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进一步扩展,以推动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以下简称“税优健康险”)惠及更多人群。事实上,从2015年5月开始,税优健康险即开始试点,并在2017年7月推广至全国,虽然已有多年实践,但各界普遍期待《通知》的发布能够帮助消费者用好“政策红包”,获得更为丰富的保险保障,有效降低医疗费用个人负担。
五点突破
相较于2015年原保监会印发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通知》在几个重要方面实现了新的突破。一是优惠产品扩面,打破了税优健康险产品以医疗险作为主体形态的局面,将适用产品范围扩大到商业健康保险的主要险种,即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等,让消费者有更多选择;其中税优长期护理保险还可参照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管理。二是产品种类扩容,健康险税优产品不再只局限于标准化条款,仅对既往症人群设置承保要求,其他产品设计内容均交给市场主体,要求险企充分考虑消费者需求、增加产品保障内容、提高保障灵活性。针对目前既往症人群保障不足的现状,《通知》要求将其纳入医疗保险承保范围,允许公司结合自身经营能力和市场需要开发保障额度更高、责任更丰富的产品,鼓励开发针对既往症和老年人等特定人群的长期护理保险、疾病保险产品。三是价格弹性扩大,不再简单限制医疗保险的最低保额、简单赔付率下限等指标,而是将定价权交给市场,同时强化事后回溯分析,重点关注实际赔付率、发生率和费用率等指标与精算假设的偏差,确保定价合理且经营可持续。四是惠及群体扩充,突破了税优健康险被保险人须为纳税人本人的限制,将被保险人进一步拓展到纳税人的配偶、子女或父母。五是平台功能扩大,指出要通过全行业统一的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为投保人建立信息账户,记录其投保的所有税优健康险信息,方便消费者购买不同公司的产品,并支持投保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更有利于个人便捷参保。
提升“内功”
整体来看,《通知》针对税优健康险试点以来遇到的现实问题,对相关政策进行了比较全面调整,不仅有利于消费者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也给商业健康险提供了更多的“政策红利”。但政策红利毕竟是外生推动力,健康险能否实现高质量发展,最终还是要看保险业能不能更好地基于消费者的需求提供产品和服务,让消费者愿意买、买得到、买得对。近些年,保险业致力于加快商业健康险发展,在很多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经营科学化水平逐渐提高;诸如“百万医疗”、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等“热门”产品,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健康险的可及性;许多健康险经营者积极布局大健康领域,探索健康保险保障+健康管理服务融合发展模式,提升了健康险发展质量,也改善了客户体验。因此,近年来商业健康险的市场认可度不断提升,其赔付支出占总卫生健康支出的比例逐年增长,从2012年的1.1%增加到2022年的5.3%。但必须看到的是,商业健康险也面临产品同质化、险种发展不均衡、非标体保险产品不充分等问题。要将政策红利用好,保险业还需更好提升“内功”。 首先,国家支持税优健康险发展,并不是为了保险而保险,医疗保障的各个层次在特性上有区别,在功能上也要有分工,不能只是简单相互“叠加”的关系。医疗救助重在托底,社保关注广覆盖、保基本,商业健康险则主要是要调动个人安排医疗保障过程中的主动性、满足个人多元化的保障需求。因此,在产品设计中要格外注重与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性,一方面在保障内容上做好衔接,另一方面也要在功能上做好衔接,前瞻性地根据老龄社会的特征,推动长期护理保险等险种发展,帮助消费者构建全面人身风险保障体系,有效发挥市场的效率优势。
其次,税优健康险产品设计应该尽可能简单、易于理解,以便推广。税优健康险产品至少包含4个核心设计要素:一是享受税收优惠的保费额度;二是个人投保享受税优的流程;三是享受保障的前提,例如保障水平是否受既往症影响、是否受定点医疗机构所限、是否受报销目录所限等;四是获取保障的方式,例如是否可以即时结算等。考虑到消费者群体在风险偏好、金融知识水平、经济条件等方面存在广泛差异,设计单一化产品的思路是不可取的。但对这些要素的全面理解并非易事,如果产品设计过于复杂,一方面容易滋生信息披露不充分、风险提示不足和销售误导等问题,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推广普及。保险机构在设计税优健康险产品的时候,要注意在产品多样性与复杂性之间做好权衡。
最后,考虑到健康保障的特性,税优健康险产品需注重健康促进。随着人口老龄化加深,健康保险客群的平均年龄逐渐增加,健康保险的系统性风险逐渐提高。根据国家卫健委数据,我国居民大致有8年多的时间带病生存,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慢病发病率逐年上升,慢病导致的死亡占比高达86.6%,导致的疾病负担占比70%,已成为我国人民健康所面临的重大挑战;加之人们健康意识持续提升和健康需求不断增加,医疗服务价格上涨压力大,这将导致健康保险的支付压力不断增大。因此,保险业必须更积极地与大健康产业主体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融合机制,为客户提供从前端的疾病预防、健康保健到最终的危重病治疗、病后康复甚至安宁疗护等一系列全面优质的健康管理服务,才能增强健康保险业的整体风险管控能力,提供消费者“买得起”的保险产品,这也是助力健康中国建设、落实积极人口老龄化战略的题中应有之义。
税优政策作为一种重要的“需求侧”政策,对于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大有裨益,但政策红利要转变为发展红利,还需要“供给侧”的不懈努力。
转载自《中国银行保险报》“北大保险评论”栏目第818期,2023年7月12日