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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 伟:加息的思考:放开利率约束与加强偿付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决定,自2007年3月18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52%提高到2.79%;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6.12%提高到6.39%;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
    央行加息消息一出,大家都开始热火朝天地讨论此次加息对宏观经济和相关市场的影响。就保险市场而言,主流观点认为加息对保险业是总体利好的,因为加息会提升保险公司存款和债券的收益率,云云。这一观点是有道理的,但是如果我们不满足于此,而是深入一步进行分析,则可能引发更多有益的思考。
    加息对保险业究竟会产生什么影响呢?首先大家想到的就是对保险投资的影响。当然加息会影响保险投资,但是影响结果不能一概而论,因为保险投资分为许多具体的种类,比如银行存款、固定收益类投资和股权类投资等,不同种类的投资具有不同的受影响程度。其中,股权类投资受此次加息影响不大,因为加息预期由来已久,此前股市价格已经包含并消化了大部分预期信息;银行存款收益率应有所提升,因为大部分保险公司在银行的大额协议存款都带有与基准利率联动的机制;而占目前保险投资半壁以上江山的固定收益类投资,其受影响程度则相对复杂。在固定收益类投资中,对于已经购买的债券资产,如果持有到期,则不受加息影响,如果未到期出售,则由于债券市值下降通常会有折价损失;对于计划购买的债券资产,通常意味着有稍高的投资收益。可见,加息对保险投资究竟有何影响,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是我们还是可以得出一个基本判断:在没有出现投保人大量退保和保费收入持续增加的前提下,就总体而言,此次加息对保险投资的影响应该是正向的。
    其实,除了对保险投资的影响之外,加息还会对保险产品表现、保险消费者行为以及未来保险产品设计产生明显影响。
    先看加息对保险产品表现的影响(由于产险产品基本不受影响,所以重点讨论寿险产品)。“保险投资结果趋好”与“保险产品表现趋好”是两个有区别的概念,因为保险投资结果趋好是从保险公司的视角来观察的,而保险产品表现趋好则是从消费者的视角来观察的,所以,这里的关键是要看投资成果是否通过保险产品传递给消费者了。在保险投资结果趋好的情况下,加息对分红、万能、投连等新型寿险产品影响不大,因为保险公司好的投资结果可以通过保单红利、账户结算利率和账户投资收益率等机制与消费者共同分享。但是,加息对固定预定利率的传统寿险产品,特别是对1999年之后销售的低预定利率的传统寿险产品则会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因为1999年国家保险监管机构规定“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不得超过年复利2.5%”,预定利率一旦确定则不再变化,而此次加息即使扣除利息税因素,实际利率也逼近2.5%的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标准,这对低预定利率的传统寿险产品已然构成竞争威胁。
    再看加息对保险消费者行为的影响。在市场利率上升时期,通常会有更多的保单持有人选择退保或进行保单贷款。对于低预定利率的传统寿险产品来说,加息对保险消费者的这种影响尤为明显。所以,这次加息有可能会使一部分保险消费者选择退保。市场利率上升时期消费者退保将使保险公司可能不得不折价销售部分投资资产,遭受一定损失。不过,在目前流动性“泛滥”的背景下,保险公司即使遭受这种损失,损失程度也将相对有限。
    最后看加息对未来保险产品设计的影响。在“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不得超过年复利2.5%”的禁令未取消的情况下,随着加息抬高市场利率,低预定利率的传统寿险产品将越来越无人问津,在这种情况下,寿险产品设计将必然偏向分红、万能、投连等新型寿险产品,固定预定利率的传统寿险产品市场将进一步萎缩。
关于传统寿险产品与新型寿险产品孰优孰劣,素来存在争议。从理论上讲,两者本身并没有高下之分,只是分别适合具有不同风险偏好的消费群体。比如,传统寿险产品的投资风险主要由保险公司承担,更适合于风险规避型的消费者;分红和万能寿险产品的投资风险由保险公司和保单持有人共同承担,更适合于风险中立型的消费者;投连产品的投资风险主要由保单持有人承担,更适合于风险喜好型的消费者。
    既然传统寿险产品与新型寿险产品本身没有孰劣之分,那么,从监管的角度来说,政策就应当是中立无偏的。而目前的情况是,监管政策本意也许无偏,但事实上却造成了明显的偏向性,即,即使目前消费者对传统寿险产品有需求,即使保险公司愿意开发传统寿险产品,但由于有一个2.5%的预定利率的限制,使得在目前加息环境下开发出来的传统寿险产品也注定是没有市场发展空间的。换言之,目前监管政策关于预定利率的限制将使寿险产品的发展全面导向新型寿险产品。
    对此,我的建议是:放开自1999以来对寿险定价中2.5%的预定利率约束,同时加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监管。也就是说,类似2006年放开定价生命表而同时明确评估生命表的做法,我们可以将寿险定价利率放开,同时在评估准备金时设一个基准评估利率,由此一方面给保险公司开发产品留有足够的驰骋空间,另一方面又可牢牢把握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关键。

2007-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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