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其中明确了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也就是说,我们经常说的“五险一金”中的五种社会保险保险费的缴纳将社保部门改为税务部门征收。一石激起千层浪,社会各方对这一举措的看法不一,有人认为这样会加重企业税负影响经济发展,有人认为这样会更好的落实社会保险费收缴工作。那么,这个改革方案究竟是好事还是坏事,对普通老百姓而言会有什么影响呢?
我们先来看一下目前社会保险的基本情况。根据2017年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年末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合计为67154亿元,支出为57145亿元。目前收入水平仍高于支出水平。分项来看,除了受到二胎放开影响的生育保险基金收入低于基金支出外,其他几项的基金收入都略大于基金支出。而且相比上一年的基金收入增长率也都大于基金收入支出。这样看来,目前我国社会基本保险的收入和支出基本平衡,短期并不会出现入不敷出的问题。但是,如果仔细看基金收入的构成就会发现一些问题已经显现。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虽然2017年总的基金收入为43310亿元,但其中的征缴收入只有33403亿元,另有各级财政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8004亿元。而2017年的全年基金总支出为38052亿元。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各级的财政补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已经无法支付。随着我国老龄化问题的加剧,其他的一些社会保险也可能会出现类似问题,保险基金的偿付能力将受到极大的考验。
我们再来看看造成基金入不敷出的主要原因是什么?社会保险是一种再分配的制度,通过强制一部分人群(主要是在职人员)缴纳保费而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再根据需求,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从基金内部支付给被保险人。社会保险可以维持社会稳定,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但其同时也受到了社会人口结构的制约。因此,当人口老龄化加剧时,部分人的缴费可能会无力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支出压力,造成入不敷出的情况。在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险体系下,老龄化带来对的人口结构变化会造成潜在的社会保险基金缺口和偿付压力,这是不可避免的。除了人口结构变化的原因以外,社会保险基金还存在着遵缴率偏低和缴费基数低估的问题。所谓遵缴率是指缴费人员占参保人员的比例。我国近年来为了提高社会居民的福利保障,大力推广社会保险,覆盖面逐年递增。大部分的的社会保险已经接近全民百分之百覆盖,这对社会的稳定发展是十分必要的。但同时由于我国非正常退休人数的不断上升,造成了部分地区间遵缴率逐年下降。于是就造成了前面提到的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增长率快于收入增长率。这使得财政补贴规模越来越大,不利于社会保险的财务可持续性。另外一个造成基金入不敷出的原因是缴费基数低估。我国的社会保险保费的确定是根据社会平均工资来确定的。它是按照各省市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保缴纳基数一般根据社会平均工资的40%-300%为缴纳基数,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然而,部分公司或个人会隐瞒实际的工资收入水平,参考最低标准来缴纳社保。这大大影响了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
因此,综合来看,人口老龄化造成的人口结构变化、遵缴率偏低、和缴费基数过低等原因共同作用影响了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
当社会保险的保费征缴划归税务之后,一定会严格的制定并执行缴费基数,根据企业职工的实际收入水平进行保费征缴。税务部门无论从掌握信息的程度还是从征管能力上来看都是要远远优于人社局。因此在社保缴费划归税务之后,必然会严格监管企业和个人的收入水平,之前社会保险不合规缴纳的状况将迎来全面的监管,对一些企业不给员工上社保或者是按照最低基数进行社保缴纳的企业都可能会被查处,甚至一些地方会进行追缴补缴。严格征缴虽然对部分企业和个人会带来短期的阵痛,但对我国整个社会保险体系的可持续性是一个大大的利好,可以加强社会保险的公平性。
当然,一些人对此举将增加企业负担的担忧也不无道理。尽管最近几年我国的社会保险费率一直在下降,但费率下降的绝对力度并不大,社会保险的总体费率仍然不低。如果再加上住房公积金和其他的增值税、所得税等税务负担,企业所面临的用人成本过大,给企业带来了沉重的负担。这必会影响未来企业的发展和经营活动,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税负过重也是很多中小企业会瞒报个人收入的原因之一,希望借此适当降低用人成本。另一方面,严格执行缴费基数和提高遵缴率必然会减少一部分人的实际收入,但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征缴主体的改变并不会影响个人的实际收入。
总结来看,此次将社会保险的保费征缴工作划归税务对我国社会保险体系而言是一个好事。社会保险基金的基金收入会有所增加,提高了社会保险的财务可持续性,有利于社会稳定。但对于部分中小企业和个人而言,这也许不是什么好消息。用人成本和生活成本都会有一定程度的提升,甚至可能会造成一部分企业的破产。因此,在社保划归税务部门征收的同时,还需要进一步考虑到我国目前所处的形式,社会经济水平以及居民生活水平等多个方面。尤其是在当前经济下行和贸易战的大背景下,建议通过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其他配套措施,在解决社会保险可持续问题和增加企业税收负担的两者之间寻找一个更适合的平衡点。
转载自《中国保险报》“北大保险评论”栏目第617期,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