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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桦:三岁交强险成绩斐然,然仍需努力

    自2006年7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来,已经完成了整三个业务年度。近日,保监会发布了《中国保监会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的公告》,同时,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发布了交强险业务详细情况、26家保险公司的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与12家保险公司的交强险精算报告。通过这些材料可以看到,交强险从无到有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一,机动车投保率提高,保费收入可观
2006年7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两年半内,交强险共承保机动车1.56亿辆次,机动车辆的投保率比交强险实施前提高了7个百分点,达到41%,其中汽车投保率提高了10个百分点,达到68%。2008年交强险全年保费收入达到553.4亿元,占当年财险总保费收入2446.25亿元的22.62%。
    二,交强险业务基本做到“不盈不亏”
两年半内,交强险实现已赚保费1045.9亿元,责任未到期保费263.9亿元,赔付670.6亿元,经营费用412.7亿元(含营业税72.0亿元)。虽然承保亏损37.4亿元,但受益于投资收益44.3亿元,交强险实现了略有结余6.9亿元。具体到各家公司则有赢有亏,这实际也符合保监会设计交强险的初衷:整体“不盈不亏”,各公司自身的费用控制与风险控制能力差别化公司之间的经营结果。
    三,费用控制更加有力
交强险中的经营费用问题被质疑最多,但实际上,交强险综合费用率在逐年下降:2006年因开办之初投入较大,综合费用率为124.3%,2007年和2008年分别降至39.2%、31.7%。31.7%已经低于了我国商业车险的费用率水平,也低于了许多其他国家的交强险费用水平:比如日本35%的整体费用率水平。
    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应看到存在的问题:交强险两年半“不盈不亏”的背后是保监会对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利用看得见的手进行调整的结果。鉴于前两年赔付率57.3%、62.0%的事实,保监会于2008年2月1日将交强险责任限额上调为12.2万,同时降低了各车型基准保费。这直接导致了交强险2008年下半年赔付率上升到74%。
赔付率低时,被保险人叫亏;赔付率高时,保险公司又受不了。保监会还在两者间徘徊、摸索、试错。笔者认为,保监会应跳出调整保额与基准保费的旧有思路,充分利用交强险经营三年所积累的数据,重新审视目前的交强险费率厘定框架,设计出更为合理有效的费率系统。这应是交强险下阶段工作的重点。
    一般而言,交强险费率系统分为两部分:一是被保险人初次投保时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与被保险汽车的特征划分不同的费率等级,实行差别费率;第二部分是对投保超过一年的被保险人,根据其历史出险记录在一定的奖惩系统下调整费率。合理的费率系统应具有筛选风险大小,防止道德风险的功能,从而使被保险人的费率负担与其风险状况更相关。遗憾的是我国目前实施的交强险费率厘定系统还不够科学合理。
    一, 我国的交强险费率体系放弃了一些有利于划分初次投保者风险的有用信息。
    目前我国的交强险基础费率表是按照车辆类别与车辆用途分为八大类四十二小类分别厘定费率的,其他的重要信息则均未包括在费率厘定系统中。驾驶员信息与车辆行驶区域的信息是两个非常重要的信息。驾驶员信息包括驾驶员年龄、性别、职业、驾龄等信息,早有研究表明这些因素与出险概率有直接的相关性,然而我国的交强险在确定费率时采用的是从车原则,对人的因素没有充分考虑。另一重要可观测信息是车辆惯常行驶区域的信息。如美国马萨诸塞州2007年个人汽车强制保险业务中,全州被划分为33个区域,不同区域的费率水平最多可以相差三倍左右。我国各省间的交强险赔付率差距也是非常明显的: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的业务年度内,交强险赔付率最低的西藏为31%,而最高的湖南为79%。在现行考虑车辆类别、车辆用途的基础上,加入驾驶员信息与车辆惯常行驶区域信息进入初次投保车辆的费率厘定中将在直接调节费率进入更公平合理的定价区间中。
    二,交强险奖惩系统对奖惩两方面的力度都太温和。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国交强险奖惩系统的费率上下浮动的最大幅度为30%。相比国外的数据,这是一个非常温和的浮动幅度。比如德国、英国、日本、台湾的费率向下浮动的幅度都达到甚至超过了基准保费的50%,而对于出险者的惩罚力度可以使保费达到基准保费的一倍以上。我国温和的奖惩系统可能起不到充分的激励作用以使被保险人足够细心地开车,从而达到规避道德风险的目的。温和的奖惩系统也不利于费率与风险大小相匹配的公平性原则。国外统计资料表明,在交强险中3%的人造成了25%的赔款。如果对这3%的驾驶者仅收取1.3倍于基准保费的费率必然会拉高基准费率,这显然对其他低风险者是有失公平的。
    针对上述两个现行交强险费率厘定体系的不足之处,粗略地看就是要加入更多被保险人信息进入初始费率厘定中,并增加奖惩系统的力度。但具体地,不同信息差别如何定量地影响费率,奖惩系统分级与浮动规则的设计都将是非常复杂的工程。目前有两点是最应当开始展开的工作:第一,建立共享信息系统,使保险公司之间能分享被保险人的各项信息,减少信息成本,并保证费率厘定系统在整个市场中的统一性;第二,完成交强险数据平台的建设,并将个体车辆承保数据在网上公开,利用社会各种科研力量共同完成交强险费率厘定体系的设计工作。
    总之,三岁的交强险已经实实在在取得了不错的成绩,现在的她最需要的是一个更精确的费率厘定体系,使其向精耕细作阶段迈进。

200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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