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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祁祥:与灾难同行,我们有爱!

   这次汶川大地震让我们又一次看到灾难带给人类痛楚的同时,也再一次让我们强烈感受到了人类的爱心和善举。全中国人民、全世界人民都向灾区人民伸出了援助之手。每当从媒体上看到被营救出的幸存者的那种惨状和痛苦时,我和大家一样,都感到非常地难过;每当看到人民解放军、武警官兵、医务工作者、新闻记者们以及大量的志愿者在灾区进行救援时的各种报道时,我常常被感动得落泪。
   各行各业都在以实际行动彰显善举,奉献爱心,保险业也不例外。在积极进行捐款捐物的同时,也在忠实地履行着赔款救灾的行业责任。为了做好抗震救灾人身伤亡给付、财产赔偿等工作,保险业出台了包括进行无保单受理、放宽身份证证明要求、取消定点医院限制、合理确定伤残给付条件、延长保单交费宽限期、免除相关应收费用、提供优惠利率保单贷款、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延伸服务等在内的八项应急指引,体现了保险业的社会责任感和抗震救灾的大局意识。
   此次大地震,不仅完全打乱了灾区人们的生活轨迹,而且各行各业也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人们在为亡灵祈祷,为幸存者祈福的同时,也在祈盼灾难事件不要再发生。然而不幸的是,这只能是人类的一厢情愿。历史表明,灾难事件一直伴随着人类的发展进程,不仅如此,最近几十年来,特大自然灾难和人为灾难事件还呈现快速上升的趋势。瑞士再《sigma》杂志最新一期的统计数据显示,特大自然灾难和人为灾难事件从1970年的90多起逐渐上升到2007年的335起。尤其在洪灾损失方面,自1970年以来,损失额以平均12%的速度增长。
由此看来,人类不仅不可能避免灾难,而且,由于长期以来经济增长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的对自然环境的破坏,灾难发生的频率越来越快,损失数额越来越大。尤其是中国,作为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每年的因灾损失额都是非常巨大的。统计数据表明,仅由气象灾害(还不包括像地震这种地质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都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1-3%。仅2007年一年,各类自然灾害就造成了约4亿人(次)不同程度的受灾,因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2363亿元。可见,面对客观自然规律,人类别无选择,只能与灾难同行。
   灾难之后,不管是特大灾难事件中的死难者,还是小范围内的人员意外伤亡,所有的无辜生命都是值得尊重的。生存下来的伤残者也都需要精神抚慰和物质救助,需要他人的关爱。受灾人群需要尽快地从废墟中站立起来,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因此,我们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制度安排,能够使这种爱的传递变得迅速、变得广博。
   灾难之后,死者的惨状、幸存者的哀容、亲戚朋友的苦痛……强烈地冲击着人的心灵,会让人性中的善和爱蓬勃而发。特别是通过大量新闻媒体的密集报道,更是会产生强大的视觉冲击,让人们感同身受,使原本非亲非故的陌生人变得亲近。在短时间内,人们也会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抚慰幸存者。然而,随着时间的逝去,生活必须回到常态。而灾难中的不幸之人,特别是伤残人员,在需要精神的抚慰以外,也同样需要物质上的支持以便他们能够安全地度过他们以后的生活。因此,我们需要一个合理的制度安排,能够使这种爱的传递变得持续、成为恒久。
   无偿援助、捐赠、志愿者服务……这些人类表达爱心的各种善举都能向不幸的人施与这种爱,传递这种爱。但如果要想让这种爱变得更加坚实、更加广博、更加持久,就需要有一个有效的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的基石应当是自我担当与关爱他人的完美契合,而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保险正是这样一种制度安排的典范。西方人常说,天助自助者(God helps those who help themselves),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也正是保险的精义所在。
   购买保险的初衷确实是在为自己、家人或者企业、团体利益进行保障。但当少数人发生损失的时候,保险公司用事先聚集起来的基金进行赔付,以帮助那些遭受不幸的人。在本质意义上,这就是那些购买了保险、缴纳了保费、但没有发生损失的人通过保险公司这个中介来完成的对他人的帮助。每个保险购买者用自己的担当来奠定和维系保险制度的运行,这不仅是个人责任感的一种深刻体现,也是一种对他人的关爱�D�D对自己的亲人,甚至对陌生人。与慈善一样,这也是一种大爱,如果每个人都能够首先做到自我担当,然后在个人无法应对的前提下得到其他人或者社会的救助,这种制度安排应当说是更加公平的。同时,保险还是一种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它借助完整的客户信息资料,快捷迅速地将救助款项送到被保险人手中,使受灾人群迅速地开展生产、生活自救:它通过预先的风险转移和损失分担的安排,对资金进行合理配置,这就不会使政府、企事业单位原本已作安排的资金用途发生重大改变,从而避免干扰甚至严重打乱正常的经济运行和生活轨道。
   然而,令人不安的是,作为这样一种公平有效合理的制度在中国并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2007年全球保险赔款占全部巨灾损失的40%,在有些发达国家,这个比例甚至高达60%左右的背景下,中国今年南方雪灾的赔款占比还不到5%。有专家估计,此次汶川大地震造成的经济损失不会少于2000亿,而截至6月1日,保险赔款仅为2.16亿元,即使考虑到理赔和统计上的时滞,赔款比例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已是不争的事实,而这一赔款数额甚至仅占国内外捐款(物)总额(截至6月2日12时的统计)417.42亿元的5‰。
   为什么会是这样?南方雪灾之后我曾经写了一篇题为“从保险赔款比例看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元素的缺失”的时评文章,专门探讨过这个问题,在此不再赘述。但我想再次强调的是,在人类社会中,大灾小难是会永远不断发生的(就在四川余震不断的时候,近期贵州强降雨又造成39人死亡;湖南大暴雨导致11人死亡9人失踪;内蒙古及华北地区出现强沙尘暴)。因此,我们必须建立完善的保险制度,采取综合措施以应对灾难,特别是巨灾损失上升的趋势,这其中包括建立或者修订损失模型,以便更准确地为地震、洪灾等巨灾损失定价;寻求更先进的分散风险的措施,设计或者修订保险证券化产品,以便将巨灾风险转移到包括资本市场在内的更广泛的领域。特别重要的是,政府需要在更高的程度上参与巨灾制度的设计和运行,这也是国际保险业发展的重要趋势。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政府虽然在许多领域扮演着守夜人的角色,但在有关商业保险公司不能管、不愿管的领域以及巨灾保障领域中却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即使是在美国这样一个典型的市场经济国家中,有州政府和联邦政府介入的保险项目占到了保险活动的一半左右。因此,正确定位市场与政府在保险制度中的角色、尽快建立中国的巨灾保险体制这个已经讨论了多年的问题,希望在汶川大地震以后成为决策者的案头工作。
   灾难不可避免,人类将与灾难同行。但我们有爱,愿保险制度这个人类发明的公平有效合理的制度安排在爱的奉献中担当重任。

2008-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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