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中,效率优先还是公平优先是人类社会长久以来面临的选择,养老金制度改革同样面临着这样的选择。尽管民众对于养老金制度的公平有着强烈的诉求,但是政府在进行养老金制度改革时不能只考虑养老金制度的公平问题,而应在最大程度保障养老金制度的公平性的基础上,着力提高养老金制度的运行效率。养老金制度的运行效率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是养老金制度自身运行的可持续性等问题,其二是养老金制度对社会经济生活产生的外溢影响问题。随着养老金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人们对第二个方面下的养老金制度的运行效率问题的关注日渐提高。
那么从养老金制度对社会经济生活产生外溢影响的视角出发,如何评判养老金制度的效率呢?笔者在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近日发表于国际养老金监督官组织(IPOS)年会上的主旨演讲的基础上,总结出了两条标准。
一是养老金制度运行的宏观效率标准。人口老龄化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需要一分为二地看待。一方面,人口老龄化会使劳动力供给下降,挤占社会资本,从而阻碍社会经济的长期增长;但另一方面,由人口老龄化衍生出的对于养老护理、家庭服务等方面的需求成为了我国新一轮经济增长的潜在强劲动力,而商业养老保险的蓬勃发展又可以为我国经济增长提供源源不断的长期资本,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长期增长。正如郭树清主席所说,“每个硬币都有两面,关键是如何应对挑战,因势利导,将人口压力转变为经济转型的契机”,养老金制度就是将这种压力转变为契机的枢纽所在。因此,从宏观效率的视角来看,合理的养老金制度应当在不扭曲劳动力市场和社会激励机制的基础上,培植相关产业发展,促进国家资本的形成与积累,提升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从而达到保障社会经济稳定持续增长的目的。
二是养老金制度运行的微观效率标准。“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终”是养老金制度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然而身处养老金制度中的个人或企业能否真正实现福利的改进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对个人而言,养老保险保障水平的提高可能会挤出私人储蓄及其他可以用于养老的资源,并且影响个人的劳动力供给决策,造成提前退休等问题,从而削减养老保障水平提高带来的福利增长。对于企业而言,如果养老保障水平的提高伴随着企业缴费负担的增加,就会导致企业用工成本的增加和实际资本的匮乏,从而影响企业的成长。从微观效率的视角来看,合理的养老金制度应当在合理提高养老保障水平的基础上,减少其对私人储蓄、劳动供给的挤出效应,削弱其造成的企业负担,从而实现个人与企业福利的真正改进。
针对上面提出的两条标准,笔者认为,可以从下面四个方面的政策着手,提升我国养老金制度的运行效率。
一是要扶持养老产业发展。我国养老产业中存在着供需严重不匹配的问题。从国际比较来看,我国老年人口数量最多,老龄化速度最快,养老需求与日俱增,而绝大部分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医疗、文化、体育等服务设施综合利用率较低,养老服务的覆盖区域和服务人群有限,且养老服务的内容也相对单一,社会化专业水平不高。政府可以通过整合医疗、老年看护等多方面的资源,推进养老产业制度、标准、设施、人才建设等方式来扶持养老产业发展,以解决养老产业中存在的供需严重不匹配的问题。
二是要发挥市场效率优势。目前我国政府、企业和居民个人共同承担的养老金体系中,政府扮演了最重要的角色,承担了绝大多数的养老压力,而企业和居民个人只扮演了配角的角色,无法真正起到对公共养老金的补充作用。扩大第二支柱、第三支柱替代率迫在眉睫,而这依赖于市场机制。政府可以通过推进税制改革、发展个税递延型养老金等方式刺激市场活力,从而真正发挥市场的效率优势。
三是要提升个人养老认知。养老金制度能否起到提升个人福利的作用依赖于多方面的因素,其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是个人对于养老问题的认知水平。如果一个人无法清晰地认知自己所面临的长寿风险,或者无法掌握合理的财富管理手段,他就无法通过现有的养老金制度满足自己的养老需求,从而造成个人福利的损失。政府可以通过开展社区教育、公益广告投放等方式,提升个人的养老认知,从而让养老金制度真正起到提升个人福利的作用。
四是要降低企业缴费负担。过高的缴费负担会降低企业市场竞争力,从而限制企业的发展,进而影响社会经济的增长。养老金制度的改革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激励相容原则,尽量减轻企业的缴费负担,例如对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的方式促进第二支柱发展的同时,减轻由第一支柱带给企业的负担。
转载自《中国保险报》“北大保险评论”栏目第625期,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