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17
(接上期)
保险业改革向纵深推进
(一)财产保险:开展风险减量服务
2023年1月,原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财产保险业积极开展风险减量服务的意见》,要求各公司在责任保险以及车险、农险等各类财产保险业务中积极提供风险减量服务,积极协助投保企业开展风险评估、教育培训、隐患排查、应急演练、监测预警等风险减量工作。各地积极行动,比如开展了房屋安全“保险补偿+设备监测+人工巡查+预警处置”试点,以“保险+气象”强化农业保险风险减量服务,推动重点产业链企业防灾减损,助力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等,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我们知道,保险的一个基本功能是经济补偿,但保险的功能并不局限于此,保险这根纽带将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紧密联系在一起,使二者成为“命运共同体”,风险减量服务不仅对被保险人有价值,对于保险人也同样具有积极意义。在改革开放初期,防灾减损这一典型的风险减量服务曾是保险经营的题中应有之义,遗憾的是随着市场主体的增多、市场竞争的加剧,风险减量逐渐弱化了。令人欣慰的是,近年来财险业积极开展防灾减损,风险减量服务有所起色,这将助力保险从“事后补偿”向“事前预防”和“事中响应”延伸,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二)人身保险:下调预定利率,推行“报行合一”
2023年3月-4月,监管机构召集了几场寿险公司会议,根据会议精神,寿险公司的新开发产品定价利率上限进行下调,其中普通型人身险预定利率上限从3.5%下调至3%,分红型产品和万能险产品的保证利率上限则分别下调至2.5%和2%。2023年8月,多家人身险公司完成新旧产品切换,将普通型寿险预定利率下调至3%以下。我们知道,预定利率是人身险费率厘定的重要因素,在近年利率下行的大背景下,下调寿险预定利率对于防范利差损风险具有积极意义。20世纪90年代末,随着银行利率持续下行以及邻国日本多家寿险公司因利差损而接连破产,寿险利差损风险成为当时业内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20多年过去,在当前低利率市场环境下,虽然总体而言寿险产品的实际利率与预定利率的数值之差不算太大,但是因为寿险业体量比20多年前增大许多,所以资产负债匹配问题更加突出,如果不及时引导下调寿险预定利率,将可能带来较大的利差损风险隐患。
2023年,监管部门向人身险公司下发了多份文件,力推“报行合一”,率先在银保渠道启动,之后还将在个人代理渠道、经纪代理渠道全面推行。据初步估算,银保渠道的佣金费率较之前平均水平下降了30%左右。推行“报行合一”,一方面是为了整治市场乱象、规范竞争秩序,另一方面对于防范寿险费差损风险也具有积极意义。同时,在费用管理方面,哪些应当交由市场决定、哪些应当由政府监管,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三)重启精算师资格考试
2021年12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将精算师纳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2023年7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精算师职业资格规定》和《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10月21日-25日,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后的首次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在北京、上海、天津等9个城市同步举行,全国共有5000余名考生报考。
精算是保险的“硬核”技术,精算师是运用数据分析技术,对风险进行识别、预测和管理的专业人员,在保险经营、风险管理、社会保障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23年重启中断数年的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回应了行业的关切,对于金融保险业的专业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此次精算师资格考试的一大亮点是对精算师资格考试的专业类别进行了优化,将原先正精算师级别的两个专业类别(寿险、非寿险)调整为7个专业类别(寿险、非寿险、健康险、社会保险与养老金计划、金融风险管理、资产管理、数据科学)。调整之后的精算师专业类别,不再局限于商业保险,而是拓展至社会保险、金融资管、数据科学等领域,有利于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要,也有利于推动我国精算职业发展进入新阶段。
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呈现诸多亮点
(一)启动灾害应急响应,提升理赔质效
2023年七八月份,华北、黄淮等地出现极端降雨,引发洪涝和地质灾害。2023年12月,甘肃临夏州积石山县发生6.2级地震。灾情发生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相关监管局、保险机构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开通灾害理赔绿色通道,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并通过科技赋能最大限度优化简化理赔流程和手续,全力提升理赔服务质效,确保应赔尽赔快赔。据悉,保险业对洪涝受灾地区赔付金额已超100亿元,对灾后重建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有关方面的充分肯定。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从国际比较看,我国灾害风险保险覆盖率仍处于较低水平。我国没有公布直接可比的自然灾害经济损失的保险覆盖率,但通过一些数据可以管中窥豹,比如2021年7月河南暴雨灾害损失的保险覆盖率约为10%,这一保险覆盖率不仅远低于美国2022年60%的水平,而且也远低于全球2022年45%的平均水平。在极端气候事件呈多发频发态势的背景下,一方面,中国保险业应当积极提高灾害风险保险覆盖率,降低自然灾害对经济社会的负面冲击,更好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另一方面,随着保险覆盖率的提高,如何提高保险公司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如何对保险业的灾害相关风险进行有效监管,确保保险业自身的长期稳健发展,也是一个重要议题。
(二)支持养老事业发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9月发布《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序推进税延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2023年10月发布《关于促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从试点转为正常业务;2023年12月发布《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引导养老保险公司聚焦养老主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此前,原中国银保监会还于2023年3月发布《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提出适用不同人群的两种责任转换方法,提升长期护理保险供给能力。
这一系列动作均指向保险业支持养老事业发展。我国养老事业发展面临几个背景:一是老龄化速度快,对养老保险和养老服务的需求激增;二是疾病谱发生变化,疾病慢性化,对长期护理保险和长期照护服务的需求激增;三是国家提供的基本保险只能保基本,难以满足不同群体的多元化需求;四是少子化导致家庭小型化(甚至单人化),使得家庭的养老、照护供给功能弱化。因此,未来养老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养老服务、长期照护服务均面临需求激增但供给弱化的矛盾,这对保险业增加相关保险和服务供给、支持养老事业发展均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支持“一带一路”走深走实
2023年是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周年。十年来,中国保险业持续为共建“一带一路”提供保险保障。截至2023年6月末,6家中资保险机构在8个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设立了15家境外分支机构;“一带一路”再保险共同体(包括中国再保险集团、人保财险等23家中外保险、再保险公司)累计承保“一带一路”项目74个,保障境外总资产570亿元人民币。同时,作为我国唯一的政策性保险公司,中国信保2023年1-11月累计支持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出口和投资2152亿美元,向企业和金融机构支付赔款超14亿美元。
“一带一路”倡议的目的,是借鉴古丝绸之路,以互联互通为主线,同各国加强“五通”(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为国际经济合作打造新平台。我们知道,共建“一带一路”的过程并非风平浪静,而是伴随着各种风险。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大多是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风险水平处于相对高位,我国企业在与这些国家开展经贸合作中面临着不少新的风险和挑战。下一步,深化“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向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发展,对保险业包括商业保险和政策性保险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险业应当以自身的高质量发展为“一带一路”第二个十年的新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转载自《中国银行保险报》“北大保险评论”栏目第840期,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