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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次:道德风险(二) |
2017年10月13日上午,第37次RMI读书讨论会在8797威尼斯老品牌305会议室举行。此次讨论会由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2015级博士生刘子宁主讲。沿续上一次读书讨论会的内容,她继续探讨保险市场中的道德风险问题。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的部分师生参加了此次讨论会。
首先,刘子宁介绍了两期模型下的道德风险。该模型假设第一期存在道德风险,而第二期不存在道德风险。市场均衡的结果表明,为了激励被保险人投入更高努力进行防损减损,保险公司需要在第一期仅提供部分保险,这样使得被保险人发生损失时的效用低于不发生损失时的效用。而当两期模型演化到无限期模型时,均衡的结果无限趋近于信息对称下的最优结果。随后,刘子宁介绍了道德风险的一种极端表现形式――保险欺诈。模型假设欺诈存在时可能存在两种成本。一方面,保险公司在核实理算赔偿金额时需要付出成本;另一方面,被保险人实施欺诈也需要成本。在保险公司需付出核赔成本的情形下,保险公司选择案件进行实地核赔的概率为p,随着被保险人报告的损失增加,核赔的概率p也随之增加。在被保险人实施欺诈需要成本的情形下,保险公司对于小额损失会超额承保,对于大额损失会选择部分承保。最后,在完整梳理经典理论模型的基础上,基础上,刘子宁介绍了2013年Einav、Finkelstein等人在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上合作的实证文章《Selection on Moral Hazard in Health Insurance》,该文章创新性地使用健康保险的价格弹性大小来刻画道德风险,同学们对此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讲述期间,同学们积极进行互动交流,充分发表各自见解,对道德风险的实证研究与模型的改进进行探讨。通过这次讨论会,大家加深了对道德风险的理解。
(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 刘子宁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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