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5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这一年中国保险业改革发展稳步推进,取得了不少可圈可点的成绩。如果我们把2020年中国保险业发生的重要事件进行梳理,可以将其归纳为“一二三四五”,即一个主题(高质量发展),两领域服务民生保障(养老、健康),三方面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抗疫、脱贫、实体经济),四项重点领域改革(车险、农险、意外险、重疾险),五项监管举措落地(保险资管产品、信用保证保险、保险代理人、互联网保险、责任保险)。
一个主题:高质量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保险供给与需求之间不平衡不适应的矛盾日益凸显,保险业高质量发展面临多重挑战。在这样的背景下,2020年1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旨在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
“高质量发展”是2020年及未来一段时期保险业发展的鲜明主题。该《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坚持回归本源,坚持优化结构,坚持强化监管,坚持市场导向,坚持科技赋能”等五项基本原则,并提出2025年的发展目标,为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确定了基调。
在该《指导意见》的指引下,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均将高质量发展要求付诸行动。在财产保险领域,2020年8月银保监会发布《推动财产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提出推动行业向精细化、科技化、现代化转型发展,推动增强保险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民生能力,提升行业对外开放水平和国际影响力,形成聚焦高质量发展的监管政策和体制机制。该《行动方案》是银保监会成立以来首次对财产保险业发展和监管出台规划,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在人身保险领域,虽然尚未发布具体的行动方案,但是银保监会2020年2月发布《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3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意外险改革的意见》,以及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促进人身保险扩面提质稳健发展的措施,无不蕴含着推动人身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明确思路。
两领域服务民生保障
2020年,在保险业服务民生保障的两大领域,即商业养老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国家政策持续发力。发展相关领域商业保险,已经越来越从行业意愿上升为国家意志。
1. 商业养老保险
2020年商业养老保险在国家层面被多次提及。一是2020年1月,在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措施之后,银保监会等十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提出要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并提出力争到2025年,商业保险为参保人积累不低于6万亿元养老保险责任准备金。二是2020年11月,中共中央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要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要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三是2020年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促进人身保险扩面提质稳健发展的措施,提出要按照统一规范要求,将商业养老保险纳入养老保障第三支柱加快建设。四是202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作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养老保险理应发挥重要作用,但实际情况却相去甚远。从2020年三季度末相关数据看,如果暂不考虑战略储备性质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基金总计约9.3万亿元。其中,第一层次(基本养老保险)约5.74万亿元,占比61.7%;第二层次(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约3万亿元,占比32.3%;第三层次(个人商业养老年金保险等)约0.56万亿元,占比仅6%,第三层次养老保险发展严重滞后。未来一个时期,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一个基调是“统一规范、统筹推进、加快建设”,同时要注重实现高质量发展、包容性发展和综合式发展。
2. 商业健康保险
2020年商业健康保险在国家层面也被多次提及。一是2020年1月银保监会等十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提出要扩大商业健康保险供给、加快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并提出力争到2025年,商业健康保险市场规模超过2万亿元,成为中国特色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再次明确商业健康保险是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2020年11月中共中央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要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要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四是2020年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促进人身保险扩面提质稳健发展的措施,提出要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作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些年商业健康保险取得了较快的发展,比如“百万医疗险”和“惠民保”呈现爆发式增长,“惠民保”更是成为2020年保险业的现象级产品。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百万医疗险”和“惠民保”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潜在的问题,其未来发展之路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只有创新与规范并重,它们才会有生命力,才可能实现长期健康发展。未来一个时期,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一个基调是“加快发展”,同时要注重实现高质量发展、包容性发展和开放式发展。
三方面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2020年,保险业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助力抗疫和复工复产,二是助力脱贫攻坚,三是支持实体经济。
1. 助力抗疫和复工复产
2020年新冠疫情突如其来,保险业作为提供风险保障的特殊行业,积极投身抗疫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主要举措包括向医护人员等抗疫群体捐赠专属保险、扩展原有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开发包含新冠疫情风险保障的新产品、提供理赔绿色通道,此外还通过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支持,为助力抗击疫情和企业复工复产作出了重要贡献。
2020年3月,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金融服务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包括保险在内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推动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此外,在新冠疫情突袭初期,部分地方政府快速反应,探索通过保险机制助力抗击疫情与复工复产。比如,2月12日,宁波发布全国首个支持抗击疫情与企业复工复产的保险八条专项政策(“保八条”),涵盖对企业减费让利、帮扶企业复工复产、稳外贸、保物资供应、提高保险服务质效等内容;2月19日,在“保八条”基础上,宁波推出专门帮扶小微企业的政策性复工防疫保险,为全市小微企业复工复产解除后顾之忧。作为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宁波又一次走在利用保险机制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的前列。
2. 助力脱贫攻坚
2020年是全国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保险业一如既往持续助力脱贫攻坚,并进一步聚焦“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通过风险保障提高脱贫质量、防止返贫。
12月3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召开会议听取脱贫攻坚总结评估报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经过8年持续奋斗,我们如期完成了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取得了令全世界刮目相看的重大胜利,但脱贫摘帽不是终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任务依然艰巨。我们知道,我国扶贫工作经历了从救济式扶贫到开发式扶贫,再到开发式扶贫与保障式扶贫相结合的巨大转变。在开发式扶贫和保障式扶贫中,保险业均能发挥重要且独特的作用,未来应当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扮演更加积极的角色。
3. 支持实体经济
2020年在新冠疫情和国际摩擦的双重冲击下,我国实体经济发展遭遇严峻挑战,保险业从两大方面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一方面,保险业积极构筑实体经济的风险管理保障体系,完善社会风险保障功能,发挥实体经济稳定器作用;另一方面,保险业大力引导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一带一路”建设和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支持“两新一重”等项目的融资需求。
保险资金具有规模大、期限长、资金来源较为稳定的优势,可以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强力支撑。2020年11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取消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的行业限制,使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得到大幅提升。截至2020年10月末,保险资金通过债券、股票和非公开市场投资为实体经济融资18万亿元,发挥了积极的支持作用。
转载自《中国银行保险报》“北大保险评论”栏目第715期,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