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6日至18日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促进人身保险扩面提质稳健发展的措施,也专门提及,要“按照统一规范要求,将商业养老保险纳入养老保障第三支柱加快建设”。在 12月16日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介绍,未来会通过加快发展专业化经营市场主体、扩大商业养老保险领域对外开放、加大养老保险产品创新、强化养老保险基础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专业能力等途径,加快推进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
第三支柱的重要性
中国的养老保障体系历经改革,已经形成了三支柱的制度架构:即由政府主导的“保基本、广覆盖”的社会养老保险为第一支柱,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等单位自主安排的保障计划构成第二支柱,个人自愿参与、政府提供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的商业养老保险等市场安排构成第三支柱。
从理论逻辑和现实经验来看,三个支柱的功能可谓相辅相成:一支柱的制度优势在于其强制性和覆盖人群的普遍性,但无法提供产品的选择权,也不存在价格和服务的竞争;二支柱通过税收优惠等措施调动单位的积极性,丰富了单位的薪酬激励方式,也为个人提供补充保障,但也因为以单位有资金实力参与为前提,在实际上限制了其覆盖面的广度和深度。
相应地,三支柱的重要性也就凸显出来:以个人参与为基础,有利于扩大覆盖面;个人积累和未来给付直接挂钩,缴费激励相对更为充足,有利于纾解一支柱压力,并提高养老保障体系的可持续性;通过市场竞争提供丰富的产品和服务选择权,有利于满足民众多样化的需要,也有利于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财富配置需求;通过市场竞争促进养老产品的经营效率,提升养老保险金的保障效能,可以在变化的外部环境中为个人提供积极、稳定的预期,从而也可以促进消费者福利的提升。
而在第三支柱中,养老保险因为其独特的长寿风险管理功能,成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注意的是,长寿风险在很大程度上是“尾部风险”,当大部分人在养老资金的积累阶段时,养老保险的需求就不够突出;伴随老龄化的深入,更多人进入养老金的领取阶段,对养老保险的需求将会逐步高涨。所以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可能更需要关注如何顺畅地实现养老基金或其他账户类产品、在临近领取期时向保险类产品转换;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与个人养老金之间的流动与转换机制如何安排;是否可以允许个人在离职时将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积累资金按原有税收优惠政策转入个人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账户,以有效提升参与率;等等。解决好这些问题,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的优势才能更好地发挥出来。
第三支柱规范发展的含义
国家的重要会议都强调要规范发展三支柱养老保险,我以为主要原因在于三支柱建设对于“信任”的高度要求。消费者购买养老保险,其实是为未来的生活做准备,并在某种意义上,将未来的财富成长性、安全性都托付给了商业保险机构。保险公司要赢得人们的信任,行为就得“规范”;监管机构也需要制定一套健全且审慎的原则和规则,确保其行为“规范”。
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规范”至少意味着三方面的内容:一是专业能力强,养老保险存续期限长,势必需要满足不同生命周期阶段、不同风险偏好投资者的投资收益要求,这对行业的资产配置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和产品设计能力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二是实力有保障,即公司的财务实力可信赖,自身发展潜力可观,能够适应不同环境的变化、稳健发展。三是产品能“对路”,投保简便,能够让非专业消费者看得懂;缴费灵活,能够适应于不同类型人群、不同生命阶段、不同周期性环境下的储蓄能力;产品多样,能够满足不同的风险偏好和领取期待。
而从监管的角度来讲,引导并约束公司“规范”行为,至少包含四方面的含义:一是协调好三支柱养老保险的政策优惠,为其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强化市场行为监控,完善准入退出机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让养老保险业务能够“名副其实”;三是针对养老保险基金特性有针对性地设计更为科学的资产负债管理要求和偿付能力监管要求等,更好地处理长期承诺、长期负债与长期资产之间的风险收益关系;四是建好监管“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完善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技术标准、数据标准和信息平台等,完善数据信息使用、数据安全、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提升监管效能,为公开信息披露及公众监督提供坚实基础,也为有效汇聚和及时分析风险数据、改善宏观审慎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更好履行制度责任
信任的建成,需要经年累月的努力;而毁掉信任,可能只在须臾之间。唯有专业支撑的规范发展,才是长久经营之道。三支柱的完善是保险业发展的重大机遇,同时也对商业保险机构提出了很高的期待和要求。保险业要履行好制度责任,满足各界的期待,成为养老保障第三支柱的坚实力量,不仅要持续提升自身的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还需在其他很多方面不懈努力。
一方面,要更好激活消费者养老保障安排的主动性。三支柱养老保险的目的,并不单单是发展自身,更多是希望借助相应政策红利,撬动个人对养老保障问题的重视,积极做好养老准备。这就要求我们更深入地研究消费者决策特征,有的放矢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教育,让其明确自身应负的养老责任,积极进行财务筹划,以降低短视等心理因素对养老保险需求的负面影响;同时通过金融知识的传播,提升其财务素养和养老保障安排的能力。
另一方面,以人为本推进服务能力的全面提升。正如经济学家尼古拉斯·巴尔所说,“养老金领取者感兴趣的并不是金钱,而是消费——食品,衣服,供暖,医疗服务,足球赛的门票等等。金钱是无关紧要的,除非产品就在那等着养老金领取者去买。”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功能能否得到消费者的认可,不仅取决于产品价格的合理性,更取决于其调动市场要素的积极性、持续创新为消费者提供创新服务的能力。保险业需要提前布局,不断升级自身功能,探索完善养老服务产业链、应用新型养老技术等手段,为消费者提供可期待的综合养老保障。
转载自《中国银行保险报》“北大保险评论”栏目第713期,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