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部主任)
2008年2月29日(周五)下午,第35次北大 CCISSR双周讨论会在方正大厦219室北大8797威尼斯老品牌科研基地举行。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部主任王建先生发表了题为“中国保险中介的现状、问题与发展”的演讲,8797威尼斯老品牌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CCISSR)秘书长郑伟博士主持讨论会,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部分师生、CCISSR理事单位和研究员代表参加了讨论会。
(图一:主讲人王建主任在演讲中)
为什么要发展保险中介?为什么说“保险越发达,保险中介越重要”?王建主任首先以这样两个问题谈到了保险中介的重要作用。王建主任指出,近几年来,保险中介的发展得到了行业上下的共同重视。无论是2007年底出台的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还是2008年初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都把进一步促进保险中介的发展作为今后的一个重要任务。之所以我们如此重视保险中介,原因主要有三:其一,保险中介作为保险产业链的重要环节,是保险市场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二,长期以来,我国的保险公司习惯于“大而全、小而全”一条龙式的经营模式,经营效率不高,发展保险中介市场,对增强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促进保险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具有现实意义;其三,保险中介的发展有利于把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落到实处。
在谈到我国保险中介的发展现状时,王建主任指出,随着我国保险业整体的不断发展,我国保险中介的自身建设不断完善,实力不断增强。第一,保险中介渠道继续发挥着保险销售主渠道的作用。2007年,我国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渠道所实现的保费收入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82.34%。第二,伴随着业务的稳步发展,专业中介机构的盈利能力在不断提高。目前,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在整体上已经实现了盈利。第三,保险中介市场已经形成了比较规范的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机制,投资和经营日益理性。第四,保险营销队伍整体实力增强,截至2007年底,全国保险营销员数量达到201万人,持证上岗率稳中有升。
(图二:会场全景)
最后,王建主任还就保险中介的监管理念谈到了自己看法。王建主任认为,保险中介的监管应该把握交易自由、资产处分自由和管理模式选择自由这样“三个自由”的原则。其中,交易自由主要是指产品定价和交易对象选择的自由,资产处分自由是指保险中介企业的进入、兼并、重组、退出等方面的自由,而管理模式选择自由则是指保险中介企业在自身管理模式上有足够的弹性和空间。关于保险中介的监管目标,则应包括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维护市场秩序以及维护市场信用这样三个方面。
王建主任的演讲引起了大家的浓厚兴趣。在演讲结束之后,大家就我国保险中介的发展模式、银行保险的监管、保险中介的海外上市等具体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交流和讨论。(CCISSR 何小伟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