    其次,保险业具有知识密集性。保险业以高度专业化的知识为基础,精算技术的提高对于保险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保险业向顾客提供的不是简单的劳务服务,而是提供以高智力附加值为特征的知识密集型产品或服务。即保险业应归属于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范畴。
    从整个行业的层面看,保险业的上述产业特征对保险企业创新产生了直接的影响。从整体上看,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知识产权保护的缺乏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保险公司技术创新的动力。从各个行业的经验来看,知识产权对于创新具有显著的激励作用。传统制造业中对于技术型较强的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通过专利权授予的形式,但类似的做法在保险业中却难以顺利实施。其原因有二:
    其一,普通商品的核心技术掌握在持有专利权的厂商手中,他人仅仅能够获得蕴含专利技术的商品,却无法获得与专利相关的核心信息。与之不同的是,保险公司向消费者提供的产品具有无形性,这种无形商品通过合约即保险合同的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作为保险产品的客观表现形式,保险合同对于保险产品的承保范围、保险价格、保险期限等均做出了清晰、明确的规定。要约性质的保险合同并非商业机密,在市场上可以轻易获得,保险合同的这种开放性就造成了保险产品的创新成果极易被竞争对手获得进而进行模仿。
    其二,保险合约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在界定上存在困难。出于法律合约的严谨性和技术方面的复杂性,一个完整的保险合约包含非常详尽的条款,这在客观上降低了市场中模仿行为的难度,如果竞争对手在复制了一个保险产品后对一些非关键性条款做出少许细微改动后并加以重新包装,将会对侵权的界定造成很大困难。
    由于在创新过程中,保险公司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成本、资金成本及时间成本,与此同时还承担了隐性的制度风险、技术风险与市场风险,种种成本的叠加使保险公司十分迫切地寻求创新成果的价值实现。然而,在缺少知识产权保护的市场环境中,知识和信息的外部效应使得其他市场竞争主体几乎无成本地享受到了创新成果和技术外溢带来的巨大收益。在这样的条件下,保险公司在新的保险产品上投入的研发成本在一定程度上便具有了公共品的特性。如此一来,主动进行创新的保险公司在承担众多风险,支付大量各种成本的条件下却无法独自享有创新成果带来的收益。这种收益分配结果的扭曲极大地挫伤了单个市场主体进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对保险技术创新具有一定的阻碍作用。
    其次,市场对创新成果的需求与保险创新所需的较长积淀存在矛盾,间接导致了低成本模仿行为的多发。作为典型的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保险业专业化程度高、知识密集的特点在技术创新过程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保险业通过精算手段和计算机模拟技术的运用,设计出面向特定群体的保险产品。在这个过程中保险公司还需要依据大量的经验数据来对所设计产品的重要参数进行估计和修正,才可能符合目标群体的实际要求,对保险产品进行精确定价。
    在以上循环往复的过程中,至少有两方面的因素导致保险技术创新需要经历一个较长的积淀过程。首先,来自于目标客户群体经验数据的积累需要经历一个过程。一个产品进入市场之后,来自客户的信息反馈存在一定的时滞。保险公司在进行数据分析的时候,往往以年度为统计单位进行归总,这就造成了产品推出与信息反馈的不同步性。较长的信息反馈周期是造成保险技术创新缓慢的原因之一。其次,保险创新活动对于科学技术手段有着较高的依赖性。精算技术和电子信息技术领域的革新为保险技术创新提供了更加丰富的手段和工具,使创新主体能够在更加广阔的范围内从事创新活动。而客观上,精算技术、电子信息技术等自然科学领域的创新往往需要较长时间的积累,难以一蹴而就,因而不具有经常性。因此,保险技术创新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来自基础领域的制约,同样需要经历一定的积累过程。
    正所谓“有的放矢”,只有真正找到影响保险创新的症结所在,才能做到对症下药。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更多激励型产业政策的出台,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原创性创新涌现出来。

2008-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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