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27
商业健康保险市场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一方面,商业健康保险被定位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健康服务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生力军”,政府政策红利正在落地中。另一方面,伴随社保体系的改革、老龄化进程的推进、居民财富水平的提升、医疗技术的进步等趋势,商业健康保险需求不断释放。数据显示,2016年1-10月间,我国健康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3647.74亿元,同比增长79.94%,呈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
当然,在行业产出“量”不断增长的同时,我们更须关注发展的“质”要如何得以提升。可以说,保险业之所以被“委以重任”,关键就在于对“效率”和“多样性”的追求,着眼点就是市场主体不断创新、藉以提高医疗卫生体系和保障体系运行效率、满足民众多元化保障需求的能力。但我们同时也看到,目前健康险仍然存在专业性不强、结构失衡等问题,产品功能重收入替代、轻费用补偿,运行“寿险化”,难以引导医疗资源的有效配置;税优健康险试点以来,也面临“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局面,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并没有充分释放出来。实际上,一直有一种声音认为,商业机构经办、承办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只是对社保部门功能的简单替代,实属不必。如果商业机构不能体现在效率方面的优势,不能通过创新发展承担制度角色,各种支持和辩白也会越来越虚弱无力,健康保险行业也有可能失去当前来之不易的良好发展势头。
客观地说,健康保险创新并不容易。任何具有生命力和竞争力的创新,一定需要在产业链的各个环节,都有科学的理念、完善的政策和机制以及参与各方的能力作为支撑。但健康保险产业链复杂,涉及卫生体系“四梁八柱”、主体繁多,要构建一套健康的、良性循环的健康保险创新生态系统,必须要有贯穿全价值链的、创新导向的监管流程和政策环境,引导多种来源资本和各类企业/主体的专业技术能力积极投入、共同作用。
首先,商业健康保险创新发展,涉及基本医保、卫生、财政税收、保险监管等各个方面,顶层设计尤为重要。目前,商业健康保险创新面临的政策环境,仍然有诸多限制。例如,保险业一直在积极探索为客户提供更成本有效的、从前端的疾病预防、健康保健到最终的危重病治疗等一系列新型健康管理服务,在发挥风险保障功能的同时,帮助消费者获取合意的健康服务、并节约医疗资源,实现民众、行业与国家共赢的局面。但目前保险公司难以介入并影响医疗过程,医疗费用风险管控空间和健康服务提供能力十分有限。如果医疗卫生体系改革中不能为支付方留好合作“接口”,我们理想的创新局面就无从依托。医保合作能力的不足,可能是未来十年甚至更长时期内健康险创新发展面临的重大瓶颈。再例如,根据监管要求,税优健康险产品要采取“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积累”的创新万能险模式,同时要大大放松核保要求,这本来可以引导保险公司开发更具创新性的风险控制技术,比如“治未病”,但由于监管办法同时规定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保险公司所付出的健康管理成本可能就得不到合理补偿,公司自身的独特优势也难以发挥,反而不利于促进创新。未来,要特别注重广泛吸收、协调包括卫生与保险业界、学界以及政府各部门多方面的意见,形成切实可行的、鼓励创新的顶层设计。
其次,要能吸引大量长期、稳定的战略性资本投入。近年来,大量资本进入保险业,给外界留下了保险业“不差钱”的深刻印象。但是,必须承认,伴随主体增多、保险牌照价值日益稀释,监管优化、资本投机空间不断缩小,商业健康保险业要能够持续吸引资本投入,必须正视资本逐利的本性。健康险在目前的中国,被赋予了很多惠民生的内涵,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享受优惠政策的“对价”,所以经办基本医保、承办大病医保、经营税优型产品等,在机制设计上就是非盈利的,公司多希望藉此提升认可度、以打开非政策类业务市场;从另一个角度讲,如果政策环境不能支持健康保险公司探索创新商业模式,逐利的资本要么会选择退出,要么就会选择通过用储蓄型的负债业务支撑资产端行为来获利。任何一种局面都无益于健康保险的可持续发展。除了要为市场主体争取创新空间外,监管者可能还要格外重视对资本要素的监管,关注投资者的资本实力和持续投资能力。
再次,要能引导各类企业/主体培育起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中国的健康保险市场仍然是一个欠发达市场,近年来出台新“国十条”、《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以及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试点等政策,都是完善商业健康保险产业政策的重要努力。从某种程度上讲,这也是从国家政策的高度为健康保险“代言”,对于提升健康保险意识、激发市场需求有重大作用。但任何一个国家的产业政策,都远不止是为欠发达产业提供“保护”,而是希望为正在发展中的市场主体提供一个时间窗口,以培育其专业能力和创新能力。也是因为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能力受限,我国健康保险经营主体的专业能力一直没有得到全面的进步,大多通过“干中学”和模仿国际同行提升自身的产品开发与服务管理能力。不能回避的是,保险产品与服务天然具有开放性,其创新极易为竞争对手所知,且极易被对方模仿,缺乏对保险公司创新成果进行保护的有效手段,所以很容易出现适销热门产品市场竞争激烈,很多对专业性要求高的细分市场需求(如长期护理、失能收入保障需求)又缺乏有效供给的情形。考虑到这种特点,要调动健康保险创新主体活力,激励企业和投资者持续的创新投入,可能需要更加注重市场开放并鼓励竞争,推动创新来源多样化,参与者多样化,经营模式多样化,一方面打造综合与专业化组织分工合作、股份、相互乃至交互保险等多种组织形式并存、大中小不同规模机构并存的产业组织体系,通过竞争激励企业提高生产效率;另一方面,要鼓励行业依托全新的技术平台开发出全新的产品或服务,甚至颠覆原有的运行准则和竞争环境,例如,可以探索借助大数据、物联网、基因工程和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构建基于网络平台的健康管理流程、打造相应的保障计划,实现创新能力的“弯道超车”。
转载自《中国保险报》“北大保险评论”栏目第547期,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