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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志祥:渐进式延迟退休:多一份理性,少一点任性


    在今年3月10日上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的记者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尹蔚民部长明确表示希望今年制定出渐进式延迟退休方案,明年报经中央同意后公开征求意见,后年推出,推出后至少五年实施。其实早在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已提出要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那是中央首次提出“渐进式延迟退休”,是社会保障领域改革的探索与尝试。不管目前民众如何反应或存在多少争议,看来渐进式延迟退休在我国推行势在必行。

    那么民众对延迟退休年龄作何反应呢?2013年人民网联合清研咨询和优数咨询做了一份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有近70%的受访者反对延迟退休,59%的受访者认为废除退休双轨制的时机已经成熟,73.5%的受访者支持实行弹性退休制。这些反对者的声音中有“对青年人就业的挤出”,“能否干到65岁”,“多缴纳五年,少领取五年”,“增加企业成本”,“想尽早拿养老金享受生活”,“有命交社保,没命拿社保”之类的担心等。通常人们对新生事物总是持谨慎的态度和怀疑的目光,甚至在初期有排斥的心理,更何况延迟退休年龄这一政策关系到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民众反应之大实属正常。实行延迟退休政策的许多其它国家也都是在一片反对声中实行了这一政策。在这个问题上,笔者认为民众倘若能够充分了解新政策实施的背景与其优越性,就有可能积极理性地看待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

    首先,从国际趋势看,随着全球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的不断增长,日益严重的老龄化现象开始在国际社会蔓延,为了应对老龄化所带来的养老金支付压力,许多国家都采用延迟退休年龄这一通行做法。例如,在OECD成员国中,没有延迟退休年龄的国家只有芬兰、冰岛、墨西哥、荷兰、西班牙和英国,但这六个国家早就将退休年龄保持在65岁或67岁,而英国政府2013年12月份已宣布本世纪40年代末期拟将退休年龄延迟至69岁。亚洲的日本和韩国等国家都将在未来10至20年内将退休年龄渐进延迟至65岁。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显然都在逐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其次,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我国目前的退休年龄可以追溯到上世纪50年代的规定,当时人口平均寿命为50岁左右,而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平均预期寿命达74.83岁,2014年人均寿命进一步提高到76岁。随着人均寿命的延长,我国的老龄化程度正在不断加速,2013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突破2.02亿,预计到本世纪中业,我国人口老龄化率将达到35%左右,老龄化程度大大超过世界平均水平。随之而来的是老年人口抚养比的逐步提高和未来养老金支付压力的不断增加,收支缺口将逐渐扩大,“空账”运行问题突显,这些给养老制度正常运行造成很大的潜在风险。如果退休年龄仍然保持不变的话,这势必会加重养老金支出负担,也会带来人力资源的严重浪费。此外,退休年龄偏低与我国教育年限的延长不相匹配,已不适应新常态经济发展的需要。

    最后,从发展的角度看,我国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和根本还是要靠自身的发展,发展是硬道理。虽说不延迟退休年龄会给一部分人带来暂时的心理满足,但长久下来却可能会给我们的社会发展、经济发展和未来生活带来其他一些更为棘手的问题,问题累积的越多,出问题的可能性越大,严重程度可能超乎想象,而到那时亡羊补牢将为时已晚。根据经济增长理论,发展不仅需要资本投入,更加需要人力资本的投入与追加。延迟退休年龄可以使一部分高技能人才继续发挥余热,助推经济发展。有些岗位的经验程度还会随着工作年限的延长而增加,这些经验的累加不仅有助于带动年轻人的成长与进步,也有助于推动技术创新。

    由此看来,对于政策制定者来说,这项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计划生育政策(包括目前单独“二胎”政策)、平均预期寿命、人口数量与年龄分布结构、劳动力供求与就业状况、基金收支情况、产业结构变化和社会公平取向等因素。政策制定者要做好顶层设计,统筹兼顾,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目前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的方案应采取小步慢走的方式,逐步缓慢地延迟退休年龄,要设立缓冲期以尽量减少退休政策调整对社会和相关人员带来的影响。既要重视社会舆论和民意,也要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在以下几个问题尤其值得慎重考虑。

    第一,退休年龄和方式的确定。目前国际上多数国家是男女同龄65岁退休,我们是不是一定要与国际接轨?为什么不是63岁或64岁呢(一步制定更高的退休年龄可能与目前我国实际情况不符,民意上也很难被接受)?或者经过几个阶段(例如第一步先延长至62岁,经过若干年,重新结合我国实际发展情况调整至64岁或65岁或更高)?这恐怕需要结合上述所提到的众多因素进行科学的测算以制定合理的退休年龄,而不是简单的效仿。在延迟退休年龄的方式方面,采取渐进的方式以减少对每个人的影响,这是许多国家采用的普遍做法。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但要更加注重具体细节的设计和社会公平性。如有人建议首先从女性企业职工开始延迟退休年龄,采用每年延迟几个月的方式,用较长的一段时间完成平滑过渡,最终保持男女同龄退休。笔者认为男性和女性职工延迟退休年龄也可以同时进行,考虑到女性的预期寿命要长于男性,且目前女性的退休年龄比男性低5至10年,可考虑女性每年延迟3到6个月不等,男性可以每年延长2至4个月不等,女快男慢,最终实现男女同龄退休或男女退休年龄相差不大。总之,政策的制定既要考虑差异也要兼顾到公平。

    第二,“多刀切”和弹性退休。显然,在社会不同劳动群体中搞“一刀切”的退休年龄显然是任性之举。考虑到不同工种和不同岗位的差别,可以采取“多刀切”的方式。从事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可以采取不同的退休年龄,特殊工种还需特殊对待。在此基础上引入弹性退休制度,充分尊重劳动者的意愿,把退休时间决定权交给劳动者本人。当然,要制定和完善相配套的激励机制,鼓励高技能人才延迟退休。

    总而言之,延迟退休年龄的时间和方式等具体细节需要进行科学的测算、确定和验证,不是简单国际模式的复制,更不是拍脑袋所为。在渐进延迟退休年龄这个有关每一个退休者切身利益和福祉的政策制定和认知上,多一份理性,少一点任性,多接地气才是硬道理。


转载自《中国保险报》“北大保险评论”第483期,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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