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97威尼斯老品牌院长、CCISSR主任 孙祁祥
一、社会公平的保障体系与新型城镇化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
要实现以“国家强盛、民族复兴和人民幸福”为内容的“中国梦”,需要经济的增长和公平正义的实现。目前的中国经济承受着严峻挑战,扩大内需成为调整我国经济结构的重要内容,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之一在于城镇化。如果没有新型城镇化,中国经济就难以为实现“中国梦”奠定雄厚的物质基础;但如果没有完善有效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保驾护航,城镇化的结果会危及长期的社会稳定和经济效率。只有符合社会公平正义要求的机制才能促进社会稳定,提高和维护效率;只有确保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城镇化才真正有助于实现我们的终极目标。
二、城镇化过程中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发展的滞后与危害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们取得了很多成就,但也出现了诸多问题,传统城镇化模式下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发展的滞后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党和政府在战略布局上,长期优先追求经济整体上的快速增长,轻视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性。这导致我国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的建设滞后,其负面效果表现如下:首先,在工业化战略导向之下,对农业和农村的低投入造成了农业部门的衰退和农村生活环境的恶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长期不足。其次,由于就业和户籍管理制度僵化,社会权利覆盖不均,城市承载能力有限,农民工在城镇就业、教育等方面的权益没有得到妥善的保护,“农民工二代”固化的趋势已经显现。再次,在农村就地城镇化的过程中,农民的土地权利没有得到妥善维护,纠纷冲突频发。农村、农民被置于不公平的起点上,没有获得可以有效平等参与经济建设所需的社会资源。
三、建议与思考
一方面,我们必须有全局性、预见性的眼光,提前对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建设做出战略部署,根据公平正义原则积极化解并预防新的矛盾和问题的产生。另一方面,要高度关注城镇化进程与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建设进度的协调与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