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是乡村振兴战略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收官之年。乡村振兴战略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逐步健全,乡村建设稳步推进,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事业蓬勃发展。与此同时,制度发展的机遇与挑战并存。4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2022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调要“增强保险服务乡村振兴功能作用”,鼓励深入开展健康帮扶工作。在当前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阶段,医疗保险如何高质量地服务于乡村振兴,推进健康乡村建设、提升农村健康服务能力值得深入探讨。
早在2017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就曾提到“健康扶贫”问题: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现在是扶贫硬骨头的主攻方向,是长期化的,不随2020年我国消除绝对贫困而消失。随着全面脱贫的实现,健康扶贫的阶段性任务已经全面完成——832个脱贫县的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全面提升,远程医疗服务实现全面覆盖。在这一过程中,医疗保险作为专业的风险管理工具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保障近1000万户因病致贫、返贫人口脱贫,全面实现了建档立卡贫困户应保尽保,基本医疗有保障。
在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下一个五年的关键发展期,应推动医疗保险在更广阔的空间发挥作用,进一步推动完善农村健康保障体系,减轻贫困地区家庭经济的脆弱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重点推进。
首先,应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医疗保障体系通过大数法则在全体社会成员间分散风险,为人民经济生活提供托底保障,在防止人民因病致贫返贫、稳定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作为民生保障制度的重要环节,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与健康、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供给紧密联系,促进居民整体健康水平的提升。此外,作为社会保障的基本组成部分,医疗保障体系的社会再分配功能在缩小贫富差距,促进共同富裕中也具有重要意义。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进一步明确了“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做好农民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的要求,对乡村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和完善高度重视。据统计,2021年各项医保综合帮扶政策惠及农村低收入人口1.23亿人次,减轻医疗负担1224.1亿元,基本满足了农民的基础性医疗保障需求。
在高质量服务于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仍需在城乡统筹、制度衔接和服务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第一,改变医疗保障体系当前仍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实现统筹地区制度政策、基金收支以及管理服务的一体化,有效整合资源、降低管理成本,从而促进城乡人力资源流动,缩小城乡医疗服务资源差距;第二,健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相关保障制度的衔接,建立起权责清晰、保障适度的兜底保障体系;第三,加强医保平台信息化建设,提升城乡医保异地就医一站式结算的能力,建立均衡城乡服务管理水平的长效机制。
其次,应进一步丰富针对农村居民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作为风险保障的主要提供者之一,商业健康保险的经济补偿和风险转移功能对基本医疗保险形成有力补充;作为风险管理的专业化机构,商业健康保险公司提供全流程的就医服务、全方位的健康管理和全周期的健康保障,全面提升居民健康水平;而作为金融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健康保险整合健康产业链的上下游,积极参与乡村医疗、养老和健康产业的投资,推动公共健康服务体系的发展。
在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的关键时期,商业健康保险仍需持续发力,进一步助力健康乡村建设,提高农村医疗保障水平。目前,农村地区居民收入水平较低,人口结构和健康风险结构特殊,商业健康保险需求多样;同时,农村地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水平、服务能力与城市仍有较大差距,商业健康保险供给力度不足。因此,考虑实际保险需求,丰富保险产品供给才能进一步提高商业健康保险服务于乡村振兴的效率。
最后,应进一步加快推进普惠型健康保险向农村地区下沉发展。随着城镇化的持续推进,城乡人口流动逐年增加,农村人口中老年和儿童占比上升,这进一步加强了农村保险需求的特殊性,也加大了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难度。而定制型普惠保险为提高农村商业医疗保障层次提供了新的思路。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以较低的保费覆盖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个人自付或自费医疗费用以及特殊药品费用,满足低收入人群较高层次的保险保障需求。近年来,普惠保险在政府政策的指导和支持下不断完善,并逐步向三、四线城市下沉。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依托于基本医保的数据定制符合当地实际需求的保险产品,从而在降低管理成本的同时有效提高风险保障力度。因此,针对农村居民因地制宜开发投保门槛较低、核保简单、价格实惠的普惠健康保险业务,拓展健康保险保障内容是商业健康保险服务于乡村振兴的关键。
但目前普惠健康保险本身也具有一定局限性。首先,普惠健康保险的有序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引导,也离不开商业保险公司市场化的运作和管理,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和政府之间的权责关系需清晰界定;其次,普惠健康保险对地方风险精准统计评估并定制专属的保障,但专属性的提升以风险分散范围的缩小为代价,因此普惠保险的专属层级需进一步权衡;最后,普惠健康保险投保门槛低,保障范围宽,赔付比例高,因此面临着财务不可持续的风险,需兼顾产品的普惠性和盈利性,通过合理的价格区间和保险保障力度吸引健康体参保,保障普惠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转载自《中国银行保险报》“北大保险评论”栏目第778期,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