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努力扩大覆盖范围,让更多的人享有社会保障。按照建立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要统筹考虑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城镇应当继续完善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制度,逐步把各类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覆盖范围。在农村应当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推进新型合作医疗,探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与家庭保障、土地保障相结合的保障体系。
第二,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待遇水平。一要建立参保缴费与待遇挂钩的约束机制;二要建立多层次的保障体系;三要建立正常的增长机制,适时的调整和提高待遇水平。
第三,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管理,不断提高资金支撑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基金的征缴,同时建立公共财产体制,不断增加国家财政的投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大检查力度;完善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发挥行政监督,专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第四,坚持以人为本,提高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加强社会保障的管理服务,要抓基础设施建设,应当加快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的建设;应当在街道社区普遍建立服务中心,并加大社会保障服务的平台;应当在县级以上地区普遍建立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发展以举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寄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老年服务体系。
第五,加快社会保障立法,把社会保障纳入法制化轨道。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实践我们已经积累了许多经验,已经具备了较好的立法基础,今后我们要加快立法工作步伐,借鉴国外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尽快出台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