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周期性是指在经济周期中经济变量围绕某一趋势值波动的倾向。而金融行业较之于其他行业具有更加强烈的顺周期性。金融行业强烈的顺周期性是的自身在经济上升时期加速和过高集聚风险,而在经济衰退时期又可能在短期加速集中释放,从而加剧金融体系和社会经济的波动性,影响国家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为对冲这种顺周期性带给经济负面影响的监管措施则称为逆周期监管。金融业逆周期监管的目的在于促使金融业一方面在经济上升扩张时期集聚的风险不要过于加速积累,另一方面在经济下行时期使得已经聚集的风险能够平稳释放,促使金融业乃至整个宏观经济能够稳定运行。针对宏观经济逆周期监管措施设计财政、税收、外贸等众多领域,本文仅对针对金融机构的逆周期监管讨论若干措施。
资本监管
资本监管的名称各不相同,银行业称作资本充足率监管,保险称作偿付能力监管,而证券行业成为净资本监管等等。一般而言,在经济周期上行扩张阶段,资本性监管应该严格一些;而在而在经济周期下行衰退时期,资本性要求可以宽松一些。这一点既要遵行国际惯例,也要考虑中国现实情况,不完全拘泥于国际惯例,需要在经济周期中对资本性要求的标准适当进行动态调整。此外还要考虑到中国区域广阔,在逆周期监管中需要考虑各地方金融机构面临的个体周期未必完全一致,而应体现监管中应有的区域差异性。
会计标准
金融监管面临的核心会计标准是计量属性问题,特别是会计公允价值计量方法的使用。当前无论是金融机构财务会计信息呈报还是行业资本监管,一个趋势或者所谓的“共识”,就是公允价值计量方法的使用。这里的公允价值高度依赖于市场,而市场又具有周期性。在经济周期上行扩张阶段,金融机构持有的资产尤其是权益性资产价格上扬,依照公允价值计算的资本性指标会非常充足,进而激励金融机构进一步扩张经营;而在而在经济周期下行衰退时期,金融机构尤其是持有的权益性资产价格急剧缩水,贷款等固定收益性资产也可能因提取减值准备而萎缩,依照公允价值计算的资本充足性指标则会严重不足。这可能造成大批金融机构抛售资产、改善资本状况来满足监管需要,而群体性行为则容易导致金融行业风险短期集中释放引发系统性风险。如果需要增强金融机构逆周期监管的效果,则需要对公允价值计量方法进行重新审视。这个问题也可以和资本性监管结合在一起考虑。
跨业经营
历史上看,金融跨业经营(综合经营或者混业经营等等)与经济扩张具有很强的相关性。近一百年来两次经济危机,1929年金融危机与2008年金融危机之前的十数年也都是金融跨业经营备受推崇的时期。金融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各自有其背后的理论与实践依据,难断优劣。但金融跨业经营与经济周期的相关性给予我们逆周期监管的政策方面的认识。在经济周期上行扩张阶段,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在不同金融子行业中的传递,维护信贷市场、资本市场与保险市场的健康运行,一般应该限制金融机构跨业经营;而在经济周期下行衰退时期,可以允许金融机构适当跨业经营,推动金融子行业营业收入的多元化来分散风险。最近备受市场关注的证监部门“计划向商业银行发放券商牌照”客观上具有防范金融机构业务衰退,进行逆周期监管的功效,至于是否属于监管层主观上的逆周期监管考量就不得知了。
公司治理
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在公司经营的很多方面,公司所有者与经营管理层是对立的,我们通常面临的问题是考虑如何协调股东与管理层的矛盾,减少代理成本。然而站在经济周期的视角,金融企业的股东和经营层可能体现出高度的一致性,无论是追求利润的股东,还是追求薪酬最大化的经营层都体现出强烈的顺周期性。在经济周期上行扩张阶段,为追求利润与薪酬,股东与经营层采取机会主义而更加冒险,特别是经营层具有职业流动性,抱着捞一把就走的冒险心态明显;反之,在经济周期下行衰退时期,股东与经营层趋向保守,为规避自身责任而收缩业务。这些都加剧了经济的周期性波动。这些问题可以通过经营层薪酬的延迟发放得以部分解决。但是在我国金融行业实践中,薪酬的延迟发放期间一般在三年以内,而一个经济周期跨度可能超过三年。所以需要研究金融机构高管薪酬的长期性安排,作为逆周期监管的一项内容。
最后有必要讨论一下经济周期,金融逆周期监管并不意味着能够对经济周期进行精准的把握。经济研究领域一般认为经济周期不可预测,对经济周期预测的过度自信而进行过于主动施加监管措施往往渗透着计划经济的理念。但监管工作与经济学术研究不同,为了使得监管具有操作性,应该进行研究“周期”的判定标准,给出监管领域对于“周期”的定义,判定所处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据以进行适当的逆周期监管。否则,逆周期的金融监管措施的随意性将大大增加,还可能损害市场效率。关于经济周期的测定可以借鉴美国经济研究局(NBER)的工作。
转载自《中国银行保险报》“北大保险评论”栏目第698期,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