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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凌燕:为数字化转型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2022-03-11

  2022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把“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作为年度工作任务之一,提出要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完善数字经济治理,释放数据要素潜力,更好赋能经济发展、丰富人民生活。2022年伊始,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明确金融数字化转型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实施保障,希望推动我国金融科技从“立柱架梁”全面迈入“积厚成势”新阶段,力争到2025年实现整体水平与核心竞争力跨越式提升。随后,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提到“到2025年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取得明显成效”。这些文件,为保险业未来几年布局数字化转型提供了行动指南和政策指引,也反映了政府和监管机构对支持保险业数字化服务创新和竞争的坚定信心。

  如何理解数字化转型

  数字化在信息社会并不是什么新鲜的话题,而在近几年日益紧迫,主要原因是在新技术引领下数字浪潮的“冲击”和疫情催化。随着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为代表的数字技术的崛起,新型科技基础设施快速发展,消费者日益偏好于数字服务,推动数据成为生产所必需、不可或缺的投入品,数字经济也展示出了巨大的价值创造潜力。精心谋划、超前布局、力争主动、加快建设数字中国已经上升至国家战略层面,行业数字化转型势在必行。而新近启动的“东数西算”工程将优化全国算力基础设施布局,为我国数字化转型及数字经济的发展提供重要的基础保障。对保险业这样一个典型的数据密集型行业来说,数字化已经成为其在技术和商业方面最具创新意义和战略意义的行动。

  显然,数字化转型并不简单等同于经营活动向线上的“物理”搬迁,也不仅仅是IT的使用和IT部门的升级。它意味着行业经营模式会发生一些“化学变化”,其业务活动、工作流程、员工能力等方面都会经历重新定义的过程。国际国内经验显示,数字化转型至少有以下这样几个要点或者说特点。一是价值导向。即要通过激活竞争、改善经营效率、促进包容性发展以改善消费者福利、创造价值增量,并不等同于对新技术的盲目追求或简单采用。二是数字驱动。抓住新一轮技术革命的契机,有效利用新技术推动商业创新,既是要避免在未来的竞争中被弱化甚至被边缘化,也是力争未来在竞争中占据“制高点”。三是开放融合。数字技术条件下,创新主体多元化,也更需要进行知识分享和合作,这使得产品和服务创新更加灵活,形成开放、共享、共生的生态体系,越来越多地出现产业的跨界融合和协同生产过程,网络化、平台化成为重要趋势。四是转型过程。数字化转型本身是一场数字技术引领、数据要素支撑的创新活动,是一个未知终点、未知最佳实践的探索过程。由于技术的快速迭代,这也会是一个快节奏的过程,充满着机遇与挑战。但也正是因为技术仍在发展,数字化将是一个过程性的工作,无法一蹴而就。

  保险业数字化转型需要良好的监管指引

  数字化作为保险业的一种趋势愈发明确、价值创造能力愈发彰显的时候,越需要良好的行业数字化转型规划和恰当的监管政策,以便形成科学有序的创新助推机制。出台前述的规划和指导意见可谓是正当时。

  一方面,数字化转型需要有确定的政策导向,以便为企业提供清晰的工作框架。数字化转型的益处毋庸置疑,但在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数据滥用侵犯消费者权益、新技术大量使用导致监管难度加大、竞争秩序有待规范等各类问题。相关文件在鼓励和引导行业推进数字化条件下的战略规划与组织流程建设、建设数据治理体系、提升数据能力和科技能力的同时,敦促行业全面提升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风险管理水平,比较全面地回应了数字化转型中行业的“行为规范”关切,客观上也有助于让消费者更有信心尝试新的服务。

  另一方面,数字化转型也需要把控节奏,以便引导企业有序推进。我们的转型,不是为了数字化而数字化,更不是对“传统”业务流程和运营模式的全盘否定。鉴于转型的“过程性”,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行业中“传统”的力量仍然会是强大的。行业转型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数字化转型中的战略风险管理,确保转型战略和实施进程与机构自身经营发展需要、技术实力、风险控制能力相匹配,从而有序推动“有序实践”。这提醒行业,不要急于数字化的壮丽前景而一味地大踏步前进,既要避免“安全但平庸”,也要防范“出众却危险”。

  未来还需更多政策合力

  面向未来,要为保险业提供更好的政策环境,可能还需要更多在政策一贯性和整体性上加以考虑,以更好地支持保险行业数字化的良性发展。

  一方面,需要及时跟踪技术进步和行业生态变化,加强监管制度的一贯性和适应性。现代化监管的目标已经不仅仅是对不合理的行为进行管理和惩戒,还要更多发挥其“鞭策者”的作用,对合理的创新行为进行鼓励和推动。2020年7月,国家发改委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提出,要健全触发式监管机制,体现了国家对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在合法性问题上的包容审慎态度。在保险行业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监管机构应该在识别防范风险的同时,更积极地为相关创新尝试留出空间。

  另一方面,需要与其他相关监管方合作,加快数字制度创新、提高监管政策的整体性。保险科技是一个复杂的、多层次的行业,其管理规范不仅涉及金融监管机构,也涉及主管技术标准、安全规范等的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在借助保险科技推进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中,也不可避免会出现跨界交叉融合,甚至包括国际范围内的交叉融合行为。完善各部门的分工合作与协调配合机制,参与国际监管标准的讨论与和制定,推动数字经济监管的开放、透明和法治水平,是助力数字化转型做强做优的题中应有之义。

  转载自《中国银行保险报》“北大保险评论”栏目第763期,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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