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24
联合国在“2005国际小额信贷年”活动中提出了普惠金融体系(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这一概念。它指的是发展一个为社会所有阶层、所有人群提供适合的金融服务的体系框架。2008年,20国集团(G20)在金融市场和世界经济峰会上将普惠金融列为其五个重点发展目标之一。2010年6月发布的《20国集团多伦多峰会宣言》进一步制订了创新普惠金融的九大原则及其相关的行动计划。十几年过去,普惠金融在全球范围内获得了广泛认同和长足发展。保险业作为现代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普惠金融体系离不开普惠保险这一板块的开发与进展,而发展普惠保险是构建普惠金融体系中非常必要且挑战性更高的环节。
必要性
发展普惠保险对于构建普惠金融体系具有必要性。
首先,普惠保险有助于系统性地消除贫困。未能充分参与传统金融体系的群体大都在社会经济地位上处于一定的劣势,如中低收入群体、残障群体、女性和老年群体等。相比于金融业的传统客户群,他们的风险水平常常更高,而抗风险能力通常较弱。即便是非保险类的风险管理手段,如社区互助、熟人借贷等渠道所能动员的资源也较为有限。因此,这类金融群体容易陷入经济困境无力自拔。保险作为一种历史悠久的制度化的风险保障工具,天然地与损失共济、灾害兜底、防损减损联系在一起。在我国全面脱贫攻坚的过程中,保险发挥了其独特的功能。各地因地制宜地开展了扶贫保险,推出了倾斜性医疗保险、特困救助、农业保险、“脱贫保”全覆盖、综合扶贫保障模式等多样化的实践。这些保险产品为实现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面脱贫、如期消除绝对贫困作出了重大贡献。由此可见,发展普惠保险是构建普惠金融的必要环节。
其次,发展普惠保险和普惠金融信贷产品相辅相成,互为依托。普惠保险是普惠金融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实现普惠金融不可能单靠保险一个环节,这一点在我国的乡村振兴战略的实践中也得到了证明。在完成全面脱贫的阶段性目标后,助力农村脱贫人口发展经济、脱离贫困陷阱,防止发生大规模的返贫事件,需要借助包括小额信贷、期权期货等金融创新在内的合力,内生性地增加农村人口自力更生、融入现代经济的能力。在这一阶段,“保险+期货”“保险+贷款”等模式涌现出其优越性。这样的结合一方面调动保险为小额贷款增加授信,联动期货为农业保险降低风险;另一方面,也借助其他金融产品带动保险的发展。
挑战性
相比于普惠金融体系中的其他板块,发展普惠保险具有其独特的挑战性。小额保险和小额信贷是普惠金融体系架构的基石和雏形,也常被拿来比较。从资金流动的顺序来看,小额信贷是金融机构先把钱贷给中低收入群体,由客户进行生产或投资后归还本息。而小额保险是要求中低收入客户先缴纳确定数量的保费,而后在特定风险事件发生的前提下触发赔付。这是两类金融业务的内在逻辑所决定的,但是对于困难金融群体而言,理解和接受保险产品显然更加困难。一是因为这要求他们在经济条件困难的时候先行支付保费,这和常规的救助、救济、贷款顺序相反;二是因为未来的赔付是不确定的,甚至要求较为复杂的条件触发机制和理赔流程,赔付金额也常常不等于全部的损失金额,这些都容易造成对于保险产品的不信任。
社会网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助力普惠保险的发展,为其提供新的视角和方案。社会网络理论的基本观点是社会情境下的人由于彼此间的关系纽带,形成相似的思考方式和行为选择,具体包括网络效应、情景效应和关联效应。具体而言,个人的行为随着集体的行为、集体的外部特征,或是所共同面临的情境的变化而变化。在机制方面,集体的行为和选择可以通过知识传播、行为模仿和制度巩固三种不同的渠道作用于群体中的个人,从而造成选择和行为的趋同。以近年来我国发展迅猛的普惠健康保产品为例,它由政府提供初始推动力和信用背书,在广大群体中传播保险知识,并以团体保险的形式带动群体投保,并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初步的制度发展惯性。这样的方式可以有效提高群体对于保险的信任程度,并从最大程度上降低交易成本和逆向选择等问题。
在过去十年间,金融科技、保险科技崭露头角,为传统金融市场提供了更多的解决方案,并成为服务下沉客户的利器。这给我国发展普惠保险也提供了很多启示。我国具备较好的移动网络等基础设施,下沉市场的智能手机普及率也相对较高。传统上,中低收入群体的自身的学习能力、金融知识和获取资源的能力受到一定限制,很难享受到正规的金融服务,更不要说分享科技日新月异、金融创新层出不穷所带来的红利。如今随着抖音、快手等平台大行其道,一些应用类的金融、保险知识也能够通过网络散播,这构成了更加广泛的社会网络。这类社会网络可以更快速地带动目标群体的投保热情和普及一些基础的普惠保险产品知识。但值得注意的是,社会网络不仅能够传播关于保险的知识和正面形象,也能够传播行业和产品的负面信息。因此,在普惠保险的后续发展过程中,要致力于产品设计的合理性和针对性,落实日常服务和理赔管理,并关注投保率、续保率的动态变化。
转载自《中国银行保险报》“北大保险评论”栏目第776期,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