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3
人口是影响一国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本文从人口与经济关系的视角讨论对养老保险改革的若干思考。
近百年来,我国人口发展经历了三个大的阶段。第一阶段大致对应1949年之前,主要特点是高出生、高死亡、低增长;第二阶段大致对应1949年至改革开放之前,主要特点是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第三阶段大致对应改革开放之后,主要特点是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
从当前看,2018年,60岁及以上人口比例为17.9%,65岁及以上人口比例为11.9%。自2012年起,我国劳动年龄人口(16-59岁)的数量和比重连续7年出现“双降”,7年间减少了2600余万人。并且,受劳动年龄人口持续减少的影响,劳动力供给总量下降,2018年全国就业人员总量也首次出现下降,预计今后几年还将继续下降。“就业人员总量”是影响经济增长的核心指标之一,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
如果把时间轴拉得更长一些,先向后看历史,根据建国以来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人口总抚养比从1964年的高点79.4%降至2010年的低点34.2%,总抚养比下降不是来自老年抚养比(老年抚养比从1964年的6.5%升至2010年的11.9%),而是来自少儿抚养比的大幅下降(少儿抚养比从1964年的72.9%大幅降至2010年的22.3%)。总抚养比下降形成的“人口红利”是推动改革开放前三十多年经济高速增长的重要因素。再向前看未来,根据我们的测算,人口总抚养比将从2010年的34.5%(年中数,与人口普查年末数略有差异)升至2030年的49.7%、2050年的73.9%、2060年的89.2%,并在本世纪后半期持续在90%左右的高位徘徊。推动未来总抚养比大幅上升不是因为少儿抚养比(少儿抚养比上升不超过3个百分点),而是因为老年抚养比的大幅上升(老年抚养比上升超过50余个百分点)。
虽然人口不是影响经济的唯一因素,但确实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因此我们在讨论一国未来的经济增长潜力、进行国际比较时,不能忽视人口因素的影响,否则可能得出大相径庭的结论。
比如,如果单从“人均GDP所代表的经济发展阶段”看,2010年的中国类似于1960年的日本,若如此,那么似乎可以得出中国此后还有至少20年平均8%以上经济增长潜力的结论。但是,如果考虑人口因素(比如根据蔡昉教授的系列研究),中国的刘易斯转折区间从2004年至2010年,日本的刘易斯转折区间从1960年至1990年,若如此,意味着中国2010年人口视角的经济形势类似于日本1990年的状态,那么我们就不得不调低中国经济潜在增长率的预期了。蔡昉教授测算的“十一五”至“十三五”期间中国经济潜在增长率分别为10.5%、7.6%和6.2%,因此当前经济增长从高速转向中高速,进入新常态,不是周期因素使然,而是包括人口因素在内的长期规律所致。
在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潜在增长率下降这样一个大背景下,养老保险改革应当注意什么,基本养老保险如何定位,政府与市场关系如何处理?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不能就养老保险谈养老保险,而应将养老保险置于更大的经济背景下来讨论,否则就可能失之偏颇。
关于养老保险,有两种较为极端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老龄化是人们可预期的趋势,人们可以自己为养老做准备,而且每个人对养老保险的需求不同,众口难调,因此不必由国家提供,应当交由市场安排;另一种观点认为国家在应对人口老龄化风险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养老保险应由国家包下来,由国家来提供,这样更有效。这两种观点应当说都有一定道理,但也存在明显的问题。
一方面,老龄化确实是人们可以预期的趋势,人们可以自己为养老做准备,但是总有一部分人是短视的,国家强制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个人短视问题,降低老年贫困发生率,否则面对老年贫困问题,国家最终还是需要动用社会资源去解决,增加社会负担。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如果国家完全不提供养老保险,似乎不太可行。
另一方面,国家在应对人口老龄化风险方面确实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比如通过强制保险可以降低逆选择和参保成本,但是许多实证研究也显示,国家保险在一定程度上会挤出私人自我保险,也就是说,国家保险在提高养老保障水平方面的功能,可能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强。此外,国家提供的养老保险越高,企业的经济负担通常也会越重,对一国经济增长可能不是好事。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如果由国家提供过高的养老保险水平,似乎也不是一个有效的制度安排。
基于以上讨论,一个合理的选择就是:国家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定位于“保基本”,基本的部分由国家提供,基本以上的部分由市场解决。
如果将这个讨论放在“中国经济潜在增长率下降”这样一个大背景下,坚持“基本保险保基本”的定位就更加重要了。长期以来,许多人习惯于就养老保险谈养老保险。对此需要反思的是,养老保险不是存在于实验室中,而是存在于真实世界中;养老保险制度发展,依赖于经济环境的支撑——经济好,养老易;经济差,养老难。如果完全就养老保险谈养老保险,不考虑养老保险不可避免带来的经济扭曲和无谓损失等对经济的负面影响,甚至因为养老保险将经济拖垮,那么问题就严重了——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因此,我们应当推进“经济友好型”养老保险改革,即要让养老保险改革对经济“友好”,要考虑养老保险改革的经济效应,并将之作为改革的一个约束条件——如果养老保险改革能促进经济增长,当然更好;如果不能促进经济增长,则至少不应抑制经济增长。
转载自《中国保险报》“北大保险评论”栏目第649期,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