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郝君富:保险业在“走出去”战略中应有的角色 |
日前看到一则消息,题为“安徽省补贴出国打工农民”。为大力支持农民工赴境外就业,安徽省规定,自筹资金不足的出国打工农民工,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由政府财政予以全额贴息。从实际出发,将小额信贷作为出国务工的启动资金,鼓励返乡农民工借助贷款的方式“走出去”,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这项政策具有非同寻常的重要意义。
当前席卷全球的国际金融危机正在深刻影响着我国的经济形势,欧美国家消费中国产品的能力锐减直接影响到我国的外贸出口。南方出口加工型企业减少员工雇佣数量带来了农民工大量失业返乡的问题。根据国家统计局日前最新公布的统计数据,2008年,全国离开本乡镇外出就业的农民工总量大概是1.3亿人,据测算,有15.3%的农民工现在失去了工作或者没有找到工作,人数达2000万。
这种“倒流”现象将大大减缓我国正在迅速推进的工业化,大大减缓我国的城市化速度。中央出台的农村土地流转政策主要目的在于鼓励农村地区开展大规模机械化农业,使留在农村的农民能够迅速富裕起来,实现农村的现代化。但农民工返乡将导致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重新扩大,使未来的农业规模经营变得很困难,非常不利于我国正在进行的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农业的发展,给我国农村的现代化进程也带来了巨大的阻力。可以这样说,如果没有有效的处理方式,这种“开倒车”的形势在短期内将得不到扭转,将给我国的现代化道路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因而,农民工返乡问题已成为一项重大的社会性问题,值得我们深思和探讨。
面对日益严峻的农民工就业问题,除地方政府积极协助返乡农民工在本地实现就业以外,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的全球化为我们提供了一条新的解决方案。目前,我国很多农民工都有着强烈的赴海外发展的意愿,而且大量在沿海打工的技术型、经验型返乡农民工,在海外市场的需求量仍很大,因而当前可将加快境外劳务输出作为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一条重要渠道。通过将国内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引向国际就业市场,可有效减缓我国国内因为农民工返乡问题带来的压力,确保我国国内工业化、城市化和农村现代化的进程不被中断,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我国正在实施的“走出去”战略,有利于解决我国人口多资源少的矛盾。
然而,境外“淘金”这条路也并非坦途。国内农村剩余劳动力由于经济水平和教育水平的局限,对国际经济政治知识缺乏了解,在出国发展的过程中必然会面临许多现实困难。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国际经济政治环境的复杂变化,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到境外就业、务工的同时,绑架、车祸、海难、恐怖袭击等各种灾难事故也接踵而至,我国广大出国务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在当前金融危机背景下,我们鼓励更多的返乡农民工“走出去”的同时,增强出国务工农民工的安全保护意识,为之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保险保障,已是迫在眉睫。
近年来,国家也不断地加大海外务工人员保险保障的政策力度。2002年7月1日起施行的《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规定,境外务工人员同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应包括工作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条款。2004年1月1日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四十二条规定,“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此外,2005年9月28日,我国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境外中资企业机构与人员安全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商务部相关文件中也明确提出,“各派出企业必须为外派人员购买境外人身意外伤害、职业暴露等保险,提高境外人员和机构的抗风险能力”。
而从目前实际执行情况来看,因仍有部分农民工是通过地下中介出国务工的,再加上广大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仍然十分薄弱,大部分农民工并未按上述规定获得雇主应提供的保险保障。目前一个农民工要走出去,办理包括体检、培训、签证、机票等各项手续的费用,至少要花到1-2万元,高的甚至可达3-5万,这笔钱对很多农村劳务工人来说,无疑已是非常沉重的经济负担。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目前我国海外务工人员购买保险仍未形成一种强制性制度,靠农民工自行出钱购买商业保险的情况自然不可能普遍。因而,保险未能成为覆盖全部海外打工者的保护网。
在当前背景下,为中国农民工“走出去”提供充分适合的保险保障服务是中国保险业应有的角色,也是中国保险业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职能,在当前经济背景下的应有体现。我国保险业应紧密结合当前的国内就业问题,尤其是农民工就业难的问题,为国内失去就业机会的农民工赴海外就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险保障服务:
首先,应结合海外劳务输出现状,开发新的适合在海外推广应用的保险产品,为外出务工农民提供范围包括意外险、医疗险等基础保障在内的综合保险保障服务。考虑到广大农民工的支付能力及当前鼓励农民工“走出去”的重大战略意义,上述综合保险保障服务的提供,建议采取“政府资助引导、商业保险运作”的方式,由政府对外出务工农民购买保险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让农民工可以以更少的钱获得更高程度的保障,鼓励引导农民工积极购买保险,为广大农民工“走出去”提供有效的“保驾护航”。
其次,为确保农民工“走出去”和“回得来”,应从社会保障政策方面,努力为农民工提供各种政策支持和保证。如规定外出务工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农民工,返乡后可以继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最大程度的减少外出务工者的后顾之忧。
再次,应积极开展国际保险合作,积极保障我国境外务工人员的各项权益。
通过上述政策,真正做到让广大出国务工的农民兄弟能够安安全全“走出去”,高高兴兴“回家来”!
2009-02-25
|
|
|
|
版权所有:8797威尼斯老品牌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
地址:8797威尼斯老品牌343室(100871) 电话:(8610)6276-7308 理事会员专线:(8610)6417-8390 传真:(8610)6276-7308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