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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霞:普惠保险何以普惠

  2021-02-26

  2020年的新冠肺炎疫情给各行各业都带来了全新的冲击,同时也带来了风险和挑战。然而,在经济下行压力增加、线下展业受阻的情况下,保险业仍然保持了较为稳定的增长。其中,健康险业务增长势头尤为强劲——截至2020年10月,健康险保费收入占人身险业务保费收入的22.3%,保费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16.6%。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健康险需求侧发生重大变化,全民健康意识的提高大大激发了对健康险等相关险种的潜在需求,这对保险产品的开发和创新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此背景下,惠民保趁势而起,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覆盖全国一百多个城市,以低价、可带病投保和政府背书等优势迅速获客,成为当前健康险市场上一大热门产品。惠民保主要泛指健康险中的普惠性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从字面意思上解读:普惠性补充医疗保险的重点在于“普惠”二字。

  首先看如何落实“普惠”之“普”。在传统商业健康险中,逆向选择问题是造成产品不可持续的重要威胁。保险公司通过体检、健康告知、差异化定价等一系列措施严格把控风险池质量,避免不对称信息带来的风险积聚。因此,一些健康状况差或高龄的投保人会被传统商业健康保险拒之门外。而普惠性补充医疗保险将商业健康保险覆盖人群进一步扩展,允许各年龄段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带病投保,且大多数产品采取统一定价,并统一赔付责任,仅有少部分普惠性医疗保险依据年龄段划分缴费层次,或略微下调既有病症患者的赔付比例。

  其次看如何实现“普惠”之“惠”。在传统观点中,保险是一个“嫌贫爱富”的行业,展业重点在于中高收入群体,而商业保险的保费对于中低收入者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也遏制了这部分人群对商业保险的有效需求。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普惠金融的大力支持,普惠理念已经深入人心,普惠保险的发展也有其必要性与合理性。普惠保险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保险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保险服务。这也是当前普惠性补充医疗保险的一大优势所在。目前,绝大部分惠民保的保费都在百元以下,仅有少部分因年龄或者保障范围不同,保费会调整至百元以上。单从保费角度来说,相比于重疾险和百万医疗保险,惠民保的保费进一步大大降低,已经降到中低收入群体“成本可负担”的范围。

  之所以能够实现“普惠”,也是因为惠民保强调“补充”这一定位。《“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医疗保险主要覆盖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之外的医疗费用,商业健康保险作为补充,对其余自费项目进行补偿或给付。而普惠性补充医疗保险着眼于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以及特殊药品费用,将二者从保障范围上衔接起来,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具体而言,目前市场上的惠民保大多包含两个方面的保险责任。第一部分为医保目录内的医疗费用(多数限定为住院费用、或包含住院前后门急诊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赔付,且达到1-2万元的免赔额后,赔付比例大致在60%-100%不等,最高赔付限额过百万。第二部分为特定药品目录内15种左右的药品费用,赔付比例大致在60%-100%不等,免赔额大多在0-2万元之间,赔付限额同样过百万元。部分普惠性补充医疗保险还提供医保目录外住院费用补偿、特定病种定额给付、特殊医用耗材费用补偿等保障。由此可见,普惠性补充医疗保险是对目前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险保障的重要补充。

  普惠性补充医疗保险的迅速发展不但得益于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政策背景和新冠疫情冲击的时代背景,并且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部门主导或指导这一信用背书。以广东省为例,据公开报道,目前广东省12市14个产品中,全部由当地医疗保障局、金融工作局等政府单位主导或参与指导,大大提高了投保人对于商业保险公司的信任度。这也是普惠性补充医疗保险区别于其他商业健康险的一大优势。

  与此同时,按下加速键的惠民保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乱象。首先,保险公司急于快速进场,在产品设计上基本照猫画虎,并没有真正实现“一城一策”的产品个性化设计。普惠性补充医疗保险目前主要以城市为单位逐步铺开,在产品推广过程中的另一噱头即“一城一策”“专属保险”。此外也有以省为单位落地的产品,例如“广西惠桂保”“福建八闽保”“湖南全民保”“山西晋惠保”等。这些产品从名称强调属地特性,加强了投保人对地域的归属感,从而加强对保险的认同感。然而细究其保险责任、保费厘定等内容,各城市之间大同小异。以广东省为例,大多数产品的保险责任无外乎住院费用补偿和特定高额药品费用补偿。其中,住院费用补偿部分大多限于基本医保目录内发生费用,并且免赔额、赔付比例、赔付上限相差无几,仅有少部分会覆盖到基本医保目录之外的费用。而特定高额药品的覆盖范围和种类差异也不大。

  其次,惠民保极速扩张的过程中出现了保险公司恶意压价竞争、未按规定使用报备产品或冒用政府名义虚假宣传等乱象。2020年11月21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下发《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首次将此类惠民保统一定义为“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并针对业务乱象做出规范。

  惠民保的出现填补了基本医疗保障与商业健康险保障之间的空白区域,以低保费、高保额、政府背书等优势成为健康险市场上的后起之秀。同时,也应当注意在监管缺位情况下,这类产品存在着同质化、保险公司压价竞争等现象。普惠性补充医疗保险能否真正实现“普惠”、做好“补充”,还需要行业、政府和监管部门的共同探索。

  转载自《中国银行保险报》“北大保险评论”栏目第719期,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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