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保监会印发了《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明确了“十三五”时期我国保险业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是未来五年保险业科学发展的重要蓝图。
《纲要》共十章,从内在逻辑看,可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第一章,主题是“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提出“十三五”时期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第二部分是第二章,主题是“深化保险业改革”,阐述保险业应当如何深化自身改革,以增强行业可持续发展动力。第三部分是第三至六章,主题是“服务国家发展”,阐述保险业应当从哪些领域去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四部分是第七至九章,主题是“加强监管和夯实基础”,阐述保险业应当如何加强监管和夯实基础,以筑牢风险防范底线、持续改善保险业发展环境并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第五部分是第十章,主题是“保证《纲要》顺利实施”,阐述应当如何科学统筹各有关方面的工作,扎实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本文重点讨论“保险业服务国家发展”,具体回答三个问题:第一,“十三五”时期保险业服务国家发展涉及哪些重大领域?第二,保险业为何能与国家发展如此紧密相连?第三,保险业如何才能更好服务国家发展?
一、“十三五”时期保险业服务国家发展涉及哪些重大领域?
关于保险业服务国家发展,《纲要》共分四章进行阐述,这实际上构成了“十三五”时期保险业服务国家发展的四大领域。第一个领域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包括:经济转型、社会治理、灾害救助、支农惠农。第二个领域是“服务民生保障”,重点包括:扶贫攻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大病保险。第三个领域是“服务经济建设资金需求”,重点包括:国家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新技术新业态和新产业、国企改革和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第四个领域是“服务对外开放重大战略”,重点包括:“一带一路”、自贸区建设。
二、保险业为何能与国家发展如此紧密相连?
“十三五”时期,保险业之所以能与国家发展如此紧密相连,一是源于保险的功能,二是源于国家对保险业的重视,三是源于保险业自身实力的提升。
第一,保险的功能。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保险业所具有的风险保障、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等功能,天然地与国家发展相关方面的需求紧密契合,这构成了保险业服务国家发展的内在基础。
第二,国家对保险业的重视。近些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险业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特别是2014年8月国务院发布保险业“新国十条”,明确提出“立足于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更是从顶层设计的高度,将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从行业意愿上升为国家意志,这为保险业服务国家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第三,保险业自身实力的提升。经过改革开放以来三十多年的发展,中国现代保险市场体系日益完善,保险业综合实力显著增强,截至2015年底,中国保险市场共有194家保险机构,2015年保费收入2.4万亿元,保险业总资产12万亿元,保险深度3.6%,保险密度1768元/人,保险市场规模全球排名上升至第三位,这为保险业服务国家发展提供了强大支撑。
三、保险业如何才能更好服务国家发展?
“十三五”时期,为了更好地服务国家发展,保险业一要坚持“保险姓保”,二要确保“险企不险”,三要实现“消费者愿意消费”。
首先,坚持“保险姓保”。在上文梳理的“十三五”时期保险业服务国家发展的四大领域中,至少有三大领域,包括“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保障”和“服务对外开放重大战略”,显而易见地,它们所看重的都是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在另一大领域即“服务经济建设资金需求”方面,虽然保险提供的是资金融通而非风险保障服务,但国家经济建设所看重的保险资金“期限长、规模大、供给稳”等独特优势,其实仍是源于保险业的长期风险保障。可见,国家发展需要保险,不是因为保险业具有资金融通的功能(银行业和证券业同样可以提供资金融通,而且这还是它们的本质功能),而是因为保险业具有风险保障的独特功能。因此,只有坚持“保险姓保”,保险业才能更好发挥风险保障的独特优势,更好契合国家需求,服务国家发展。
其次,确保“险企不险”。保险业是从事风险管理的行业,保险公司是从事风险管理的企业,保险公司在经济社会中应当扮演“风险管理者”的正面角色,而不是“风险制造者”的负面角色。但在现实中,有些保险公司似乎在铤而走险,甚至扮演风险制造者的角色,由此可能产生可怕的“乘数破坏效应”。国家发展需要保险,是因为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风险,需要保险这一风险管理专家来为国家发展保驾护航,需要保险业“以自身的稳健来保障整个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如果反过来,险企成了“险”企,险资成了“险”资,那么保险的作用就不是“雪中送炭”,而是“雪上加霜”了,那么保险业服务国家发展也就将成为“空中楼阁”了。
最后,实现“消费者愿意消费”。保险业服务国家发展,不是在虚空中完成,而是通过对千千万万保险消费者(包括个人、家庭、企业、机构等消费者)提供实实在在的风险保障来实现的。因此,评价保险业是否做好服务国家发展这一工作,一个重要标准就是看消费者对保险认可不认可、满意不满意,愿不愿意消费保险。如果消费者对保险普遍不认可、不满意,不愿意使用保险来进行风险管理,那么何谈“保险让生活更美好”、更好服务国家发展呢?从这个意义上说,《纲要》所提出的“十三五”时期我国保险业发展的一个目标――“消费者满意度普遍提高,......消费者投诉率大幅下降,......行业赢得全社会的广泛认可”――虽然在洋洋洒洒三十页的规划中不甚引人注目,但却可能是“十三五”时期中国保险业面临的最具挑战的任务。
转载自《中国保险报》“北大保险评论”栏目第535期,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