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事物的发生、发展都有其客观规律性,“肯定一切或者否定一切”、“因噎废食”都不符合科学发展观。我国保险业要认真研究此次金融危机的客观背景,在近期发展中正确处理好以下六对关系。
一、引进、借鉴国际经验与尊重中国国情的关系。许多发达国家金融体制都在此次危机暴露出了许多问题。有些错误我们没有犯,可能是因为我们的监管者比发达国家的监管者更有先见之明,但更可能是因为我们的发展阶段不同。在尊重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汲取教训,仍然应当是今后发展的重要原则之一。
二、进入海外市场、参与国际竞争与开拓、发展本土市场的关系。中国的投保远未达到饱和,就保险业整体而言,当前更重要的是开拓本土市场;但行业中各公司的发展阶段、经营规模、管理水平等各有差异,不能全盘否定其进入海外市场的重要性。要更全面地衡量参与全球化的利弊,加强风险预警和风险控制,在提高国际化程度的过程中应以保障行业安全和稳定为前提。
三、专业化与多元化的关系。“多元化”必须以成功的“专业化”为基础,在未来较长时间内,做好专业化是中国保险业的一项基础性任务。但也不能因为此次危机中一些著名金融机构的失败而全盘否定多元化经营。是否具有多元化经营的条件、完善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严格的风险内控制度以及有效的监管是成败之本。
四、承保业务与投资业务的关系。即使承保技术不断发展、可承保对象逐渐拓宽,也不应当从事违背基本“承保原则”的创新。但承保和投资是保险业两项不可分割的业务。未来保险业的发展仍然必须重视和大力发展投资业务,而后者在很在程度上依赖于一个成熟、健康发育的资本市场。
五、“不变”的风险内涵本质与“变化”的外延的关系。虽然“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这一风险的内涵本质并没有变化,但国际化导致风险波及面更广、信息化导致风险传递更加迅捷、创新导致风险累积程度更大,风险的外延已从空间和地域两方面大大扩展。在坚持构筑保险业核心竞争力的同时,必须不断调整和创新经营模式、寻求更有效的风险转移模式。
六、发展、创新与监管的关系。人类“贪婪”和资本“逐利”的本性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动力源。但若片面强调创新、市场效率和竞争,过分相信市场的自我修复能力和市场主体的自律而放松监管,很可能引发无序甚至危机。发展是有条件的,创新是有边界的。保险公司至少面临利润、技术、法律和道德边界的各种约束。必须避免片面地以市场发展要求倒逼监管改革的倾向;与此同时,也要避免走向过度监管的极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