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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凯:税收优惠可以从建立个人养老计划做起
2015-02-10


    1月26日,全国保险监督工作会提出了今年保监会的三项重要工作,其中包括巨灾保险立法、养老险和健康险税优政策、大病保险管理制度。一直备受业界和老百姓关注的税收优惠政策位列其中。尤其是将健康险和养老险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提出,直接关系到未来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以及居民的养老医疗保障。我国商业养老险的个税递延已经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这个概念从2007年开始就已经被提出,曾经在天津试点受阻,后来又计划在上海推出,但却是雷声大雨点小,至今也没有落地。

    商业养老险的个税递延除了需要保监会的政策推动,还牵扯到财政部的总体税收政策,以及人社部相关的福利政策。另外,我国税收制度仍然以个人为单位进行计征,这使得牵扯到福利再分配的个税递延问题更加复杂,改革过程处处捉襟见肘,从而使得政策迟迟无法落实。在产品方面,我国现有的商业养老险以分红型为主,投保者的主要收益来自保险公司每年的红利发放,而未来的养老给付部分则大多数为事先预定的固定金额,并没有考虑到几十年后的物价水平变化和利率波动。在保单签发时,未来的给付回报看上去颇有吸引力,但其金额在数十年之后却无法起到保障作用。考虑到折现因素,养老保险产品的收益水平会大打折扣。这样,即使推出了个税递延的商业养老险产品,也会存在流动性不足,收益水平相对偏低的问题。随着我国居民对金融产品的认识和理解逐渐加深,对金融产品的流动性和回报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商业养老险较低的投资收益成为阻碍其发展的重要因素,大大压缩了市场拓展空间。因此,笔者认为针对传统意义养老险的税收优惠制度固然有必要,但更应该借用税收优惠政策的契机,建立个人养老计划,并就个人养老计划实施税收递延政策。

    个人养老计划是指个人在工作期间利用其具有稳定收入的优势进行定额储蓄,退休后再通过将个人养老计划的账户价值年金化来为个人养老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建立个人养老计划还会增加商业养老险产品的市场需求,从而推动我国商业养老险的快速发展。而税收优惠政策与个人养老计划的建立有着密切的联系,其对投资者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国外商业养老保险持续发展的推动力在很大程度上来自企业和个人的避税需求。从国际经验看,许多国家在设立个人养老计划时都不约而同地采用了税收优惠政策.例如,美国在1982年时在推出“全覆盖”的个人退休账户(Individual Retirement Account)后缴费额度激增的现象就是最好的说明,可以说美国个人退休账户制度之所以可以取得这么大的成功,并成为美国养老体系的重要支柱,与个人养老计划在税收政策上的优惠是息息相关的。首先,雇员个人(包括企业职工和自我雇佣者)可以将每个月的部分工资收入转入个人储蓄账户,根据政府规定,在某一个额度内的缴费金额将不计入当月的应纳税收入。其次,个人退休账户投资所获得的收益在退休前不领取的前提下也不会被计入应纳税收入。只有当雇员退休后需要从个人账户中领取养老金时,才会根据其每年领取的金额进行征税。由于个人所得税采用的都是超额累进制,收入金额越多,所需缴税的比例越高。这种延期缴税的方式可以使个人在工作期间收入较高的时候避免较高的缴税比例,而在退休后整体收入较低时,按照较低的缴税比例进行缴纳。这样不仅可以为个人带来较高的实际利益,而且也提高了个人向退休账户中储蓄的动力。

    当然,除了税收优惠政策之外,根据其他国家个人养老计划发展的历史经验,建立个人养老计划还需要注意以下三个要点。

    第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个人养老计划的制定过程和最终实施并不仅仅是简单的养老问题,还会涉及到许多部门和许多人的利益关系,因此,一个成功的养老计划首先要完善其制度设计和相应的法律法规,协调好不同部门之间的关系,严格监管制度和措施。由于个人养老计划通常都涉及税收政策,对税收的监管力度在个人养老计划的设计过程中尤为重要,需要制定相应的反避税措施,对偷税漏税的个人和企业制定严厉的惩罚措施,以避免产生税收漏洞。

    第二,提供较好的资金流动性。由于个人养老计划是长期投资,个人在投资时通常会考虑资金自由度的问题。很多人因为担心可能出现的购房、医疗等大额支出而选择流动性比较好的银行存款或是股票基金。因此,在设计个人养老计划时,要允许个人进行提前支取或是从个人养老计划中进行借贷,以解决资金流动性的问题。

    第三,丰富的投资渠道和较高的收益水平。个人养老计划之所以比传统意义的商业养老险更具吸引力,主要是因为其较高的收益水平,而灵活的投资渠道和完善的运营模式不仅是获得较高收益率的保证,而且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个性化的投资选择,以便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设计相应的投资策略以提高收益率。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个人在进行理财时可选择的种类越来越多,投资者在选择时的最终衡量标准还是收益水平。只有提供具有较高收益率的产品才能吸引更大的资金,发挥个人养老计划长期投资并且可持续支付的特点,实现整个系统的良性循环。

    我国目前面临巨大的老龄化压力,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为居民提供40%-50%的替代率,居民养老收入明显不足。由于个人养老计划基金通常都是由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投资,因此能够获得较高投资收益,加上税收优惠政策和较好的流动性,可以进一步提升居民退休后的收入水平。因此,借今年保监会养老险税优政策的“东风”,可以考虑设计并建立我国的个人退休计划,加快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市场的发展,提高居民的养老收入。

 

 

转载自《中国保险报》“北大保险评论”第474期,201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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