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公布的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中显示,我国65岁及以上的老龄人口规模达1.9亿人,占比达13.5%,老年抚养比达19.7%,老龄化问题十分严重。再对比之前的普查数据来看,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已经进入了加速阶段。2010年至2020年,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了5.44个百分点。按照这一趋势发展,在“十四五”期末,我国老年人口很有可能突破3亿人,届时将成为深度老龄化国家,保险行业面临的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如果保险行业能在养老领域开展更多的工作,无论是对社会的贡献还是对行业的发展都有巨大的作用。从保险的特点考虑,个人认为保险业在应对老龄化问题上有三点优势,可以加以利用。
第一、精算技术和风险管理能力优势。众所周知,精算技术和风险管理能力是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一家保险公司的产品是否具有较好的吸引力,经营利润模型的预测是否准确,公司的策略是否执行到位,这些都与公司精算部门的能力息息相关。而在养老问题上,围绕长寿风险、健康风险的风险管理和精算厘定正是保险行业相比其他行业的优势所在。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结合市场需要,设计诸如年金保险、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失能保险、终身寿险等保险产品。一方面可以为有需求的个人提供多样化的保障方案,另一方面也可以优化保险公司的产品架构,实现不同产品间风险的自我对冲,提高公司的偿付能力。
第二、长期资金管理能力优势。保险公司与其他金融类资本管理公司不同,其资金来源相对长期稳定。这种特点非常适合养老资金的长期管理,不受短期的波动影响,可以为个人提供跨周期、安全、稳健的投资收益。从近年来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中也不难看出,在大资管的背景下,监管部门一直在鼓励保险公司进行长期投资。这一点也和老龄化背景相契合。
第三、销售渠道优势。在老龄化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个人开始关注自己的养老保障和财富管理问题,但并不知道应该如何购买相应的产品和服务。保险公司的销售渠道网络则可以发挥更大的优势,结合代销模式,保险公司可以更有效地接触到这些有需要的人群,提供适当的养老保障和财富管理咨询业务,同时进一步扩大行业规模。
那么,保险业该如何利用这些优势来抓住潜在的机会呢?个人认为主要有两个发展方向。
首先,推广个人财务管理计划,发展养老金融。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在很大层面上是钱的问题。退休之后的主要收入来源是要依靠个人在职阶段的财富积累。只有通过构建合理有效的个人财富管理计划,才能让个人在退休后有充足的收入来源,从而获得体面的退休生活质量。由于保险公司具有较好的长期资金管理能力,保险行业可以在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的理念指引下形成差异化的产品体系,在个人财富的管理计划中嵌入适当的保险业务,利用保险资金的长周期性实现对财富管理的延续效应。同时,保险资金的长期性投资和价值投资可以穿越整个经济周期,从抵御通胀角度来讲它可以平滑经济周期的波动。这种跨期且长期的财富管理正是在老龄化背景下财富管理计划中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同时,随着老龄化问题的加剧,居民家庭资产配置的思路也在发挥转变,越来越多的家庭需要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进行多样化的资产配置。保险行业的精算和风险管理优势可以发挥作用,帮助居民进行有效的风险对冲和管理,从生命周期的角度帮助居民进行金融资产配置。
其次,布局医养服务业。如果说个人财富管理是解决老龄后收入的问题,那么医养服务业则是解决退休后服务的问题。由于我国老龄化速度非常快,针对老年人的医疗、护理、照料等服务均有明显不足。根据最新的可得数据,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各类养老机构和设施20.4万个,养老床位合计775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0.5 张。面对逐年增长的老年人口数和养老服务需求,我国养老服务的供给还远远不够。这正是保险行业的潜在机会。一方面,保险资金具有规模大、成本低、期限长、追求长期稳定收益等的特点,这非常适合在养老、健康、医疗、康复等产业进行投资,可以为养老及相关产业提供长期稳定的经费支持。另一方面,保险公司的精算和风险管理优势,可以更好地控制相关的投资风险,从而在成本核算,长寿风险对冲等方面有着较大的优势。举例来说,很多目前在运行的部分养老社区经常会碰到销售数量和床位不匹配的情况,主要是因为未来入住的客户数量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房屋空置会产生不必要的成本。而保险公司运营的养老社区则可以依靠对客户全面专业的分析以及精算预测模型来对未来客户预计入住时间和概率形成合理的预判,从而提高房屋使用率节约空置的成本。
然而,无论是个人财富管理计划,还是老龄服务产业,我国目前的宣传力度都还远远不足,仅有部分专业媒体和销售产品保险公司才有所提及。保险行业一方面要依靠官方渠道的宣传,另一方面也要利用自有的销售渠道来引起消费者的注意,让更多的人意识到老龄化问题的严峻性。之后,再结合自身专业技术优势、资金管理优势和销售渠道优势,从收入和服务两方面一起入手,抓住老龄化带来的机遇,增强保险行业的影响力,也让保险业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人民。
转载自《中国银行保险报》“北大保险评论”栏目第739期,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