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心概况 | 理事会员单位 | 下载专区 | 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 | 风保学社   
郑伟:市场化改革、专业化监管与跨部门协调

2014-09-10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发布近一个月,各方有很多解读和评论。确实,《若干意见》是中国保险业发展历史上又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其关于保险业角色定位的从宏观到微观、从抽象到具象的表述,让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角色变得立体清晰起来。

    但是,表述归表述,更重要的,还要看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表现,这是“实然”与“应然”的区别。八年前保险国十条颁布时,笔者写过一篇小文,文章最后提到,“这决不意味着保险业从此便可以高枕无忧了。‘国十条’对保险业的改革发展不是终点,而是一个新的起点。客观地说,目前社会各界对保险业重要作用认识不充分,不能完全怪罪社会,保险业首先应当深刻自省”。八年后的今天,读《若干意见》,依然有这种强烈的感觉。

    既然保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那么重要(重要产业、基本手段、重要标志),那么如何才能让保险应有的功能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呢?笔者认为有三项核心工作:一是市场化改革,这是核心;二是专业化监管,这是基础;三是跨部门协调,这是保障。

市场化改革是核心

    市场化改革是核心。如果一个产业从主流上需要仰仗政府的政策支持才能生存发展,那么这个产业迟早是要被社会淘汰的。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的说明中谈到,“理论和实践都证明,市场配置资源是最有效率的形式。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经济,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遵循这条规律”。

    保险如何才能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本质要靠市场,靠竞争,靠“看不见的手”。目前中国保险市场的种种问题,包括产品价格高、保障程度低、费用占比高、销售误导、理赔难等等,不是市场化过头,而是市场化不足,是面对消费者的市场竞争不够充分,保险公司为消费者提供物美价廉的产品服务的压力不够大,市场退出的压力不够大。想想中国的家用电器和电信市场,20世纪80年代,在那么低的收入水平下,一台20英寸彩电需要3000多元,还要凭票供应;装一部家庭电话需要5000多元,还要等三年;现在收入大大提高了,却都只需要几百元,并且立等可取,靠什么?主要靠市场,靠竞争。保险业发展是同样的道理,很多问题归根结底还是要靠“看不见的手”,靠“成人达己”,即虽然目的是“达己”,但手段是“成人”,只有为消费者提供好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才能达到实现盈利的目标。

    《若干意见》要求“深化保险行业改革”,并提出“全面深化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稳步开展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保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改革”等具体举措,这些都是市场化导向的改革,都是为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只有深入推进市场化改革,保险业才有可能从内生的角度真正发展壮大,从而成为社会的需要,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

专业化监管是基础

    上文强调市场化改革是核心,但并没有否认政府监管的作用,相反,因为保险产品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专业化的政府监管还十分重要,它是让保险功能作用充分发挥的重要基础。

    政府监管的理由在于市场失灵,因此政府监管的着眼点也应当是矫正市场失灵。具体到保险监管,其目标主要包括两大方面:一是纵向的,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二是横向的,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其实,一个行业要发展,从宏观角度来说,也要注重这两个方面:一方面,保护了消费者权益,才能保证源源不断的需求;另一方面,维护了公平市场竞争环境,才能保持对资本的吸引力,只有资本不断投入,整个行业才能有供给、才能发展。这两个方面都不能偏废。消费者可以选择用脚投票,即买还是不买保险产品;资本也可以选择用脚投票,即进入还是不进入这个行业。

    关于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当前的核心工作之一是产品和服务监管,保险监管部门要确保保险产品“表里如一”(而不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确保定价“公道合理”(而不是“赔付率过低,费用率过高”),确保服务“言行一致”(而不是“说一套,做一套”)。如果保险产品监管能做到这三个“确保”,那么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就基本到位了。

    关于维护公平市场竞争环境,当前的核心工作之一是公平对待公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在政策待遇上,强调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维护公平市场竞争环境,一方面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促进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若干意见》要求“推进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这是一个宏大的课题,如何监管才能确保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才能履行“守土之责”,让政府、企业、居民在购买保险产品时放心安心(而不是像中国当前的食品和环境问题那样),需要深入探索。

跨部门协调是保障

    对于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作用,光有市场化改革和专业化监管还不够,还需要跨部门协调作为重要保障。在应对风险的“球赛”中,虽然“保险球员”是主力,但也需要全队的“整体配合”,“单打独斗”是行不通的,这次世界杯足球赛冠军德国队的精彩表现生动地诠释了这一点。

    《若干意见》在“总体要求”中提到,“对具有社会公益性、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创造低成本的政策环境,给予必要的扶持”;“对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具有积极作用但目前基础薄弱的保险业务,更好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

    从国际经验看,对于政府鼓励发展的保险,政府的政策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强制保险,另一类是政策激励。

    关于强制保险,《若干意见》要求,“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关于政策激励,《若干意见》要求,“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政府通过多种方式购买保险服务”、“研究完善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加强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用地保障”、“完善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政策”等。

    这次国务院发布《若干意见》,其主要目的不是为了发展保险业而发展保险业,而是要“立足于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这是《若干意见》的立意高远之处。

    我们可以说,保险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工具,在国家治理的“工具箱”中,是否备有并运用好“保险”这一现代化的风险管理工具,是判定一国的国家治理是否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


转载于《中国保险报》“北大保险评论”第457期,2014年9月10日

友情链接   8797威尼斯老品牌  |  8797威尼斯老品牌
版权所有:8797威尼斯老品牌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
地址:8797威尼斯老品牌343室(100871)    电话:(8610)6276-7308    理事会员专线:(8610)6417-8390    传真:(8610)6276-7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