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08
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于2月3日发布。一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对农业保险都多有提及,此次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提出扩大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实施范围,实现三大主粮全国覆盖、大豆有序扩面。鼓励地方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等政策。
首先,完全成本保险的逐步推行为种植三大粮食作物的农民提供了更高的风险保障水平,是惠及全体农户、解决农民种粮后顾之忧的重要举措。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责任涵盖当地主要的自然灾害、重大病虫害和意外事故等。
近年来,气候变化趋势愈发明显,由此引发的自然灾害,尤其是极端天气对粮食生产带来的不确定性增加,粮食安全问题越来越复杂。自2007年开始试点,2012年扩展至全国的直接物化成本保险为农户提供了基本保障,针对风险保障水平提高的需求,国家开始逐步推行三大主粮完全成本保险。2018年8月,财政部等三部门印发《关于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18年起,用3年时间,在6个省份,各4个产粮大县,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试点。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金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等农业生产总成本,保障水平最高可达相应品种种植收入的80%,而传统的直接物化成本保险的最高保障水平只有亩均收益的40%。在3年试点取得明显成效后,2021年6月,又印发了《关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的通知》,提出将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实施范围扩大到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等13个粮食主产省(区)的产粮大县,并提出2022年实现实施地区产粮大县全覆盖。完全成本保险极大地增加了种粮农户的风险保障水平,例如在小麦年产量占全国四分之一的河南省,小麦保险的保障水平就从447元/亩增加到了1000元/亩。2023年7月,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的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全国所有产粮大县。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实现三大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全国覆盖,使得所有三大主粮作物的种粮农民的风险保障有了进一步提升。
其次,种植收入保险政策为农户提供了更广的保险责任范围,使得农民的种粮收益有了稳定的预期,有助于提高和激发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完全成本保险保障的是产量风险,除此之外,农户还面临粮食价格波动风险。各种因素造成的粮食生产不确定性,也导致国际和国内市场粮食的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农民种粮风险增加,上述政策显示了种植收入保险的保障范围也在同步扩大,农民因自然和市场两方面风险导致的潜在损失都有了相应的保险补偿机制,种粮基本收益得到了全面保障。
再次,在稳住“三农”基本盘和粮食“压舱石”方面,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以国内粮食稳产保供的稳定性来应对各种不确定性,加之政策性农业保险,形成了一套系统风险管理的“组合拳”。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稳定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和稻谷补贴政策,2023年国家继续提高早籼稻和小麦最低收购价,增加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一系列政策有效调动了农民种粮积极性。2023年,农业农村部针对性地出台了“五良”集成组装的综合性解决方案,重点在100个大豆、200个玉米主产县,启动实施了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中央财政安排37亿元农业防灾救灾资金,在秋粮生产关键时期还专门安排了24亿元用于“一喷多促”,促进壮苗稳长。而在受灾较重的河南、黑龙江、河北等局部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农民“遮风挡雨”,支持了农民灾后再生产,为增产增收蓄力,充分体现了以激励和促进为目标的控制型风险管理措施与以损失补偿为目标的融资型风险管理措施的融合。
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还提出,鼓励地方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除三大主粮作物之外,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过程中,地方特色农业的发展是重要支撑。近年来,中央财政提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不断增加,截至目前,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森林等三大类,覆盖了玉米、水稻、小麦、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森林、青稞、牦牛、藏系羊、天然橡胶、三大粮食作物制种等品种。此外,地方财政支持开展的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已超过200个。这些特色农产品都是不同地区的农业主导产业或产品,对当地的农业产业发展、农村经济繁荣和农户增收有重要意义,中央财政也安排了更多的“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和鼓励各地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
最后,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应赔尽赔的意见,为农险“提标、扩面、增品”的政策落地、有效实施提出要求。同时,也首次提及巨灾保险,提出完善巨灾保险制度,对近年来极端天气增加、气候风险增大提出了应对之策。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全局性重大战略问题,农业发展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面对不断变化的风险,政策助推农业保险不断发展完善,日益成为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的稳定器和广大农户的“定心丸”。
转载自《中国银行保险报》“北大保险评论”栏目第844期,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