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13
2017年已经过了接近一半,各个人身险公司都已经完成了去年的偿付能力披露,绝大部分公司也完成了今年一季度的偿付能力披露。从中我们发现虽然我国人身险保险公司在2016年末的核心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平均值为229.5%,这个水平远远高于保监会50%的要求。但相比2015年,整体的下滑比较明显,有51家公司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滑,部分公司下滑明显。尤其是从2016年第四季度开始,一些公司的偿付能力下降幅度较大已经逼近了监管红线,例如,前海人寿和幸福人寿在2016年底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56.2%和58.6%。这需要人身险公司在资产和负债比例上做出一定的调整举措。
从时间节点上分析, 2016年下半年保监会针对人身保险产品的一些相关政策的调整对公司偿付能力产生了一定的影响。2016年9月保监会印发了《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再次提高人身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水平,推动全行业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业务结构,形成长期、稳定的现金流,有利于为资本市场、实体经济和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这份文件主要是针对近年来一些兼具风险保障和理财功能的产品销量上升所产生的问题。这类产品与目前人民群众财富管理需求相契合,相比其他人身险产品,万能险收益稳定、透明度高、销售误导少,得到了持续快速发展。万能险产品就是其中最主要的一类,也是监管部门加强管理的重点之一。近年来有关万能险的话题一直不断,例如万能险资产投资方向、万能险错配等等。其中如何对万能险进行监管是核心话题之一。
从偿付能力的角度来看,由于大部分万能险产品所涉及的权益类投资资本,当万能险业务大幅增长时,行业所需资本将大幅增加,也就提高了对人身险公司偿付能力的要求。在新的监管措施下,人身险公司的实际资本的核算进行了调整,降低了一些权益类资本的系数,造成了总体资本下降,从而减少了偿付能力充足率。相当于换了一个角度要求人身险公司解决万能险资产负债的错配问题,改善公司内部的资产负债结构。从目前已披露的数据看,大部分偏万能险的人身险公司在去年第四季度和今年第一季度的偿付能力都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滑。举例来说,前海人寿在2016年的万能险占比超过80%,核心偿付能力为56.2%,仅仅略高于保监会要求的50%的达标标准,逼近红线。其他恒大人寿、安邦人寿、富德生命人寿、华夏人寿等公司的偿付能力也有明显下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中融人寿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在第三季度也为负值,被保监会采取了监管措施。虽然其在第四季度通过集资的方式扩大了资本,提高了偿付能力,保监会已自2017年1月12日解除停止开展新业务以及暂停增设分支机构的监管措施。但公司的偿付能力仍然处于比较危险的处境,需要公司在资产和负债比例上做出一定的调整举措。
监管措施变严,也给我国的人身险保险公司,尤其是以万能险为主要业务的人身险保险公司提出了挑战。万能险因为其保单的现金价值可以随利率变化而变化,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提高投保人的收益水平,同时达到抵御通货膨胀的效果。2000年,中国就推出第一款万能险产品,销售相对比较平稳。近几年间,万能险开启爆发式增长,其转折点发生在2015年初。2015年2月16日起,万能险费改全面启动,取消了万能险最低保证利率不得超过2.5%的限制,最低保证利率由保险公司根据产品特性、风险程度自主确定。同时,万能险最低保证利率完全市场化,评估利率上移至3.5%。费改实施后,很多家保险公司都相继修改万能险产品的保底收益。上调最低保证利率提升了万能险结算收益中的确定性部分,无疑在低利率环境下大大提高了市场对万能险的关注度。据保监会数据,2015 年,保户投资款一年增长比例为95%,达到了7646.6 亿元;2016 年,保户投资款新增缴费达11860.2 亿元,同比增长55.1%。而从2017年已经公布的数据来看,由于万能险遭遇严厉监管,保户投资款新增缴费出现骤降,前两个月保户投资款新增缴费1599.77亿元,同比暴跌61%。而总占比结构看,万能险占比低于14%,而去年同期高达36%。
目前,偿付能力问题比较严重的人身险公司最大的困境是经营活动的收入不足以弥补支出,出现了现金流的缺口。从短期来看,为了应付现金流压力,很多人身险公司都加大了流动性资产的配置,采用相对比较保守的投资策略,一些问题严重的公司需要依靠赎回投资资产变现,尤其是一些对偿付能力系数要求很高的品种,从而增加现金储备;从长期来看,如果没有新业务现金流入的话,可变现资产必会出现耗尽的情况,因此要求人身险公司及时改变负债结构,完善分控制度,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的管理。同时,可以丰富融资渠道,确保可以在存在流动性问题时快速获取流动性支持。
总结来说,保监会对万能险等人身保险产品加强监管的措施效果非常明显。一些险企因此造成了现金流“吃紧”,个别险企甚至在偿付能力报告中提到了整体的现金流或万能险等险种的现金流存在缺口及压力,极个别险企经营活动已“入不敷出”,需要通过赎回变现投资资产来进行补充。这说明偿付能力监管起到了其应有的作用,通过后端的偿付能力水平来监督保险公司调整公司的业务结构,使得保险公司不能再单纯的依赖高风险高现价的万能险来扩大公司规模,甚至用来筹资。虽然这些措施造成了一些公司的偿付能力亮了红灯,但从长远的市场发展来看是良性的,强化对万能险产品的监管有助于推动保险规范有序发展。在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付能力框架要求下,有能力的人身险公司可以更好的发挥万能险灵活、透明的优势,增加业务收入。同时,严格监管也对暂时有问题的公司提出了挑战,需要更好的优化万能险产品期限结构,防范相关风险隐患。最终的目的都是提升我国万能险产品的保险保障水平,推动万能险业务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转载自《中国保险报》“北大保险评论”栏目第562期,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