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春节将至时,全国便笼罩在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恐慌中,武汉被封锁,全国上下开始了长达几个月的居家防疫。而这次疫情让我们联想到了2003年肆虐的非典,时隔17年,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在两次疫情中都面临众多挑战,需要随时应对不确定性带来的冲击。在这里,笔者从医保报销政策和医保基金两个角度回顾两次疫情对医保制度的影响,再对改善医保制度提出相关的思考。
首先,要明确非典和新冠肺炎三个主要的区别:(1)从传染规模来看,新冠肺炎传染性远远高于非典,但新冠肺炎的治愈率较高且致死率较低。(2)从持续时间来看,非典于2003年6月结束,持续时间约半年。目前国内的新冠肺炎虽然得到了基本的控制,但是境外的疫情开始爆发,境外输入病例增加,可能无法在半年内结束疫情。(3)从疾病治愈后的风险来看,非典治愈后仍然存在较高的疾病风险,部分患者治愈后会存在伴随一生的严重后遗症,在后疫情时期仍然面临较高的医疗支出。而目前新冠肺炎治愈后的风险较低,重症患者体内可能会遗留一定的肺部纤维化,轻症患者一般无严重的后遗症。但这只是目前的预测情况,治愈风险是否会随着时间显现出来,还未可知。
相比于非典时期,医保报销政策的灵活性在新冠肺炎时期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在非典时期,各地临时开启了就医报销的“绿色通道”,但报销政策存在地区异质性。比如,广东省部分地区规定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就诊费用也可以享受100%的报销比例,而北京市规定只有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才能享受相关的政策优惠,患者异地报销存在壁垒。新冠肺炎的传染规模较大,确诊病例遍布全国。因此,为了统一了各地的报销政策,国家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共同出台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从三个方面缓解了疫情带来的冲击:新冠肺炎所覆盖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疑似病例的救治费用全部临时纳入报销范围,减轻了患者和疑似病例的就医负担;异地就医不实行报销比例的调减规则,减少了患者流动的传染风险;患者医疗费用将由医保部门预付资金所覆盖,减小了疫情对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的影响。但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疑似病例和患者较多,且线上就诊机制尚未完善,疫情严重的地区出现了疫情就诊资源稀缺以及非疫情疾病就医困难的情况。
相比于非典时期,新冠肺炎由于规模较大且持续时间长,对医保基金的冲击显然更大,主要有如下几点影响:(1)从不同时期来看,由于两次疫情用于救治确诊患者和疑似病例的费用较高,医保基金支出会在短期内增加,且由于新冠肺炎期间职工医疗保险费的阶段性减免,医保基金收入会在短期内减少。因此,医保基金暂时会面临收支不平衡的局面。但从长期来看,医保基金收入大于支出,有一定的支撑能力,可以在面临短期的疫情危机时维持一个长期的平衡。具体而言,2019年全国基本医保基金当期结余约3000亿元,而截至2020年3月5日,各地医保部门针对肺炎疫情累积拨付资金191亿元,远远小于基金结余额度。(2)从不同地区来看,非典主要集中在广东和北京这两个省份,对其余省份基本医保基金的影响有限。但新冠肺炎覆盖面较广,武汉等地是新冠肺炎疫情爆发集中地,确诊病例较多,其他省份也有数量不一的确诊病例,因此各地都面临不同的医保基金支出压力。(3)从不同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来看,非典爆发期间尚未建立城乡居民医保体系,享受疫情相关报销政策的多为城镇职工。而在新冠肺炎爆发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已经高达95%,参保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都能享受100%的报销比例。考虑到城镇职工医保的基金收入较高,而城乡居民医保的基金收入较低且覆盖的人口基数较大,如果没有宏观层面的基金调控,城乡居民医保的基金必然会面临较大的收支压力。
基于医保制度面临非典和新冠肺炎的应对经验,笔者对改善医保制度应对重大疫情的机制有如下几点思考:(1)在医保基金的管理方面,可能需要从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和不同制度间进行宏观调控。考虑到疫情期间的医保基金收支压力,可以在平时建立起针对重大疫情的医疗救治基金,并明确相应的支付政策。考虑到部分地区医保基金统筹层次还停留在县级水平,可以提高医保基金统筹层次,鼓励省级统筹。同时,可以开展跨区域基金预算试点,适当对长期基金收支失衡的地区划拨资金以减轻基金压力。(2)在疫情期间的就医和结算方面,应当发挥“互联网+医疗”的模式优势,探索完整的线上就诊机制,减轻疫情期间的就医压力,确保就诊需求得到满足以及减少疑似病例流动的传染风险。在实行“先救治后结算”的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线上报销业务,确保患者不因报销等结算环节延误治疗。(3)在后疫情时期的救治方面,医保制度应该减轻治愈患者的后顾之忧。尤其是本次疫情中,众多医护人员和各方面工作人员因防疫工作而感染,医保制度应当有针对性地减免新冠肺炎后遗症的康复和医疗费用。
我国医保制度目前针对疫情采取的多项应对措施已经充分体现了社会保障制度的优越性,但新冠肺炎为医保制度的改革带来了又一次考验,仍然需要总结经验并进一步完善医保制度,提高疫情冲击下群众的安全感和医保制度的稳定性。
转载自《中国银行保险报》“北大保险评论”栏目第693期,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